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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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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申请书
篇一:交通事故调解申请书范本
  
  尊敬的都匀市交警大队的领导及同志:
  
  本人申请有关于肇事车车辆所有权人:贵州省都匀市"黔南中国旅行社"及肇事司机:住都匀市公园南巷25号附38号的:姚安银男38岁驾驶的肇事车:牌号为"贵JU0172"的中型班车撞倒行人:韦永权男52岁住贵州独山县本寨乡甲点五组11号造成严重"脑挫伤"的交通事故事实
  
  本人持有都匀市交警大队裁决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人:姚安银与事故有因果关系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本人行人:韦永权无与事故有关系的违法行为不承担该事故的责任的事实依据证明
  
  与都匀市四一四附属医院医疗认定"脑挫伤"的病历事实依据证明以及本人在都匀市"复烤烟厂"从事搬运工工作平均每天工薪为70元的事实证明依据
  
  要求下列各类赔偿希望得到管理交通事故法定部门支持调解
  
  本人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侵犯人身权利费侵犯健康权利费侵犯人身劳动力生存保障费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二)误工费: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本人在都匀市"复烤烟厂从事"体力搬运工"工作每天工薪不低于70元一天的标准计算算自2009年11月10日至2010年1月30日的完全康复期按80天计算合五千六百元(5600)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不低于50元一天的标准计算自2009年11月10日至2010年1月30日的完全康复期前按80天计算合肆仟元(4000)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每天工薪不低于50元的临时工标准计算自2009年11月10日至2010年1月30日的完全康复期前按80天计算合四仟元(4000)
  
  (五)本人拥有人身权利本人的"人身权利"完整性遭受"脑挫伤"导致"人身劳动力"的健康完整性遭到缺损和破坏本人活到老就得依靠"人身劳动力"生存到老肇事方肇事行为直接损害到了本人唯一仅能依靠来生存的"人身劳动力"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缺损和限制肇事行为侵犯到本人"人身劳动力"权利要求赔偿三万(30000)元
  
  (六)本人拥有健康权利健康权是本人享有一切健康人生的基础本人的健康完整性遭受"脑挫伤"后使本人原有完整性健康生存保障权也遭受到了缺失和损害肇事行为侵害到本人"健康权利"的生存保障权要求赔偿"健康精神损失"抚慰金五万(50000)元
  
  (七)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之(二)有排除妨碍之规定
  
  本人现年52岁我国每人的平均寿命不低于60年本人后半生至少8年的"健康权利"生存保障权直接因此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和妨碍本人为了排除遭受健康的威胁和妨碍本人要求肇事方按照最基本的生活条件不低于30元一天的生存保障标准"预付"赔偿本人后半生至少8年的健康权利生存"保障"费八万六仟四百元(86400)
  
  处于经济能力劣势群体的一方维护自我已遭"缺损"的"人身劳动力"权利和维护自我已受"缺失"的人身健康权利本人有权利索要有效的生存保障
  
  (八)本人是农民工肇事方自本人住院以来对方从没有探望过也没有慰问过我伤者本人因车祸入院救治生计来源因此被切断肇事方对于最应该支付最基本的生活补助费尽责不到位其行为欺压我弱势群体对我弱势群体的生命权健康权持着"漠视"和"侵害"态度本人索要肇事方"慰问金"一万元(10000)
  
  无论从情理还是法理肇事方没有任何条件可谈的余地应该给本人提供住院全期生活补助费本人生存在社会最底层经济能力处于劣势一方肇事者和肇事车车辆所有权人与本人的经济状况相对而言属于强势一方对方更应该没有任何理由可推其责任
  
  这一类思想和态度"藐视"国家所提倡"以人为本"的和谐思想之法令法规
  
  值得法律严厉去批判和责罚这一类不利于国家建设"和谐社会"的沦陷思想态度也为我国所提倡"以人为本"的法令纲要扫除"不良思想态度"的污点
  
  (九)2009年11月10日至2010年1月30日完全康复期内的后续治疗费、护理费、必要的康复费、营养费赔偿三万元(30000)
  
  总计:二拾二万元(220000)不包含前期住院费
  
  本人敬请得到调解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篇二:交通事故调解申请书范文
  
  ****交警队:(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址或单位****************于****年****月***日***时***分,在************发生交通事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请求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
  
  ****交警队:
  
  (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址或单位****************
  
  于****年****月***日***时***分,在************发生交通事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请求贵队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请求事项
  
  1......................................................
  
  2..........
  
  
  篇三: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申请书
  
  公安局交警大队:
  
  申请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住址或单位
  
  于年月日时分,在发生交通事故,贵大队做出号事故认定书。申请人在事故中负责任。
  申请人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请求贵大队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请求事项:
  
  1.....................................................
  
  2.....................................................
  
  3.....................................................
  
  申请人:
  
  年月日
  
  
  篇四:交通事故调解申请书
  
  原告方:王小燕谢翠云黄婷黄媛
  
  被告方:陕县宏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王小燕、谢翠云、黄婷、黄媛诉被告陕县宏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经双方协商,已同意和解,现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经原、被告双方协商确认,本案交通事故各项损害赔偿项目和费用为:死亡赔偿金67796.20元、原告谢翠云生活费10545.68元、原告黄婷生活费12052.20元、原告黄媛生活费22597.88元、丧葬费8015.52元、误工费387元、交通费8372元、住宿费1440元和货物运费损失2000元。上述费用共计为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壹佰肆拾壹元肆角捌分整(小写:135141.48元)。
  
  现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综合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原告方同意在上述所列损害赔偿费用的基础上进行适当核减,双方最终确定本案实际赔偿金额为人民币壹拾贰万贰仟整(小写:122000元)。
  
  二、上述损害赔偿费人民币壹拾贰万贰仟整(小写:122000元)由乙方于本协议签订的同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清结。
  
  如被告方未能按照本条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损害赔偿费,则原定核减部分将不予核减,仍须按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壹佰肆拾壹元肆角捌分整(小写:135141.48元)支付原告方赔偿费用。
  
  三、本案法院诉讼费由原、被告双方各承担50%。因诉讼费已由原告方在本案起诉时即已预交,被告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的同时将所需承担的诉讼费支付给原告方。
  
  四、本协议经双方或其代理人签署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提交受诉人民法院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陕县宏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篇五: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
  
  是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当事人一致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会议室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
  
  本文书属填充型文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填写制作。正文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请求给予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车牌号联系电话、现住址或单位、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请求事项应写明具体请求调解的内容。尾部应当由申请人签名或捺指印,并注明申请日期。对损害赔偿有争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起10日内填写该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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