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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网络安全使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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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学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书

中学网络安全使用责任书

为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拟定北宿中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任何个人,未经学校电教室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校园网络的管理部门是学校电教室,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建设、应用开发和运行维护。上网的教师要办理上网登记手续,签署相应的联网责任书,并自觉遵守。

三、学校所有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并对学校采取的必要措施给予配合。

四、健全安全措施,定期检查和消除安全隐患,配合学校做好防盗防窃工作。

五、校园网络的IP地址由学校电教室统一管理。每位教师必须使用被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用真实姓名命名主机名称,分配的固定IP地址并绑定mac地址,使用网络资源。违者一经发现如果情节严重的将取消上网的权限或计算机的使用权力。

六、教师不能参与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反动的信息或散布计算机病毒;自己的计算机、或者被授权管理的计算机发现病毒或不良信息立即采取措施,自己不能处理的找有关计算机专业负责人处理。

七、在校园网络和个人主页上开办论坛、电子公告和聊天室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的个人,应按规定到学校电教室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由学校电教室上报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小组批准,并办理备案。

八、学校所有教职员工及学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九、制订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的具体措施,坚持"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严禁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上网。

十、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和数据信息;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数据信息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发现有上述行为者,学校电教室可对其提出警告乃至停止其网络使用。情节严重者,由学校有关部门依照校纪、校规及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本责任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20XX年10月29日

2中学网络安全使用责任书

为了保护我校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根据市公安局和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以及《沙头角中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请各位老师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每位老师使用的电脑应使用固定ip地址并进行绑定,使用真实姓名对计算机进行命名。具体操作方法:鼠标右键点击“我的电脑“_属性_计算机名,在此界面的中部“要重新命名此计算机或加入域”,单击更改,改名的格式:沙中李维,以此类推。

二、所有连入校园网络的计算机均须安装使用公安部门检测认证的杀毒软件,禁止安装网上下载的未经公安部门检测认证的或试用版的杀毒软件,同时要做好病毒和木马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坚决杜绝访问国家禁止的非法网站、国内外的反动、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网站。

四、禁止浏览、下载并传播一些盗版、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内容的文件和电影。

五、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部门领导审核才能发布,所有校园网用户的帐号密码必须自己妥善保管使用,不得随意公布转借。

六、校园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管理人员或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校园网建设领导小组应不定期检查校园网络信息发布的内容,督促管理员和各部门对有害信息进行清除。

请老师们遵守以上条例,如有违反,将导致无法上网并承担一切后果。

3中学网络安全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确保青云街道中小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组织,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网络安全事故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专职或兼职计算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二、已经建立教育网站或网校的单位,应保证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并保证不利用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信息化专用服务场所开办电脑学校、职业技术培训班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

三、本单位负责教育上网人员不利用网络制作、传播、查阅和复制下列信息内容: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及政府荣誉、利益、形象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四、本单位负责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中小学生远离营业性网吧,教育师生正确使用新泰教育网和互联网服务于教育教学和管理,并杜绝下列行为:访问有伤风化的网络站点;通过网络发布不负责任的言论;利用网络设备和软件,监听或盗用他人帐号、口令、IP地址;使用黑客程序侵入、危害他人计算机;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学校要严格要求广大教职工在正常上班时间,不得利用网络下载与教学无关的其它资源和看网络电视、电影、QQ聊天、玩游戏等与教学无关的网络活动,避免因进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网络活动而导致教育网络不畅。

六、负责制订并落实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防范措施,做到如下几点:

1、加强本单位网络中心和计算机机房等信息化服务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认真做好设备设施的防潮、防火、防雷击、防盗等各项安全工作。加强信息化服务场所的巡查,遇到紧急情况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妥善处理并做好记录。

2、对进入本单位信息化服务场所使用网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外单位人员进入本单位信息化服务场所使用网络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准许并登记。各场所管理员保证随时监视网络和计算机运行状况以及上网人员使用网络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3、教学区外等场所的计算机不得私自接入、更改新泰教育网的相关网络设备,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与主管部门联系协调,由主管部门按规程进行处理。

4、定期检测网络软件、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有无安全漏洞,如发现漏洞及时采取技术措施补救,增强网络系统的安全性。

5、配备网络版或单机杀毒软件并定期升级,定期查、杀计算机病毒。如发现病毒,尽可能及时清除。如不能清除,应主动切断有毒计算机与新泰教育网的连接,以防病毒泛滥。

6、本单位保证及时向新泰教育信息中心和有关部门提供最新校园网络的拓扑结构图和IP地址的分配使用情况。

7、积极实施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建立出口访问记录的安全审查制度。本单位提供的网络访问出口网关设备,如路由器、防火墙或代理服务器等,要尽可能按规定实现关键字过滤、有害信息过滤及封堵、垃圾邮件清理、身份登记和识别确认等功能,并建立完备的审计日志记录,日志保存时间不少于90天,上网计算机上网记录保存不少于60天,并定期检查。

8、各学校要指定专门的学校通信员,并且不得随意更换。通信员代表学校在新泰教育网上发布的校园动态必须由校长签字审核认可后方能上传,如不按此要求引发的一系列后果由校长负责并由新泰市教育局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本单位保证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和新泰市教育局、新泰市教育科研信息培训中心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定期汇报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情况。如发现本单位计算机内存在各类有害信息、计算机安全事故以及网络违法行为,保证在保留有关原始记录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查处。

八、严格实行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如不认真履行本责任书规定,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严重违纪违法事件的,同意按有关规定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责任单位名称:(公章)

学校法人签字:

学校分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

4中学网络安全安全责任书

一、学校内的计算机机房和电子阅览室等互连网上网服务场所,要有明确的主管领导和具体的管理负责人,并为本单位机房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负完全责任。

二、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应落实消防责任人,健全消防安全设施,严格检查和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三、学校内部的计算机机房和电子阅览室等互连网上网服务场所的计算机要编号并分配固定IP地址。各单位根据其规模向网络中心申请IP地址集分配范围。

四、学生上机时要按照分配的编号上机。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要做好学生上机记录,并对记录要保留60天,以配合相应部门的检查。

五、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要监督和指导学生的上网活动,以保证学生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有害信息。

六、严禁学生在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从事电脑游戏,特别是非网络游戏,以及网络聊天活动。

七、学校的房产和设备不得用于经营或变相经营网吧。

八、积极配合国家安全部门、文化部门、校保卫处的安全整治和调查工作。

九、保证遵守学校其他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条例。

十、如违反上述规定,学校将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管理负责人的责任,并中断其网络服务。

如能够保证以上规定的落实,并同意承担相应责任,请在下面签字,同时学校将提供本单位机房等互连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网络连接,否则将终止本单位互连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网络服务。

单位名称:

责任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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