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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年检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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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xx年度采矿权年度检查工作总结

采矿权年检总结

采矿权年检是国土资源部门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维护健康稳定的开发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国土资源部门早作安排、克服困难、认真对待,顺利完成2011年度采矿权检查工作任务,现将年检情况总结如下:
一、年检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布置,及早安排。按照国土资源部及省厅有关规范采矿权管理的文件精神,我市早谋划、早安排,于2012年2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1年度采矿权年检工作的通知》(六国土资函[2012]26号),对全市采矿权年度检查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
(二)力求准确,务必实效。截止2011年4月底,全市持采矿证矿山企业数396家,应进行采矿权年检矿山企业数341家,已全部完成采矿权年检,年检不合格矿山企业数16家,主要为停产关闭企业,年检合格率为95.3%。我市的主要做法:
1、完善年检机制,确保年检效果。为切实做好采矿权年度检查工作,确保发挥采矿权年检效果,市、县两级在采矿权年检工作中加强了年检工作机制建设,明确责任领导、工作机构和具体工作人员,认真落实采矿权年检会签制度。
2、透明年检程序,注重工作实效。市、县两级在采矿权年检工作中及时向矿业权人发出通知,详细告知年检工作程序,做到公开透明。年检过程中注重实地检查,县级外业抽查率为100%,市级外业抽查率为20%以上,合计抽查率91%。对照年检内容,逐项检查到位,对是否按要求设立采矿权标识牌、实际开采范围与批准范围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均重点进行核查。
3、巩固年检成果,认真开展整改。对于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市、县两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通知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结果及时验收。如“三率”不达标的企业,必须在达标后才能通过年检。
二、年检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矿产资源管理队伍的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给开展矿山监督管理带来难度。
(二)采矿权年检制度实施至今,仍有部分采矿权人没有认识到采矿权年检工作的重要性,主动参加年检的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年检资料不规范、费用缴纳不及时。
(三)个别采矿权人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矿产资源的意识不强,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采矿权年检重要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采矿权人依法规范开采矿产资源、积极参加采矿权年检的意识。
(二)加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综合利用检查。不定期对重点矿山进行“三率”检查;积极开展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认真组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执行情况检查,为下一年度年检夯实基础。
(三)加强矿山执法巡查,坚决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各个环节的动态巡查,与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开采行为。


篇二:关于20xx年舒城县矿山采矿权年检工作总结报告

为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要求,2010年4月—5月我局开展了全县矿山的年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检开展的主要工作
年检前我县采矿权数据库内登记发证的矿山86家,其中建筑石料21家、轮窑厂43家、砂场22家,这次年检对80家矿山进行实地检查,抽检率达93%。通过这次年检已注销采矿许可证26家、追缴矿产资源补偿费1.28万元,责令11家采矿权过期的矿山停止开采,对采矿权将到期22家矿山下发了提前准备报件办理延续登记的通知。
二、年检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年检,发现我县矿山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采矿权过期。年检时全县矿山有27家采矿权过期,分别是13家砂场、7家轮窑厂、7家采石场。砂场采矿权过期主要原因是县政府决定对杭埠河内采砂实行禁采措施,大多数砂场采矿权到期后不能办延续;轮窑厂采矿权过期主要原因是落实上级节能减排措施,不准其办理延续登记;7家采石场采矿权到期按照县政府舒城「2008」52号文件规定重新调整布局,按挂牌方式重新进行出让。
2、欠缴矿产规费。目前仍有9家轮窑厂拖欠09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30900元。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有待加强。目前全县矿山有28家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全县23家矿山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53.5万元,部分矿山企业采矿权未到期,就没有编制综合治理方案,也没有缴存保证金。
三、今后工作计划
1、我局对孔集第一砂场等26家过期采矿权已经予以注销,对部分持过期采矿许可证仍在生产的矿山已上报县政府依法进行关闭,并函告县供电部门实施停电措施,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巡查工作,打击非法矿山从事违法开采活动。
2、对春秋大圣轮窑厂等违法违规开采情节严重的矿山已由执法大队进行立案查处。


