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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廉洁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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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移动廉洁诚信承诺书

移动廉洁诚信承诺书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济源分公司:

我方郑重承诺在参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济源分公司价格谈判、招标或招投标活动过程中,遵守以下条款:

一、严禁本公司员工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贵方工作人员提供个人佣金、回扣、礼金礼券和贵重物品等不正当行为,也不得为贵方工作人员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

二、不利用合作之便危害贵方利益及其客户利益,如销售客户信息获利、侵害客户信息安全等行为。

三、不借用任何他人名义参与合作或者以其他方式骗取合作资格。

四、不以任何形式串通其他单位抬高报价或降低报价。不以任何形式进行串标、围标,以及采用其他手段影响合作公正。

五、诚实守信、如实投标,不夸大产品功能和服务承诺,不弄虚作假。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接受贵方取消我方本次合作资格或限制准入的处理。因上述行为给贵方造成任何损失的,无论我方是否取得合作资格,都将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书自合作单位加盖公章或由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投标人单位名称:(加盖单位章)河南鑫源建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5年5月13日

2四川移动廉洁诚信承诺书

主合同名称(项目名称):

2010年一、二季度灾后工程采购合同

主合同编码:xxxx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省邮电器材总公司

鉴于:

1 为有效避免甲乙双方经济活动中的腐败现象,抵制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应声明与甲方有或无关联人员,并签订《无关联人员认证声明书》或《有关联人员认证声明书》(声明内容详见附件)。

同时,甲方约请乙方签订本承诺书,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确立经济(合作)业务关系时应当签署本承诺书。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遵守相关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 甲乙双方的经济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得损害国家及甲乙双方的利益。

(三)甲乙双方应对业务人员进行廉洁从业教育,使其诚信守法、行为规范。

第三条 甲乙双方应约束本方业务人员,不得发生以下行为: 112 《廉洁诚信承诺书》在作为合同之附件时,此处填写“主合同名称”;在作为招标文件或商务谈判(活动)邀请函之附件时,此处填写“项目名称”。

2 “主合同编码”为“合同审签单”之“合同号”,该编码仅在合同审签完毕,进入纸质合同签订时才填写。

(一)甲方业务人员不得参加乙方业务人员安排的可能对公正履行职责有影响的活动,不得收受乙方以任何形式馈赠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二)甲方业务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甲方业务人员不得要求乙方为其配偶、子女安排工作以及为其提供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四)乙方及其业务人员不得向甲方业务人员馈赠或提供本协议

第三条第(一)至(三)项所指的内容。

第四条 如发现对方业务人员违反本承诺书第三条第(一)至(四)项规定的,应及时向本承诺书指定的监督部门举报。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乙方业务人员及其委托人发生本承诺书第三条第(一)至(四)项所指行为的,均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 甲方业务人员违反本承诺书规定,经认定违约事实的,由甲方监督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 乙方及其业务人员违反本承诺书规定,经认定违约事实的,由乙方监督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及时将处理结果抄送甲方监督部门。同时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停止与乙方所有经济业务合作一年或长期中止与乙方所有经济业务的合作。

(三)甲乙方及其业务人员如违反本承诺书规定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乙方经济(合作)业务关系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按本承诺书规定要求追究责任及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六条 甲乙方指定的监督部门对本承诺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布举报途径,受理有关违反本承诺书规定行为的举报;提出本承诺书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协商解决执行本协议的争议问题。

甲方指定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担任本承诺书执行情况的监督部门。监督举报地址:成都市高升桥路1号,邮编:610041;举报电话(传真):028-85057086;举报邮箱:xxxx

乙方指定由 法人代表 负责对本承诺书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七条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第八条 本承诺书作为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协议、框架协议之必备附件,与合同(协议、框架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承办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字时间:签字时间:

承诺书监督单位(盖章):承诺书监督单位(签章):

4 “监督举报地址”:各分公司可更改为分公司公布的监督举报地址,也可沿用省公司地址。 乙方如有纪检监察部门,应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本承诺书的监督;如无纪检监察部门,应指定职责相近的职能部门负责本承诺书的监督。如乙方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无相应职能机构,应由法定代表人(本人)负责本承诺书的监督。

5 “甲方承办单位”:省公司为各二级部门;各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6 “乙方单位”与“乙方代表”:应与主合同一致。

