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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给我自己的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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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我认为自己是个生活得相当不精彩的人,或者准确点说,一直是配角!从小学至中学,我当得最大的“官”,还是因为此项工作当时需比别的同学晚放学半个多小时,无人愿干才轮到我的。犹记那时的我拿着抹布(或手持扫帚)走在渐黑下来的暮色里,心里居然还泛着小小的得意

献给我自己的玫瑰

一直,我的美丽同桌,我的聪慧妹妹,还有轻而易举就把我打败的情敌——或者,在她眼里,我压根连情敌也算不上。她肌肤胜雪,言笑自若,优雅大方,用披肩发与长裙只用了不到10分钟就把我爱了139天的那个清俊男人从身边吸引了过去,为此,我经历了24岁以来最铭心刻骨的痛苦失恋。王红绘当然,后来上帝给了我另一个男人作为补偿,但或者,没得到的永远是最好的,一想起那个被中途诱拐的男人,我的心就隐约作痛——这段爱情以及之前的经历使我一直缺乏自信,一直不爱自己,一直马马虎虎地对付着生活。我想,就像中学参加舞蹈排练一样,我从来都是候补成员,那么拾掇自己,修饰生活还有什么意义呢?况且,我还有许多理由可以作为挡箭牌,父亲的高血压母亲的哮喘,弟弟迟迟未落实的终身大事,妹妹和男友不乐观的跨国恋……生活中桩桩件件麻烦都要应对,哪有闲情去为日子缀上精致花边啊!

有一晚,心情陷到了谷底。那晚大学同学聚会,尽管我预计到女同窗们的艳丽与自己的黯然,尽管去之前我就告诉自己别太介意,走在回家的路上还是有种深深的失落涌上,是啊,我才情不出众,相貌不惊人,何必去陪衬女同窗们的风光呢。整晚,我一直装着看窗外夜景,索然地呆在角落,并且最早一个告辞。

那晚的我心烦意乱,一个人在书房呆到深夜,随手从书橱里抽出本《金蔷薇》,这是本很有哲思美的书,舒缓优美。有节写了位乐观的作家奥列沙,他嗓门洪亮,身上有种强劲的贝多芬式的气质,“只要他一开口,生活就马上会变得光彩夺目,充满生机!他身上永远燃烧着幽默与诗情,那是随时能照亮人们内心深处的火花!”即使在战争与空袭的爆炸声里,奥列沙仍然从容不迫,不肯躲到地下室,并开玩笑要人们保护好他在童话《三个胖子》里的几盏路灯,别让德国鬼子给炸了!

让人难忘的是,他在穿了多年的旧外套翻领扣眼上始终别上一朵鲜红玫瑰。玫瑰?我忽然在一刹那觉得震撼!生在这么一个倒霉的时代里,耳边响着流弹炮火,随时可能身首异处,他居然有心情在扣眼别上一朵红玫瑰?

——这朵玫瑰,是灵魂凝聚的光焰,是对生活至死不渝的爱情!

那晚,我想,我为自己的生活献上过一朵玫瑰吗?我总是抱怨生活,厌烦它,逃避它。别说明艳的玫瑰,我连狗尾巴草都没奖励过自己一根!

那晚,我对自己说,你要为自己献上玫瑰!从物质到灵魂的!

我开始每周为自己买一枝几元钱的玫瑰,把它插在我的案头,有次小区的花店卖光了,我走了挺远才在另一家店买到了。抬眼一看见案头的那枝玫瑰,我便提醒自己尽量记取人世中美好的那些内容,并且,为此有感恩的心情。

是啊,这世上有多少人能成为被瞩目的女主角?只要你成为自己生活中的女主角就行了,父母需要我,爱人需要我,弟弟妹妹需要他们这个虽不漂亮也不聪慧但真心关爱他们的姐姐——只要被需要,你就是你生活里的女主角!

瓶中的玫瑰让我想起作家奥列沙,他长什么样呢?他一定有副坚毅而乐观的面庞,像所有内心拒绝阴影侵占的人。无论身上穿的外套多么陈旧,无论头顶的流弹如何呼啸,他们都会记得为自己,为磨人而苦难的生活,采摘一枝玫瑰别在扣眼,使四周布满花朵的光泽。

从那枝玫瑰开始,我学习肯定自己——没错!我不漂亮聪慧,但我善良温和,再想起24岁的失恋,我想是他错失了我,而非我错过了他,这样会被披肩发迅速诱拐的男人我嫁给他也不会多幸福吧?而我现在的爱人,没错,不如他清俊,可是他会默默接过我手中的重物,然后把肩膀在我需要时无偿借我使用。

那枝玫瑰的色泽越来越多地进入我的眼眸,布满我的生活。每次,捧着那枝买给自己的玫瑰走在回家的路上,心里总是涌起小小的感动:一个女人,在30岁时学习为自己买玫瑰不算太晚吧?

——那枝火红玫瑰,它鼓励我冲淡生活里的晦暗雾翳,指示出瑰丽音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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