篇三:20xx年度采矿权人年度报告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总结

为加强对采矿权人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提高依法办矿、科学采矿水平,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年检有关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对2008年度采矿权人矿产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进行了检查(以下简称矿山年检)。在各分局的努力下,年检工作圆满完成,取得了预期效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检工作实施基本情况
  这次矿山年检严格按照《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2008年度矿山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进行,先由各分局对采矿权人填报的年度报告书等年检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然后组织实地检查,及时作出年检“合格”或者“不合格”的评定。在此基础上,市局组织抽检。
  全市持证矿山企业共有104个(其中08年新增省厅登记发证地热矿山1个)。参加年检矿山企业86个,未参检矿山企业18个(拟关闭或已关闭停采)。年检合格86个,年检不合格18个。其中海沧区持证矿山8个(08年省厅登记发证新立地热矿山1个)。矿山年检合格8个;集美区持证矿山4个。年检合格3个,年检不合格1个(拟关闭);翔安区持证矿山22个。年检合格18个(其中有效采矿许可2个,列入整合进入登记程序的到期矿山16个),年检不合格4个(拟关闭);同安区持证矿山66个。年检合格53个(其中有效采矿许可18个,列入整合进入登记程序的到期矿山35个),年检不合格13个(拟关闭);本岛持证矿山4个。年检合格4个。
  二、查处违法行为基本情况
  我们将矿山年检与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以及进一步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成果和落实国土资源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紧密结合起来,对查处无证非法采矿、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责任进行层层分解落实,认真组织开展清查处理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打击“死灰复燃”的无证非法采矿活动。对原已取缔查处的无证非法采矿展开拉网式清查和排查,国土房产各分局及时将发现的无证非法采矿函告并配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同时提请区政府组织打击取缔关闭。
  (二)检查清理持证矿山采矿许可证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采矿权人有无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采矿权人是否还在有效期、是否达到省定最小开采规模、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是否非法承包转让采矿权、是否执行交换图制度、是否存在乱采滥挖现象、是否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是否缴纳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及其他规费。
  (三)配合安监部门开展对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进行督查。矿山年检期间,市安办组织开展上半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我们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督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未整改落实的,暂缓给予年检,待整改落实验收后,再进行补检。
  三、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采矿权人年检工作,专门召集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采矿权人年检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布置开展采矿权人年检工作;制定下发了《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2008年度矿山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分局按照通知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各辖区的采矿权人年检工作。
  (二)保护生态,搞好结合。把采矿权人年检与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重点检查矿山是否按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实施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的缴存情况,并对已设置的防尘降尘设施运行状况,矿山的道路、场地定时进行洒水降尘等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年检,促进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落实,生态恢复保证金及时得到缴存,矿山扬尘污染得到进一步控制。
  (三)调查研究,搞好整合。将矿山年检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年检期间,向采矿权人宣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整合工作的各项要求,充分聆听采矿权人意见和要求。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四)结合年检,推进核查。利用矿山年检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向采矿权人宣传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介绍核查工作的承接单位以及核查技术要求、核查程序、收费标准等。各分局在年检的现场检查时,通知核查单位一起熟悉现场,督促采矿权人与核查单位签订核查合同,使得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得以顺利推进。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无证、越界开采现象时有发生。产生的原因,除了矿山企业的守法意识不强外,主要是经济利益的驱动,无证非法采矿屡有发生。
  (二)无证非法采矿行为的取缔关闭工作难。国土资源部门在发现无证非法采矿时,均及时按照省人大批准通过的《厦门市砂石土资源管理规定》和我市执法事权分工,函告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同时提请所在地区政府组织实施取缔关闭。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对无证非法采矿行为给予及时打击取缔。
  (三)矿山安全生产问题依然严峻。矿山开采是一种高危行业,虽然市安办在安监部门牵头下开展了各项专项整顿,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始终保持高压监管态势,采矿权人的安全生产意识也有大幅度的提高,矿山安全生产也投入大量资金,矿山开采基本实现了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机械化开采,推广实现了中深孔爆破,安全生产形势趋于平稳。但是开采是一种动态行为,采矿权人因安全生产投入大量资金,为加快回收,重生产、轻管理,重效益、轻安全,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操作规程的现象仍存在,形势依然严峻。
  (四)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阻力大。矿业权核查费用较高,且部署开展核查工作时遇到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矿山企业均遭遇空前危机,维持经营困难,核查费用又增加他们的负担,因此抵触情绪较大。
  五、下一步打算
  (一)深入持久地开展矿法及配套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渠道,开展矿法宣传活动,增强广大采矿权人依法办矿意识,自觉遵纪守法。
  (二)进一步推进并完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工作。
  (三)协调各区政府,研究打击取缔无证非法采矿的联合执法联动机制。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消灭无证开采、越界开采行为。
  (四)配合安监部门,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大家都来关注安全生产,爱护生命,使安全生产真正深入人心。