7 “甲方代表”:省公司为各二级部门负责人;各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8 乙方监督单位:应由乙方指定的监督部门盖章;如指定部门无印章,可加盖公司印章;如指定法定代表人,应由其签字确认。

3移动廉洁诚信承诺书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为确保采购、招标活动公平、公开、公正开展,推进廉洁诚信建设,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保障采购、招标活动中各方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在参与中国移动采购、招标工作时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廉洁、诚信的原则,恪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不从事并抵制不廉洁、不诚信行为。

二、严格杜绝以下行为:

(一)给予或以借用等名义向中国移动有关工作人员、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提供财物;

(二)向中国移动有关工作人员、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提供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向中国移动有关工作人员、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赠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支付、报销应由中国移动有关工作人员、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负担的费用、票据;

(五)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资质证明、资信证明、财务证明等材料;进行虚假承诺、夸大产品或服务性能和质量等指标;泄露中国移动商业秘密;与其他单位相互勾结、串通,用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竞争者,干扰公平竞争;

(六)其他影响采购招标活动公平、公开、公正开展及损害中国移动经济利益、形象和声誉的不廉洁、不诚信行为。

三、如中国移动有关工作人员、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发生不廉洁、不诚信行为,我公司有义务及时向中国移动监督检查部门举报或投诉。

四、我公司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支持、配合中国移动有关部门对有关不廉洁、不诚信行为的调查。

五、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自愿接受中国移动依据相关规定对我公司进行严肃处理。中国移动可按我公司不廉洁、不诚信行为的严重程度,对我公司实行1至3年或永久期限的市场禁入。

我公司不廉洁、不诚信行为造成中国移动经济损失的,由我公司予以赔偿。

六、本廉洁诚信承诺书经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七、本廉洁诚信承诺书的效力范围既包括采购招标阶段的行为,也包括合同签订及履行阶段的行为。

八、本廉洁诚信承诺书一式三份,由中国移动执两份,承诺方执一份。

九、中国移动监督检查部门举报渠道: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9号中国移动纪检组监察室

电子邮箱:xxxxxxx

举报电话:xxxxxxx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xxx年xxx月xxx日

4移动廉洁诚信承诺书

为共同维护商业活动公平竞争秩序,使合作双方互增信任,同时促进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落实,维护员工职业操守,打击商业贿赂行为,保证各项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提高合作效率,本公司(单位)在与福建移动公司开展商业活动中承诺: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以及有关要求进行各项业务活动。

2、在合作项目进行的全过程中,不向福建移动的经营管理者、相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馈送钱、物、有价证券和提供劳务(如:建、修住宅等),不安排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任何活动(如:宴请、旅游、高消费娱乐等)。

3、不与其他经营者串通报价和投标,不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承接工程项目后(含工程建设、维护、监理、设计等)不转包、分包,不在工程建设的预决算编制工作中,弄虚作假,高估冒算。

5、发现贵司员工如有受贿行为或索贿要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时,将予以举报。

6、自觉接受监督,本公司(单位)及本公司(单位)员工若有违反以上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条款中所列举禁止项目),一经核实,自愿接受贵司相关协议处罚,并主动退出福建移动市场,原则上3年内不与福建移动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发生业务往来。

在此签名确认上述承诺。

承诺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日期: 联系电话:

5移动廉洁诚信承诺书

为共同维护商业活动公平竞争秩序,使合作双方互增信任,同时促进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落实,维护员工职业操守,打击商业贿赂行为,保证各项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提高合作效率,本公司(单位)在与福建移动公司开展商业活动中承诺: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以及有关要求进行各项业务活动。

2、在合作项目进行的全过程中,不向福建移动的经营管理者、相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馈送钱、物、有价证券和提供劳务(如:建、修住宅等),不安排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任何活动(如:宴请、旅游、高消费娱乐等)。

3、不与其他经营者串通报价和投标,不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承接工程项目后(含工程建设、维护、监理、设计等)不转包、分包,不在工程建设的预决算编制工作中,弄虚作假,高估冒算。

5、发现贵司员工如有受贿行为或索贿要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时,将予以举报。

6、自觉接受监督,本公司(单位)及本公司(单位)员工若有违反以上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条款中所列举禁止项目),一经核实,自愿接受贵司相关协议处罚,并主动退出福建移动市场,原则上3年内不与福建移动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发生业务往来。

在此签名确认上述承诺。

承诺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日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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