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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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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一、做好社区党总支的参谋和助手,协助总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认真履行纪委的四项职能,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我社区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协助党总支采取多种形式,对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组织和党员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拒腐防变的能力,积极开展反腐败斗争。

三、接待、受理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在党的纪律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及建议、反映等。

四、检查、审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犯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案件,决定或改变对违纪党员的处分。

五、维护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权利和其它合法权益。支持党组织和党员同违法乱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六、授理控告和申诉,授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维护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

七、承办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事宜。

篇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为全区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维护党章、党纪,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协助区委、区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四、对区委、区政府及其成员进行党章范围内的监督;对行政监察对象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行政监察。

五、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六、调查处理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与其它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或者决定与取消对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纪律处分。

七、受理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八、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每一封来信,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者,按照分级归口管理原则抓好信访件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及时做好结果反馈工作。

九、开展超前监督和过程监督,重点加强干部选拔任用、招生考试、大宗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的监督。

十、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三: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1、负责纪委办公室的职能工作。

2、根据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制定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好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宣传工作。

4、受理对基层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信访和举报;组织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工作,调查并处理监察对象违反政纪的案件。

5、做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的经常性教育及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党员、党员干部的教育处理。

6、对学院政风、政纪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院党委提出防范建议。

7、负责对聘任、录用、奖惩、计财以及招投标、物资采购、合同、招生、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监督检查。

8、负责对违纪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协助上级或院外有关部门的查案工作。

9、承办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它有关纪检监察工作。

10、指导培训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纪检监察工作。

11、负责部门文件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保证齐全完整

12、完成年度各项工作目标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四: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一、维护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贯彻执行,对全市党员、国家公务员开展经常性的遵纪守法教育。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检查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等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开展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

三、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全市反腐败工作,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四、受理对全市党组织、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五、检查和处理全市党政组织、党员及监察对象违反党章、党纪和法律、法规、政纪的比较重要和复杂的案件,决定和取消对这些案件中有关人员的处分。

六、受理全市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不服党组织或主管行政机关给予的党、政纪处分的申诉,维护和保障党员权利。

七、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抓好全市纪检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乡镇、街道纪委和市直纪委、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的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任免。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吕梁市纪委、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五: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一、监督、检查医院各部、所、科、室和各党支部负责人及党员执行党的纪律、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情况;做好效能监察工作。

二、受理对医院各部、所、科、室及和党支部负责人及党员违犯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的检举、控告、申诉、建议;保障党员的权利;受理上述监察对象不服党纪、行政处分的申诉;维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调查处理医院各部、所、科、室和各党支部负责人及党员违反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涉案党员的处分,做出行政监察决定或建议;协调和监督院务公开,推进依法治院和民主管理。

四、协助院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党纪、政纪、行风、医德医风和廉洁从政、廉洁行医的宣传、教育、监督工作。

五、对医院投标、招标、采购、人事任免、职称评定等工作进行监督。

六、完成医院党委、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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