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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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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装修协议书

房屋装修协议书

甲方(户主):普达娃身份证号码:54230119631005159联系电话:13638928187

乙方(施工队):日喀则市巴青建筑队

法人代表:尼玛次仁身份证号码:542301196808081577联系电话:13908922411

甲方将位于日喀则市岗多居委会37号私人住宅楼装修事宜交给乙方承包,双方协议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装修项目及价格:小计:218900.00元。

1、藏式客厅两件地面铺设防水防火木地板,顶部和墙裙由藏式实木雕花吊顶,墙面用墙纸,门柜安装,藏式雕花装饰共计:86000.00元。

2、汉式客厅及卧室共6间,吊顶、墙面墙纸、木墙裙地面铺实木地板,共100200.00元。

3、烧火房:地面铺设防火木板,墙面。顶代画藏式画26000元。

4、煤气房及卫生间:用塑胶板吊顶,地面铺防滑瓷砖,四面贴墙砖(中间带装饰彩带),要甲方已造好的橱柜等共计6700.00元。

二、二楼装饰总价格小计:185200.00元

1、楼下大厅做拼花造型满顶,做窗台墙裙,做墙纸,小厅做拼花造型满顶,做墙裙、墙纸和强化地板。计:28000.00元。

2、楼梯做梯柜、栏杆、做模板墙裙12000.00元。

3、大厅做推拉门、酒柜、楼上和楼下的门和窗全包套包括装饰房高级灯具38000.00元。

4、大厅做墙纸为考虑和大象,院内地面、四周墙瓷砖,包括天井、栏杆22000.00元。

5、院内做阳光板吊顶,四边做铝合金透风窗73200.00元。

6、三间卧室北面墙修3.6米长的衣柜,床头一边修梳妆台,另一边修鞋子桌子带书架12000.00元。

所有项目总计为人民币404100.00元,大写:肆拾肆万壹佰元整。

三、付款方式

自甲乙双方签署协议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首付1500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剩余资金经甲方验收无误后结算,账号:25-6800010400013448,户名:日喀则市巴青建筑工程队。开户账号:农行日喀则分行营业部。

四、具体要求

1、包工包料,装修材料使用前乙方确认材料无质量问题,否则验收经过发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2、装修结束后,甲方现场验收,不合格要求及时返工。

3、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在上午8:00至下午8:00时段,晚上乙方人员不得在甲方房屋内留宿,以免影响周围其他人正常休息。

4、装修工期20XX年4月28号至20XX年7月30号。装修工期不得超过约定期限。

5、未尽事宜或者施工过程中需要增减工程中需要增减工程项目,遇到的问题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同意遵守以上各条款。如果出现违约,双方各自承担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XX提4月28日

2房屋装修协议书

发包方:敖学平,男,生于1970年6月24日,汉族,住乐至县

身份证号码:511022197006246118联系电话:13547283133(简称甲方)承包方:蒋琼芳,女,生于1965年11月24日,汉族,住乐至县

身份证号码:511022196511246800联系电话:(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座落在乐至县宝林镇计生服务站所有的房屋(漏水)屋顶承包给乙方装饰防水,有关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宝林镇计生服务站所有的房屋屋顶的装饰工程全部承包给乙方安装装饰(彩钢夹心瓦、墙体夹心墙所需钢材按图设计规格进行施工。)

二、墙体以夹心保温材料以每平方米75元计算,房顶利用彩钢夹心层装修,不含门窗门合,以每平方米人民币90元计算。

三、所装修材料,材料工时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组织并承担所有费用。

四、装修期间因工受伤或者伤亡事故,导致的费用或赔偿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赔偿责任。

五、装修工程从2014年7月9日起至2014年8月8日止。

六、装修工程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有关部门税费(材料产生税费由乙方承担)。

七、此装修工程竣工经乐至县宝林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面积后,10日内进行结算付清所有工程款,另外该楼楼底厨房房顶利用单层彩钢搭顶及钢架,在内每平方米50元计算。

八、甲方违约,承担乙方因进场装修所购买的材料及工时费用。

九、乙方违约,承担按照本装修工程的30%承担违约责任,自购材料自行撤出。

十、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3个人房屋装修协议书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住所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地点

2、工程承包方式:

3、工程期限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4、双方商定,本工程的价款为人民币(大写)xx元。

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一年。双方应在验收合格签字后,即填写工程保修单。

7、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

8、凡因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政策,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10、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4房屋装修安全协议书

为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施工安全,维护服务区的宁静、安全和房屋外貌统一,现物业物业服务中心(甲方)与业主(乙方)及其委托进行装修丁程的公司(装修承包商)一并为乙方,订立安全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甲方:

(1)依据装修规定及装修设计方案,对本装修工程进行监督。

(2)协调乙方进行施工事宜。

(3)负责向乙方介绍与本工程有关的物业技术资抖情况。

(4)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中用电、用水和动火事宜。

(5)对乙方施工中的消防安全有监督的权力,在发现乙方施工有不安全的因素,有权责令乙方改正直至下令停工,并进行处罚。

乙方:

(1)严格按照物业物业服务中心备案的装修方案作业,自觉接受物业服务中心对装修过程的监督、检查。

(2)乙方施工中使用易燃物品时,须提前做好易燃品的存放工作,并呈报甲方,得到甲方批准后方可带入,定点专柜负责,物品存放量不容易过多,以当日使用量为限,施工完毕后,须将剩余物品带离现场。

(3)装修活动中严禁出现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4)施工区域禁止吸烟,若发生消防事故应及时处理,迅速通报甲方,打碎报警器(或拨打119)进行报警,并如实报告事故原因,保护现场,配绐调查。

(5)现场当日装修废料应该清理完毕,袋装后定点放置,特别是包花锯末应每天清除,设专人负责,施工肥料或垃圾严禁堵塞消防通道,严禁遮挡、损坏、挪用消防设施保证现场清洁。

(6)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漏水、漏电、坠落等事故,需负责修复,并视情况予以必要赔偿。

(7)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日期

盖章

乙方(业主)

日期

盖章

承包商

日期

盖章

赞助商

赞助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