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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加盟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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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行社合作协议书

旅行社加盟合作协议书

甲方:佛山国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旅行社条例》于20XX年5月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提高旅游团队的接待质量,甲、乙双方秉承合作精神,达致共赢的宗旨,就旅游业务的接待达成以下约定:

一、甲方同意选择乙方为团队旅游目的地的接待社,并委托乙方的团队在到达旅游目的地后,安排游客在交通、餐饮、住宿、景点游览、导游服务、娱乐休闲等方面的接待工作。

二、乙方为甲方确认行程计划时,必须将安排的游览项目的游览时间、购物场所的名称及停留时间、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列明,并确认。

三、乙方在接待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旅行社条例》执行,并根据甲方的接待要求,适时适当地安排交通工具,餐饮服务,住宿安排,行程景点游览,提供优质的导游服务。接待要求,由甲方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团队抵达前通知乙方,由乙方确认并逐项落实。

乙方所安排的交通工具、司乘人员、餐厅、住宿、景点、导游等,必须持有或拥有合法的资格证件,符合国家旅游法规和交通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接待期间,乙方必须保障客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并为之做好防范工作。乙方必须依法购买旅行社责任险。

五、接待期间,接待内容(包括交通工具、餐饮标准、住宿地点、住宿标准、景点增减、购物点增减、导游、司乘人员更换等)不能随意改动,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需变更接待内容的,应征得全体游客的同意,并签名确认,乙方知会甲方。客人擅自离团或主动离团的,乙方应立即知会甲方,未发生的费用应从团赞中扣除,已收取团费的,应退还给甲方。

六、团队购物的次数,地点不得超过双方确认的安排。不得强行带客人购物或强制性另外加项收费。

七、发生投诉时,应视不同阶段,不同性质分别处理如下:

1、在接待期间,客人就接待内容提出投诉,乙方应及时作出调整、处理,涉及团费的增减等费用收支的,乙方应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作出调整,期间乙方必须安抚游客的情绪,防止事件进一步恶化。

2、行程结束后产生投诉的,由甲方先行调解处理,乙方应按甲方的通知,于两天内提供乙方在接待期间就接待内容及质量方面的书证、票据及其他材料。

3、经甲方或有关部门调查,投诉属双方共同接待质量问题造成的,应根据调查结果或双方协商,明确双方的责任承担范围,其中乙方应承担部分,甲方可从团款中扣除。

4、经调查,确认投诉属乙方的接待质量问题造成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先行垫付赔偿的,甲方有权从团款中扣除。

5、因乙方不按《旅行社条例》要求进行操作而导致客人投诉的,一切赔偿费用按《旅行社条例》规定执行。

八、甲、乙双方按商定的期限、方式、帐户结清团款,结算方式、期限,根据各团队不同情况,由甲方以传真或网络通讯等方式知会乙方,并于乙方对帐确认团款金额后,以银行结算方式支付团款。

团队结算,乙方需提供《费用结算通知书》.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团款发票至甲

方,经甲方确认后,财务人员三个月内结清综费。

九、甲方委托乙方代订长途交通票款的,甲方按双方指定的帐户支付票款。乙方需另行指定收款帐户的,须提供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财务章的委托书原件,不具上述的,甲方有权拒绝另行指定的帐户。乙方代订交通票据的费用,在乙方交付相应票据时,由甲方一次性结清给乙方。

十、违约责任

l、乙方未按甲方接待标准为游客提供服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正;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

2、乙方擅自提供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待人员、交通工具及游览接待项目的,甲方有权提出纠正,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3、乙方擅自变更接待内容的,甲方有权提出纠正,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或引起投诉且责任确认归于乙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游客擅自离团,乙方未知会甲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因乙方的接待质量问题引起投诉两宗或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本协议中说明的赔偿款项,甲方均有权从团款中予以扣除。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甲乙双方就责任及赔偿等方面的追索权。

十一、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向乙方发送的接待计划、接待人员名单、财务单证等,均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再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十三、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自20XX年03月01日起到20XX年03月31日止。甲乙双方需提前解除协议或变更协议条款的,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认。

协议期限届满前,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延长合作期限的,应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十四、本协议在签订、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生效日期依本协议第十三条约定。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协议正件和传真件(含提到的所有往来文书、资料)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依法登记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及购买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复印件,应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提供。

甲方:佛山国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乙方:

(公章)(公章)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20XX年05月01日年月日

2旅行社与企业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湖南职工国际旅行社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甲方旅游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简介:湖南职工国际旅行社是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经营许可,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并缴纳足额旅游质量保证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门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创办于1988年,隶属于湖南省总工会。公司一贯坚持“诚信服务,客户至上”的方针,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成为全省旅游业唯一连续23年零投诉单位,曾六次获得全省最值得信赖旅行社称号,“消费者满意服务单位”称号等。

第一条:合作内容:

1、甲方将乙方定位职工疗养旅游推荐单位,并积极向职工推荐和宣传乙方的旅游产品(具体旅游产品定期由乙方专人向甲方提供),甲方可致电通知乙方或职工自行前往乙方选择疗养(旅游产品),以团队或散客形式出游。

2、乙方承诺守法经营,绝对不为甲方职工空开旅游支票(以杜绝职工空开发票回厂报销费用),如有违约,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乙方为疗养(旅游)推荐单位的资格。

3、乙方为甲方职工以团队或散客的形式出游提供价格优惠,具体优惠:针对线路在公开报价的基础上给予汽车团9折,飞机火车团9.5折优惠。(公开报价可参照职工国旅官网或同类型的旅行社,如亲和力,华天、海外等) 甲方职工在报名时,须向乙方出示工作证或介绍信等证件。

