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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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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位于长江下游,太湖之滨,境内河网密布、湖泊众多,总面积8488平方公里,其中水面积3609.40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42.5%,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水网密布,物产丰富,素有人间天堂的美誉。市区下辖吴中、相城、新区、园区、沧浪、平江、金阊七个行政区。2013年全市gdp达到6700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达到669亿元,其中市区gdp为2718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69亿元。已先后在全国率先建成“国家园林城市”群、“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群,荣获“国际花园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称号。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提高节约用水水平,有效解决城市水污染,加快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步伐,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市从XX年起,按照《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要求,结合城市节水管理的实际,提出了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目标。几年来我市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重点,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为载体,加强节约用水和集约取水管理,推进城市生活节水管理和水资源综合利用,发展节水产业,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器具,提倡循环用水、一水多用、重复利用和污水处理回用,增加雨水资源供应渠道,鼓励“中水”回用,强调发展循环经济,把水资源利用、水环境保护和节约用水作为重要的目标任务。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创建机构,加大节水投入,严格规范管理,广泛深入发动,扎实有效地推进城市水务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实施一是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我市一直高度重视城市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工作,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就成立了苏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全市计划用水、地下水资源等城市节水管理工作。XX年为了更好地开展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专门成立了由阎立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市水务局、发改委、经贸委、环保局、建设局、人事局、法制办、各区政府等32个区、局主要领导组成的“苏州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9月27日市政府召开了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动员大会,阎立市长作了动员报告,全面启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创建工作会议,听取创建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部署和安排年度创建任务。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我市结合创建工作实际,拟定下发了“苏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意见”,并与各区、局责任单位签定“节水型城市创建目标责任书”,分别明确了各责任单位的职责、任务和要求,并把创建工作作为政府年终责任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进行考核,为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打下了基础。三是建立工作网络。为有效推动创建工作,建立健全了由各责任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和技术人员等组成的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指挥、日常联络和技术指导等三个工作网络。各成员单位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各区均挂牌成立了节水管理机构,明确编制、落实经费,节水管理形成了市、区、街道、小区四级管理网络,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落实、政策引导、社会参与、上下联动、共同创建”的良好局面。通过对责任单位的模拟检查,真正把各项任务落到了实处,有效地推动了全市创建工作。

二、完善法规制度,推进节水依法管理。

一是建立节水法规体系。苏州市政府于1982、1991年就出台了有关城市节水和地下水资源方面的规范性文件。随着城市经济建设的发展,近几年又相继出台了有关城市排水、供水、节水方面的法规、规章,《苏州市供水办法》于XX年2月1日颁布实施,《苏州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于XX年1月1日起施行,《苏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于XX年10月1日起颁布实施。2013年11月23日《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3年3月22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了节水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及任务。对计划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节水三同时、水平衡测试、再生水和雨水利用、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等作了明确规定,建立了用水大户用水审计制度。

四是加强日常宣传。各责任部门十分重视对节水的日常宣传活动,经常组织节水展版评比等活动;教育部门专门编印了《节水在我身边》、《环境保护》中小学课外读本,引导学生从小养成节水习惯;金阊区组织了“倡导节约用水,构建和谐金阊”征文比赛。多年来累计组织大型集中节水宣传设摊咨询活动20余次,深入街道社区开展宣传活动30多次,发放节水宣传资料30余万份,为七个区、五个县市制作发放节水器具演示器21套,节水展版70余块、横幅150条。市级媒体报道70多篇,编制节水简报30多期,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四、发挥经济杠杆作用,稳步推进水价改革一是调整理顺水价。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物价部门对水价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逐步使水的价值与价格对称,充分发挥水价对节水工作的推动作用,多次对我市自来水、地下水等价格进行了调整,2013年我市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三类。居民生活用水水价拟调整为3.20元(已召开过调价听证会),非居民生活用水水价为3.50元,特种用水水价为4.77元。地下水资源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等部门要求,从XX年起调整为每立方2.7元,并经省物价部门下发调价通知后,进一步与新价格接轨;地表水水资源价格也调整到目前的每立方0.2元。污水处理费标准为特种用水1.60元,其它1.33元,按用水量征收。二是出台再生水指导价。为适应再生水发展的需要,鼓励用水单位使用再生水,XX年我市物价部门出台了再生水的暂行销售价格的指导意见,每立方米0.9元,允许上浮10%,下浮不限,暂不征收水资源费等涉水行政性规费,充分发挥了经济杠杆对水资源使用配置的调节作用。

三是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XX年8月出台了《关于在我市逐步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工作的通知》,对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2013年度进行了考核,收取阶梯水费25.07万元。

