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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是否要为了孩子维持不幸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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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而家庭的最大不幸莫过于夫妻已经没有了爱。没有爱的夫妻虽然在法律上仍然是夫妻,但事实上已是形同陌路,维持这个家庭的唯一纽带已经只剩下孩子,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夫妻是否要为了孩子维持这种无爱的不幸婚姻?

夫妻是否要为了孩子维持不幸婚姻

这个问题自然各有各的答案,而且也没有终极的标准答案或者正确答案。因为它受到当事人家庭出身背景、教育程度、观念和其他外界因素的影响,对于当事本人,即使他(她)知道什么才是想要的所谓相对正确的答案,但一旦真要作出抉择,却并非是容易之事。各人有各人不同的具体情况,各人有各人所追求的东西,他人的见解看法永远只能是参考,最终的一切都仍握在你自已手中。

夫妻是否要为了孩子维持不幸婚姻?毫无疑问,这是个“是非”问答题,答案的选择当然只有两种:yes or no,要或是不要。我的分析当然由此两方面展开。

夫妻应该要为了孩子维持不幸婚姻。这个选择似乎很矛盾,既然是不幸的婚姻,那为什么要维持?但不维持吗?似乎行不通,因为现实中确实有相当多数人作出这条选择,为什么?很显然,最主要的原因是为了孩子,当然还有其它一些因素,比如所谓的功名荣誉等等,但不在今天我要讨论的范畴。夫妻再怎么不和,家庭再怎么不幸,无论如何,孩子永远是无辜的。夫妻吵架不和的最大受害者无疑是孩子,温馨和谐爱意融融的家是孩子的天堂,而整日不得安宁的家则等同于把孩子送下地狱。正是基于此,很多的夫妻在没有了爱情、婚姻只剩空壳的情况下仍然选择勉强维系痛苦的“凑合”式婚姻。新潮主义者可能会批判至少不赞同这种选择,没有爱的家庭已经很不幸,而勉强维持则可能更不幸,况且勉强维持的家庭并见得对孩子有利。当然这说得没错,但从另一个方面又是不对的,因为事实上无论是过去还是现今,这种婚姻一再存在,存在即有它存在的合理性和正确性,而且对于孩子的成长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至少在部分这样的家庭里是如此。在孩子的眼里,有父有母的三口之家才是完整的家,才能拥有完整的爱,即使它也许不那么温馨,但永远比破碎的家要好,当然夫妻作出这样的选择,牺牲最大的当然是自已。我虽然反对无爱的婚姻,但我也理解并支持有的夫妻作出“为了孩子维持不幸婚姻”的选择,因为它有它的道理,至少对于特定情况下的特定家庭是如此,我们不要在追求真爱的过程中丢了基本的责任,在兼顾各方面利害关系的情况下如能选择离婚而又伤到孩子当然最好,但实在无法如愿,夫妻最终作出牺牲自已的选择永远是我们赞赏的,前提是这样的选择是有利于孩子的,否则是毫无意义的耗费生命。

夫妻没必要为了孩子维持不幸婚姻。这也许是80后90后更愿意作出的选择,在追求自由的年代,没有爱的婚姻想要维持实在太难太难。这种选择无疑也是值得我们赞赏的,人活着是为了什么?当然不是为了委屈自已,爱着的时候就好好地爱,当爱已不再有,为什么要勉强维持?为什么要让自已受苦?这是社会的进步,也是观念的更新,让不幸从此解脱。但唯一不舍的是孩子,孩子怎么办?会不会伤害到孩子幼小的心灵?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夫妻不和直至离异怎能不伤到孩子?又怎能不对孩子今后的生活观、人生观、爱情观造成负面影响?这就是作出这种选择所面临的难题。那怎么办?同样的道理,选择的作出永远要在具体情况下进行,没有具体条件下的选择只能是盲目的从众,由此很可能牺牲了自已,孩子却并没有由此减少伤害。我认为从更现代人性化的角度出发,作出离婚的选择,也许对孩子有伤害,但更多的是短时期的,最终孩子长大之后还是能理解父母作出的这种选择,关键的关键是,离婚后不要让孩子感觉突然失去了父爱或母爱,离婚了孩子还是双方的,如果各自再婚,不要阻止孩子去对方家里,更不要在孩子面前说对方的坏话,既然作出离婚的选择,就要将由此可能给孩子带来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

无论是作出勉强维持婚姻还是迈出离婚的步子,都不可避免会带来不良的影响,选择勉强维持婚姻牺牲的是自已,保护的是孩子,但又不尽然,甚至相反可能给孩子更负面的影响,还不如离婚更好;而选择了断不幸的婚姻毫无疑问对孩子会有伤害,但从长远来说也许对孩子相对有好处。当然这一切的一切要看具体情况而行,没有统一的标准选择,永远不要忘记的是,无论作出哪种选择都要想到孩子,要知道,是你们把孩子带到人世间,所以你们是要负父母之责的,畜牲尚且不弃幼子,何况人乎?说到这,忍不住还是要说句套话:希望婚姻不要不幸,希望家庭不要不和,婚后折腾不如婚前折腾,恋爱可以相对自由,选择婚姻却要十分的慎重,相对恋爱而言,婚姻多了份责任。最后还是习惯以那句我比较欣赏的话作为结尾:恋爱可以短暂美丽,如电光一闪;婚姻却必须切实平淡,似细水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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