篇四:漳州市2011年度矿山年检工作总结

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矿山年检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2]33号)要求,现将我局2011年度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总结如下:
一、年检工作实施情况
(一)二〇一一年度漳州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1、截止5月年检结束,我市共有各类持证矿山数263个。较上年递减14.05%。其中:部级发证1个、省级发证25、市级发证68、县级发证169个。分别占矿山企业数的4.17%、-9.3%、17.96%。
2、2011年度漳州市应检矿山259个,实检矿山257个,年检率99.23 %,较上年递减14.52%、5.51%。抽检矿山162,本年抽检率62.55 %,较上年递增8.00 %。
不合格17 家,较上年递减43.33 %。均属未缴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二)部分矿山企业“三率”指标执行情况。
1、重点放在省厅下达我市采矿权人“三率”指标考核工作,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采、选技术装备水平,优化工艺,增设高频筛,提高主要产品质量,并把尾矿粗砂和和特细砂作为铸型用砂等加以综合利用,变废为宝。2011年度,制定“三率”矿山数53个,占实检矿山数的20.62%(其中:省级发证5、市级发证8个、县级发证40个。分别占实检矿山数的1.94%、3.11%、15.56%。
2、2011年度,综合开发利用矿山企业数114个,占实检矿山数的44.36%。其中:省级发证14个、市级发证44个、县级发证56个,分别占实检矿山数的5.45%、17.12%、21.79%。
二、各类矿山年检问题查处情况
2011年度全市共查处无证采矿235起、注销采矿许可证3份,追缴矿产资源补偿费32.43712万元、罚没款27.767万元,组织矿产资源破坏程度鉴定10件。
三、主要成效和经验
(一)主要成效。采矿权人严格依法办矿和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意识有了明显增强,大多数采矿权人能自觉缴纳“两费”,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观念已植根于矿山企业,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进一步落实。矿山开采规模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通过严把办证程序,严审法定要件,整合小矿,严把矿山最小开采规模限制,严把年检质量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全市矿山生产规模、矿山数量、矿山布局更趋合理。
(二)主要经验。建立共同责任机制。按照省厅、市局的统一要求,进行专门部署,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采取书面审查和实地抽检相结合,确保年检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在年检中,充分发挥矿产督察员的作用,把好质量关。重点对14家矿山进行了实地督察,其中市级发证5个、县级发证9个。现场按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4个等级评分,
强化年检的重要性,不流于形式,应付了事。严格按照省厅通知办事,做到“七个结合”:一把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征收宣传相结合;二把当前矿政工作重点、规范矿业权审批相结合;三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矿山安全相结合;四同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和日常执法巡查相结合;五集中时间、地点年检与平时分散深入矿山预查相结合;六以年检工作为契机宣传矿产资源法律法则相结合;七年检工作与矿山植树绿化相结合,要求采矿权人在矿区边、道路两旁、工棚等自行种植树苗,保证成活率。
四、主要存在问题及今后的意见建议
(一)主要存在问题。
1、部分采矿权人法律意识淡薄,对年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2、国土资源部门对矿山“三率”的考核力度不够,我市以小型以下矿山为主,开展此项工作难度极大。
3、矿山企业生产台帐、销售台帐和相关图件不健全。
(二)意见建议。
建议加大监管力度,合理制定“三率”指标,完善“三率”考核机制,重点加强非砂石土矿山企业的考核,提高矿山资源的高附加值利用,提高“三率”水平。强化政策引导和支持,重点做好饰面石材矿山碎石的综合利用,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在开发资源的同时,加强科学管理和监督,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同发展。


篇五:上栗县2011年度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总结

按照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1年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的通知》(萍国土资发[2011]163号文件)要求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局业务部门于2012年4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对2011年度持证矿山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现将年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年检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有采矿权102家,其中39家有证煤矿(萍矿黄冲煤矿属萍矿集团公司企业),62家采石场,1家页岩砖厂。今年在年检工作中,市局领导采用查看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主要检查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是否“五证一照”在有效期限;是否全年资源补偿费已交清,是否按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进行开采;是否已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价款;是否开展了储量动态检测;是否造成地质环境破坏等违法行为。
截止4月份底,有38家煤矿、56家采石企业年检合格,其中有1家煤矿、7家采石场尚未完成年检。
二、年检工作的主要成效和做法
年检工作是对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综合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为了有力地促进年检工作顺利开展,我局专门下发通知(栗矿字[2012]4号)全面部署,矿山企业上报的年度报告及其他资料,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对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的缴纳以票据核查,圆满地完成了2011年度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任务。
三、存在的问题与下一步打算
通过此次年检,多数采矿权人能够自觉地执行开发利用方案,合理利用资源,自觉缴纳相关规费、价款,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但也有少数矿山企业存在一些问题:对年检工作意识不强,法规意识淡薄,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年检资料,不能按要求及时开展储量动态检测,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有待加强。
对下一步工作,主要从以下方面完善:一是经常性对矿山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二是定期开展矿山开采秩序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督促矿山企业完善和规范相关材料。三是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四是进一步抓好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规范全县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五是加强地质环境治理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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