现行户均用水量标准为每户每月20立方米;人均用水量标准为每人每月5立方米。五、强化基础工作,提高节水管理整体水平一是实行定额用水、计划用水管理。全面执行定额用水与计划用水相结合的制度,对照参考国家、省和兄弟城市相同产业、产品的用水定额,兼顾本市生产、技术、工艺和用水单位的实际,对全市137个行业、 627个产品制定了用水定额。其中工业取水116个行业557个产品、583个定额值,城市生活用水21个行业27个产品、44个定额值。国家主要行业用水定额颁布实施后,及时按照国标修改了相关的定额值标准,建立了用水定额管理指标体系。每年对1800家非居民用水户下达用水计划。并按季度对用水企业、单位进行考核,对超计划用水单位征收1-5倍加价水费。XX、2013年征收加价水费145万元。二是加大节水统计工作力度。严格执行节水统计制度,修订和完善用水统计报表,并取得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文号。我市不仅重视节水统计的规范化、标准化,同时也十分重视统计的科学化和现代化,自行开发设计了节水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信息化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填报节水统计报表,按时报送至省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下一步,根据《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规定,将进一步建设节水机构,自来水公司和用水大户用水数据共享系统,进一步提高统计和管理水平。七、突出创建重点,积极开展“三个载体”建设我市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把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创建三个载体建设作为实现创建目标的关键和核心任务,精心组织部署,建成了一批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和小区,并以此推动各项创建工作的落实。一是积极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在用水企业、单位完成水平衡测试工作的基础上,指导企业、单位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的创建工作,在资金与政策上给予扶持。至2013年,共有118家用水企业、单位创建成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企业、单位的覆盖率达到23.21%。2013年对金华盛、尚美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可口可乐有限公司等30余家节水型企业单位的创建工作组织了复查,并加强了节水型企业单位的日常管理。通过节水型企业、单位的创建活动,各单位建立健全了节水管理制度,摸清了用水现状,配齐了计量设施,促进了节水科技研究和节水技术改造,推进了循环用水,提高了用水重复利用率。如苏州市望亭发电厂投入节水技改资金7000余万元,加大节水技改力度,已基本达到“零排放”,每年可节约取水350万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也由原来的60%左右上升至90%,使企业走上一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之路。二是全面发动创建节水型小区。按照省建设厅《江苏省节水型小区标准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将节水型小区创建与居民节水器具改造工作相结合,组织各新村、小区认真落实创建标准和要求。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完善小区节水管理,加强创建组织、宣传、制度等建设。目前共有清塘、彩香、竹辉、湖左岸等54个小区获得“江苏省节水型小区”称号,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打下了扎实的群众基础。三是积极开展节水型高校创建活动。苏州大学、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等4所高校,把节水工作作为创建和谐校园的重要内容,健全了节水管理网络,明确岗位责任,加大投入,积极开展水平衡测试和节水技改工作,更新改造内部供水管网,推广应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安装节水型水嘴8000余只,全面采用浴室卡式智能管理装置,探索非传统水资源的利用,回收的中水、收集的雨水用于校园的绿化、卫生冲洗和景观用水,节水成效明显。目前这些高校都已通过省级考核验收,成为省级节水型高校。

八、精心组织实施,全面完成节水器具改造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中“节水器具普及率100%” 的要求,根据我市节水器具使用情况,把节水器具改造任务作为节水型城市创建的一项重要任务,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狠抓改造任务的落实。

一是加强节水器具销售使用的监管工作。苏州市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淘汰落后产品通告》,明确要求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公用与民用建筑必须安装、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淘汰落后的用水器具,安装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工艺、设备与产品,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切实加强对销售市场的监管。除在报纸、电视将《关于在全市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淘汰落后产品通告》进行公告外,还专门印制了宣传单,发放至各销售商店,做到家喻户晓。市水务、质监、工商等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组织专项执法活动,对市区主要销售市场及130余家销售店进行集中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从源头上制止非节水型用水器具的流通,为全市节水器具改造奠定了基础。

二是推广应用非传统水资源。近年来,我市在重视节流的同时,积极探讨开源的途径,提高对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的认识,研究落实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以解决“水质型缺水”带来的困扰。苏州市蔬菜研究所、苏州市农业技术职业学院充分利用雨水资源,通过塑料膜房和玻璃房将雨水收集、储存、净化,进行工厂化生产;园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中新生态科技城等单位秉承“环保优先”的理念,施工设计时就考虑雨水的收集,经过处理后作为内部绿化、卫生冲洗用水;相城区金艺电镀公司,采用膜分离技术对电镀废水实行中水回用处理,使每天耗水从500吨减少到150吨。上述企业、单位只是苏州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的典型,目前“节约、循环”的理念已在全市得到推广应用,像这样的单位也越来越多。三是加大再生水利用的力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再生水利用工作,首先在新制定的《条例》中明确要求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推广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确保再生水利用设施正常运转,水质符合国家再生水水质标准。绿化、景观、环卫等用水首选再生水、雨水。其次近两年加速推进市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深度处理工作,通过生物脱氮、曝气生物滤池、高效沉淀、高密度微孔过滤等深度处理技术、工艺,使污水厂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市区污水处理厂的出厂水已全部达到再生水标准,主要用于河道景观、城市绿化、道路冲洗、工业生产冷却用水等方面。同时为了保证再生水用于景观河道的补充,强化了市区河道疏浚、换水、保洁等工作,美化了河道景观。通过上述创建任务和措施的落实,我市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经自查认为:我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的六项基本条件、五项基础管理指标和11项技术考核指标都已达到考核标准和要求。2013年度,万元地方生产总值取水量为19.04立方米/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为15.23立方米/万元,我市火电、钢铁、棉印染、造纸、啤酒等5行业的工业取水量指标全面达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84.40%;节水型企业、单位的覆盖率为23.2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为136.82升/人.日;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已达21.59%;供水管网的漏损率下降到11.26%,城市污水处理率为9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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