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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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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起重机租赁合同

起重机租赁合同

甲 方:

乙 方:

为贯彻“友好协商、互惠互利、责权明确”的方针,明确双方在本工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工作内容:

第四条 租赁费用及付款方式:

1、租金:该汽车吊月租赁费为 月 元/台。(此价格不含税)。

2、租赁时间:租赁时间按月计算,超过一个月,但其超过时间不足18天的,按照每天 元/台结算;超过18天而不足一个月的当月按一个月计算。

3、付款方式:次月5号前结清上月产生的费用。

第五条 甲方权利与责任:

1、租赁时间内负责该车的用油及车辆工作人员的吃住。

2、负责协调乙方进场作业过程中,业主要求办理的出入证。

3、负责对现场吊装构件及过程的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派人协助乙方吊装前的垫实、支腿工作。

5、租赁期内汽车吊的作业人的工作归甲方安排,乙方人员必须无条件遵守建设方、总包方、监理方及项目部的相关规定;乙方人员在安全使用前提下应当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甲方对乙方不称职的作业人员有权处罚和辞退,乙方应当支持甲方工作。

6、甲方相关人员有权在巡查中,对乙方的安全隐患、施工错误及时提醒,避免安全及质量事故;对不重视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做出整改导致安全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对重大安全隐患乙方不予重视的,甲方有权停机使用,其停机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7、在租赁期内,甲方有义务做好乙方进场人员的进场登记工作;有权利检查乙方与派驻甲方的作业人员之间的手续,并做好相关的存档工作。对于用工手续不齐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完成,在整改期内不能做到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用工手续齐备的人员进驻甲方现场作业。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乙方在进场前应当向甲方提供设备的各种有效证件、起重机其中性能表及相关资料

2、乙方应当在进场前给作业人员办理好特种作业证、保险、平安卡及用工合同等相关手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乙方设备进场前应该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使用状况良好,保证现场安全使用要求;使用中乙方应当坚持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其正常运行,各安全装置应当齐全、准确、灵敏、可靠;每个月乙方应当集中对本设备进行两次以上联合大检查,所有的检查和保养工作,乙方应当做好相关的文字记录。

4、乙方在进场时应当结合本工程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3级安全教育交底,并将小组人员的分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给甲方。

5、乙方负责派驻现场人员的安全防护劳保措施,并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住奥项目部的要求佩戴好。对不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的人员,乙方须支持和配合。

6、对现场吊装安全又疑问的地方,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沟通协商,确保吊装工作安全。

7、汽车吊的支腿、司索、指挥等与吊装作业有重大关系的部位作业,以乙方人员为主;对信号不明、重量不明的情况,乙方有权拒绝作业。

8、吊装用的各种相关绳索、卡环、布带等由乙方负责。

9、本次甲方租用的汽车吊的操作司机、指挥及司索工归乙方派遣,乙方负责其派遣人员的工资。

第七条 安全生产:

1、乙方汽车吊在使用前的支腿时,应当对汽车吊的各支腿认真支垫,对有疑问的地方乙方应当向甲方的工程技术人员咨询;各支腿应当逐个进行压顶。

2、在构件吊装时,乙方作业人员应当坚持仔细观察起吊周边环境是否合适、起吊离地时必须慢速、起吊过程必须匀速及慢速就位等吊装注意事项,确保吊装安全。

3、起重指挥工作归乙方指定专职人员负责,起吊前乙方司索指挥人员必须对工程中的各起吊绳索、吊具、吊钩、吊装方法及保护锁具等做认真检查,在确认无误后方可给出起吊指令。

4、施工中的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起重吊装“十不吊”原则,不准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甲乙双方有权制止;对于双方沟通中指令不明确时,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现场负责人及时沟通,在指令明确和可靠的前提下,乙方作业人员方可指挥起重设备作业。

5、在租赁期内,乙方应答配备适合本工作的作业人数,避免作业人员疲劳作业。

6、在作业前,汽车吊操作人员及指挥人员应当了解作业路线,对影响吊装安全的路线和障碍物,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协调配合;对有人通过作业路线的位置,甲方应当协助做好场地维护工作;对有障碍物影响的地方,甲方应当协调清除,保证吊装安全。

第八条 安全责任:

1、汽车吊操作、司索、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因乙方使用无特种作业证人员上岗,导致事故发生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2、汽车吊操作及指挥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因精力不集中、检查不仔细导致发出的指挥信号错误和操作速度不当等,给甲方人员及其他单位人员造成伤害的,乙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3、在汽车吊作业范围内的吊装作业,因乙方提供的绳索、吊具等不符合使用要求造成伤害事故的,乙方负主要责任;甲方操作人员借用乙方绳索、吊具在汽车吊作业范围外作业,出现伤害事故的,甲方承担主要责任。

4、在超过汽车吊起重性能70%以上的吊装作业,乙方应当特别注意起吊方法和顺序,并应特别注意对起重有决定因素位置的吊装检查(如:支腿位置、其中钢丝绳、路线、制动机构等),因乙方检查工作和准备工作不当造成事故的,乙方承担主要责任;在起吊前,乙方发现有关构件资料及支腿情况需要改善和明确的,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和处理,因甲方无视乙方正确的建议(如口头不予理睬,应当有书面报告)导致的事故,甲方承担主要责任。

5、如发生人身、机械及构件伤害事故,由双方有关部门共同调查处理,事故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 甲乙双方现场作业代表及职责

1、现场作业代表:甲方; 乙方。

2、现场作业代表的职责:主要危险源的相互提醒;协商吊装过程的总体计划;双方配合过程的联系。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若起重机需要延期使用,延期使用期间按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执行。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费用付清后失效。

3、本合同的一切修正、补充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并有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5、现场业建设方、监理方、总包方的安全管理细则同样对乙方有效。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起重机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租凭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出租、租用起重机设备达成如下一致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设备简况:

二、设备使用方式:

1)使用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现代大道

2)工程项目名称:香港新鸿基

3)设备作业内容:起重吊装作业

三、租赁期限:

租期3个月整,自2011年月日至2011年月日。若需延期则另行商定。

四、租价:

租价包月计算,月租价为4万元/月(四万元整每月),本价格包含如下条件:

1)设备的维修保养以及驾驶员工资由已方承担(包含两个驾驶员).

2)燃油费由甲方承担;

3)乙方设备和乙方人员原因而发生的工程停顿、等待、延误等情况均不影响本租价。

五、设备使用时间计算方法:

每天工作时均需甲方司机和乙方授权代表在《设备使用时间确认单》上签字,该《设备使用时间确认单》是计算设备工作时间的唯一依据。

六、设备进退场工作与费用:

1)设备进场、退场途中运输工作及安全由乙方负责;

2)设备进场后在甲方工地的卸车、组装,以及退场时的设备解体、装车等工作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人员予以安排、指导或配合;

3)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在甲方工地的转移、拆装等一切工作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人员予以安排、指导或配合;

七、支付与结算:

1:工程结束后先付70%租金,待甲方拿到工程款后在将剩余30%租金付与乙方.

八、已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保证设备工作正常,符合该设备性能表所规定的性能要求;

2)乙方配备2名合格的操作司机,带有国家颁发的有效操作证;

3)租赁期间,已方操作司机应服从甲方调度指挥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履带起重机技术操作规程操作;

4)乙方负责合同期间设备的例行保养及故障维修工作,进行此项工作时应尽量利用设备空闲时间;

5)乙方保证设备每月有28天以上完好天数(二月份应保证有26天以上完好天数)。少于此天数则按(月租价÷30)/天扣除已方租金。

九、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提供符合设备安全要求的作业环境和条件,严禁违章调度和使用本设

备,乙方司机有权拒绝违章作业。因甲方违章指挥而导致已方设备发生部分损坏或者全损,损失由甲方按照将该设备修复到原来状态所需费用或者设备全部原值进行赔偿;

2)甲方负责本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保管;

3)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调动本设备用于本合同所限定工地和作业内容

以外的施工工作;不得将该设备转租给第三方。

4)甲方提供设备作业所需的燃油;

5)甲方为乙方司机提供与本单位现场职工条件相当的食宿。

6)甲方应提前20天通知已方租期结束。

十、违约条款:

除上述条款中所规定的若干违约责任外,甲乙双方严格受如下条款约束:

1)如果乙方设备不符合性能表所示的性能要求,甲方可要求乙方及时替换合格

设备,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亦可在此情况下选择终止合同。

2)如果甲方不根据合同要求按时、足数支付租金,乙方在发出催款通知三日后

有权责令设备停工,亦可随时将设备安排退场,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在此情况下,甲方仍有履行本合同其它条款的义务,租金照常计算。十一、安全责任条款:

施工中安全责任按国家现行安全责任事故规范条款分清责任,各负其责。详见履带式起重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

