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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保科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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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保科工作职责
职责一:医院医保科工作职责
 
一、根据《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和《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定点医院服务协议》负责拟定本院对市、县医保病人及离休干部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计划,经主管院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认真执行医保政策和各项管理标准,定期检查管理制度和协议执行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各项医保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三、负责医保政策的宣传、落实和管理工作,及时掌握新政策,做到上传下达。

四、负责与市医保中心结算医院垫付的医保范围费用。

五、负责离休干部专项工作的督导、检查、费用审查、建帐报销工作。

六、负责每季度重症慢性病专项工作的审查、组织鉴定、费用申报工作。

七、负责市级领导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八、每月对各相关科室进行考核并按奖惩制度执行。


职责二:医院医保科工作职责

1、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政策和相关规定,实施上级医保中心布置的各项工作。

2、负责北京市卫生局的“总控”及单病种管理工作。

3、负责北京市海淀区属公务员医保制度改革的贯彻实施。

4、建立、健全本院医疗保险、“总控”工作的管理规章制度。

5、负责对全院职工关于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与培训。

6、制定医保、总控、单病种工作的考核指标,并负责考核。

7、负责住院病历医保相关项目的审核工作。

8、解答患者就医过程中有关医疗保险政策问题。

9、将医院新开展的医疗项目向北京市医保部门申报。

10、负责本院科室医保相关工作的协调。

11、负责医保诊疗、服务设施目录数据库的维护,及药品目录库的监管。

12、负责对医保患者进行医保政策、规定的宣传。

13、负责与市、区医保中心的联系与沟通;配合各级医保中心到我院检查医保工作。

14、本院职工公费医疗、合同制职工医保管理工作。


职责三:医院医保科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职工医保、新农合、城镇居民、商业保险管理政策、文件和规定,制订医院相应的医疗保险管理细则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制定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制度、计划、及年度、半年度工作总结

3.负责对市、区医保、各县(市)医保、新农合、城镇居民、商业保险等单位的医疗服务协议签定工作。

4.审批对住院参保患者特殊检查、治疗、用血、材料、年度限制药品等。

5.加强与各医疗服务协议单位的日常工作联系。

6.合理设计编制医保就诊流程,做好参保单位及患者的接待工作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和政策咨询。

7.负责检查临床各科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8.主动与各市、县、区医保、农保、城镇居民保、商业保险等部门的联络,协调关系,开展工作。

9.完成医院交给的指令性任务。


职责四:医院医保科工作职责

1.根据北京市医保中心的相关政策,制定本院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并进行检查和监督。

2.负责审核全院参保患者住院费用申报的审核。

3.负责本院医保信息系统的监督、检查。

4.负责全院医保费用定期对比增长的原因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

5.负责下属社区站医保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

6.负责对全院科室进行医保日常工作的检查及医保知识的培训。

7.接受上级领导对我院医保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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