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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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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

xx(以下简称“客户”与xx(以下简称“工程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客户委托工程咨询单位提供xxxx(列委托服务内容)咨询服务,并已接受工程咨询单位为履行该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和其他报价等文件。

二、本协议中的词语与所属的服务协议书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1.委托函或中标函;

2.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条件;

3.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专用条件;

4.附录,即

附录a——委托工程咨询服务范围;

附录b——客户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

附录c——报酬和支付;

5.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四、鉴于客户按下文规定向工程咨询单位的各项支付,工程咨询单位承诺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附录a中议定范围内的咨询服务。五、鉴于工程咨询单位按上文规定履行咨询服务,客户承诺按照本协议书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咨询单位支付协议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各执份。

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客户:(签章)

客户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邮编:

电话:

电子信箱:

年月日

签于

工程咨询单位:(签章)

工程咨询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邮编:

电话:

电子信箱:

年月日

签于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书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基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委托服务、审计、验证项目情况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合同造价:

3、工程地址:

4、工程开工日期年月竣工日期年月

二、委托乙方服务的内容或要求服务内容

1、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

2、编写现场签证;

3、协助编写技术联系函、施工方案、施工内业;

3、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及报审、核对;

4、其他;

5、要求:

三、甲方在委托项目实施中应提供的资料

1、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

2、工程施工图纸(全套:土建、安装)

3、图纸会审资料、设计变更、签证单。

4、施工组织设计、隐蔽工程记录、吊装工程记录。

5、施工过程中双方签证资料。

6、主要材料消耗量及相关价格证明。

7、招标文件及其他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的签证资料。

8、施工单位规费证书等相关证件。

9、跨年度工程施工形象进度明细表。

四、协议验证的时间:自本协议签订至本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结束。

五、甲方在委托项目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提供的计算资料要真实、齐全。

2、施工管理人员要密切配合。

3、提供乙方相关工作人员工作场所及食宿(如需要)。

4、承担第三方提出的对工程结算产生影响的要求所涉及的费用。

六、乙方在承办委托业务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编著并核对工程结算。

2、按甲方要求协助编写技术联系函、施工方案、施工内业。

七、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

按第三方审定工程造价的5‰收取。若存在二审等其他审计,每次按审定工程造价的1‰增收。本费用为税费后费用,若甲方需开具发票,费用用甲方自理。

2、结算方式:

按收费标准,经双方议定,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每月20日甲方付乙方贰万元。工程结算满足报审条件,甲方支付乙方总费用额不低于工程合同造价的4‰,剩余部分待第三方审核结束,十日内甲方一次结算。二审及其他审计费用,待该审计结束后十日内甲方一次结算。

八、双方任何一方若无故撤销或不履行协议时,该方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工程合同造价的0.5‰)。

九、本协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在甲方不方便派出工作人员陪同的情况下,乙方可垫付部分第三方要求的费用。费用发生时,乙方提前向甲方说明详细情况。发生后立即说明实际金额,甲方在二日内按实际发生支付给乙方。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同时生效。

委托单位(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办单位(乙方):

身份证号码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工程结算业务咨询服务协议书

委托方:(简称甲方)受托方:(简称乙方)

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结算业务咨询服务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结算业务咨询服务内容及时间

1、乙方负责编制本工程结算,并与业主(或业主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进行核对直到收到审计报告为止。

2、与结算有关的工程资料甲方负责完善,乙方配合。

3、协议签定后第二天即开始展开工作,提交结算书的时间在甲方提供详细资料后三十天内,与业主对帐的时间听从甲方通知,本业务咨询服务终止时间以甲方收到本工程结算业主(或业主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的审计报告为准。

业务咨询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业务咨询服务费按业主确定的终审总金额的5‰计算。

2、若乙方尽职尽责并且甲方获得较好的效益应给予一定奖励,奖励金额由甲方根据情况另定。

3、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元,提交结算书时支付工程造价的2.5‰(基数暂按送审金额),余款在收到业主(或业主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审定报告后一星期内付清。

4、业务咨询费以人民币结算(不含税)。

甲方责任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有关工程结算咨询服务范围内的全部资料,为做好工程结算提供依据、证据。

2、应授权选派一名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能独立作出决定的联系代表,为实现工程造价咨询目标予以配合,并负责各相关方的联系组织工作。

3、有权要求乙方尽职尽责,直到终止协议。对乙方提出的要求以书面为准。

4、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阶段或专项书面成果或说明。

5、履行协议书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按时支付业务咨询费服务费。

乙方责任和义务

1、按甲方要求认真编制工程结算。

2、按甲方安排,及时、准确与业主对帐,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充分利用业务及各方面资源优势,据理力争地与业主进行核对。在工程结算核对过程中,发现应用不准确标准、定额、计价方法时,全权代表甲方与有关方面交涉,以使甲方获得最佳的投资回报。

3、有权拒绝不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工程造价计算规定的人为干涉,但必须以理服人,与业主等相关各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工程结算核对工作正常进行。

4、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准确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成果。所有工程结算资料原稿完整地交给甲方,但乙方可以留一份完整的复印件,以便查证。

5、乙方向甲方承诺保守工程结算核对全过程的机密,不泄漏与本工程结算业务咨询服务有关的所有数据资料。

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结算业务咨询服务完成并结清业务咨询服务费用后自动失效。

2、本协议履行期间,有未尽事宜时双方另行协商。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201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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