十二、合同附件: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作出补充规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该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十三、争议处理: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解决。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租赁期满、租金结算付清后失效。

租凭方:

代表签字:

出租方:

代表签字:

日期:

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xx承租方因工程建议需要,向出租方租赁塔式起重机共xx台。xx塔机工作地址:

一、租赁期限:约xx个月,如不足xx个月按xx个月收取塔机租金和人工费。自出租方塔机进场之日(出租方书面通知承租方)起至该塔机报停之日止(承租方提前二周,以书面报停,通知出租方)。

二、租赁费用及其支付:

(1)塔机进出场安拆费(包括安拆、吊车、运输、地脚螺栓、检测费等)每台共计xx元(大写xx元整)在进场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后五日内承租方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此费用为塔机正常安拆费用,如承租方地理条件原因,塔机不能正常安拆增加二十吨以上(不含二十吨)大吊车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支付。

(2)塔机租赁费每月共计为xx元(大写xx元整)。xx名塔机司机(单指挥),增加指挥增加工资。工资每月xx元(大写xx元整)。每月共计xx元(大写xx元整)。尾数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即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计)。

(3)塔机独立高度以上的标节、附着随塔机租赁费每月一并支付。上表附着杆长度价格限xx米内,每增加壹米加收xx元。

(4)票据开具方式:(以上塔机租赁费:□不含税不开发票xx□含税开发票)收取塔机进出场、租赁费和人工工资。

3、结算期限:塔机报停承租方日内结清全部租赁款项和人工工资,塔机方可拆场,否则违约方赔偿对方一切损失。

三、其他约定:

四、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1、确保塔机安装现场三通一平,排除障碍,提供安装和拆卸的地理条件,以保证塔机的安全安拆,否则延误和造成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责。如塔机报停后由于承租方原因不能按时出场,则租赁费按正常收取。

2、确保塔机供电电源安装在塔机基础3米以内,其专用配电箱配置应严格按用电规范要求配置。

3、塔机基础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按出租方提供的塔机基础图的要求,制作塔机基础,并在出租方指导下埋设塔机预埋件,根据地质情况埋设接地线,并保存提供塔机基础地质报表及塔机基础砼报告。在塔机工作到拆除前应保证塔机基础保持干燥,基础附近两米内无杂物。

4、配合出租方安排时间对塔机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

五、出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1、塔机进场前一周,承租方电话通知出租方。塔机进场后,在现场安装、调试完毕交接后,书面通知承租方并办理交接启用通知单。

2、负责塔机的维护、保养、维修。若发生机械故障,出租方应组织力量及时抢修,若一次性修理时间超过八小时扣除一个台班费(以接到故障电话时间为准)。xx因承租方的过失、违章使用造成损失和损害的,出租方维修时间不受本款之限制。

3、承租方每月要按时支付租赁费和司机工资,不能拖欠,拖欠在一月协商不一致后出租方有权停机(停机期间按正常租赁费收取),待支付租赁费后方可开机。

4、由于承租方工地供电电压和安全隐患等问题造成塔机不能正常工作,出租方有权停机。

六、若塔机发生安全事故,经有关部门鉴定后,分清责任,由责任方负责承担。

七、塔机在正常状态下,不论因承租方工程有什么因素停止运行,每月租金仍由承租方支付。

八、承租方的管理人员和工人不能违章调度和指挥塔机司机违章操作,若造成损失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塔机工作人员也有权抵制承租方管理人员和工人的违章调度。

九、塔机进场后,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进行交接,塔机和司机人员由承租方录用后统一管理和安排工作。因承租方安全保卫不当,造成机械及附属设施遗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

十、承租方不得以停工待料和其它原因为借口拖延或拒付出租方租赁费。

十一、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不得对塔机进行任何改装、改良或添加任何附属设施及物件,特别是电气线路,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承租方每月应安排半年至一天时间(具体时间双方协商)作为塔机维护保养时间,以保证塔机正常运行。

十三、出租方出租的塔机所配附件:三角板一个,料斗一个,吊绳(含小吊钩)一付,兜绳一付。

十四、有关塔机租赁的通知单、启用单、报停单、加节单、加附着单、结算单、安拆方案等做为塔机租赁合同的附件,和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十五、承租方、出租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以上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不得擅自涂改、违约,否则违约方赔偿对方的一切损失。

十七、其它约定:

出租方:承租方:

电话:电话:

日期:xx年xx月xx日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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