4、为支持甲方实行企业鼓励机制,在甲方的旅游金额达到1万元后,乙方将为甲方提供1个省内旅游路线品质游免费名额,达2万元后,乙方将为甲方提供1个国内省外旅游路线或港澳路线品质游的免费名额,达到4万元后,将提供1个出境旅游(限亚洲)品质游的免费名额。

5、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火车票、飞机票代订业务,保证甲方享受旅行社订车订同等折扣优惠。

6、乙方在甲方职工疗养(旅游)之后为甲方提供正规发票,发票抬头为“客户”,项目为:“学习考察费”或者“旅游费”。

第二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0731-85120269 日期: 日期:

320xx年旅行社之间合作协议书

甲方:四川怡康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xxxxx旅行社(公司)

甲方指定乙方为20XX年地接旅行社之一,为了贯彻落实《旅行社条例》《旅游法》,加强双方业务合作,明确各自责任与权益,更好的规避团队运行风险,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发挥各自优势资源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营资质与经营范围

双方经营资质必须符合《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报经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后,在许可的范围内合法经营。

甲方资质: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

甲方经营范围:西北专线(主要覆盖新疆、内蒙、青海、山西、西安五省的经典线路)公司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80号烟草大厦1107

电话:

传真:

乙方资质: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

乙方经营范围:

公司地址:

电话:

传真:

合作方式:

双方互为代理,客源提供方简称为组团方,客源接团方简称为接待方。

二、合作内容

1、双方确认对方为团队活动地区指定接待旅行社之一,并将所组旅游团队、散客优先选择交由对方接待;

2、为有利于旅游产品的推广、增强市场上的竞争力,双方应及时准确地提供所在区域最新的地接分项报价,并在保证接待质量的前提下,提供最优惠的地接价格;

3、双方应优先接待对方所组旅游团队,旺季时必须保质保量接待己确认的团队,不得无故推团。

4、接待方应及时按组团方要求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对提供给组团方,以便双方及时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价格及标准;

5、成团后双方往来的接待委托书、结算单等均应由双方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以传真形式确认。

6、积极主动的配合接待方协调处理接待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7、如在接待过程中出现安全或质量投诉问题,双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明确责任归属后,根据责任归属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三、明确双方职责

组团方:

1、如遇团队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协调各方,并会同接待方共同处理,重大事故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赴现场协调处理。

2、按照协议结算方式按时付款给地接方,不得无故拖延。如有困难,必须经接待方同意,方能按照新的约定时间付款。

接待方:

1、在旅游旺季及特殊情况下,必须确保优先接待组团方的团队。

2、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行程计划来接待对方的旅游团队,并提供优质导游服务,以确保团队质量。

3、组团方查询线路、报价时,接待方应尽快作出回复;在同等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保证向组团方提供的报价低于或等同于市场价

4、接待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行程计划在旅游定点商店安排购物活动,严禁计划外进店;进店次数原则上每天1个(特殊线路另议),每次进店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未经对方旅行社同意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景点及购物点;

5、接待方接待标准应严格按照组团方计划要求执行,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协商解决。

6、应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餐标计划安排团队用餐,不得克扣餐标;如接待方所安排的餐食因明显不符合标准而引起客人强烈投诉,组团方全陪在向接待方交涉后仍无改善时,全陪可不征得接待方同意即时提高餐标或加菜,费用由组团方垫支,组团方在团款中扣减此费用。

7、应确保计划中的机(车)票采购。若因故需更改飞机(火车)班次,应征得组团方及客人的同意,由此造成团队行程延误或滞留,接待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不可抗力除外)。

8、接待导游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严格按照“导游工作规范”提供服务;导游不得随意增减旅游项目,严禁压缩计划景点游览时间和推销加点,旅游景点的增减必须征得全体客人(包团可由客人领队代表)和全陪的书面同意。

9、一旦发生旅游意外事故,接待方应积极配合组团方,处理善后事宜,不得推卸责任;如需代付费用,应征求组团方意见,按组团方要求处理。

四、结算方式

1、双方一致同意,每团一清的方式进行初步结算。组团方应在团队出发前,将团款60%付给接待方,完团后进行余款结算,若因故暂不能全部付清,必须事先征得接待方的同意,按双方新的约定时间付清团款。

2、年底总核算。在每团一清的基础上进行,年底对各团的结算单进行最终的细致的核算。

五、责任和处罚

1、接待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组团方与游客所签收旅游费总额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款;

2、接待方擅自增加购物点和自费娱乐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娱乐项目,应当支付组团方与游客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组团方与游客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3、接待方擅自改变住宿标准,应支付组团方和游客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组团方与游客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减低标准的费用差价;

4、接待方导游在游客旅游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组团方团队无人负责的,接待方应承担组团方团队滞留期间支出的住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约定团费2倍的违约金。

5、接待方应在游程开始前对可能发生意外的情况向组团方游客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6、造成游客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在明确责任前地接方应当协助处理,并及时报保险公司,明确责任归属后,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7、接待方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承诺标准造成客人投诉,由接待方承担违约责任,组团方有权从应付团款中扣除相应的赔偿费用。

六、其他约定

1、若接待方因服务质量问题被客人投诉累计达到2次,或提供的地接价格明显高于同期同等的市场价格,甲方在付清全部团款后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

2、若组团方未能按时付清团费,接待方有权提出终止合作,协商未果可提前终止本协议,并采取合法程序追款。

3、为了更好合作,接待方需向组团方缴纳10000元质量保证金。

4、年终结算基数200人,返人头10元/人

七、争议处理

1、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商议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双方均应妥善保管本协议,不得外泄给第三方。

甲方:四川怡康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盖章:盖章:

签约时间:20XX年月日签约时间: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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