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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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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篇一:乡镇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推动政府绩效管理工作上新水平,根据县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高唐镇20XX年度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积极推进政府及其部门绩效管理,牢固树立绩效意识,运用绩效评估机制,促进管理方式转变,努力提升工作实效,不断提高政府履职力、执行力和公信力,推动高唐在海西建设中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范围
  
  12个村,与县对镇绩效考评指标密切相关的镇直部门单位,镇直其他部门单位参照执行。
  
  三、工作内容
  
  20XX年,政府绩效管理继续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本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情况、政府及其部门自身建设情况为主要内容,从政府绩效目标设定、分解和责任落实、实施与推进、监控与分析、实现程度评估、改进与提升等方面,着力构建科学、规范、可行的政府绩效管理机制和制度框架。绩效管理考核指标共设置:可持续发展、和谐社会构建、勤政廉政等3个一级指标和23个二级指标。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评估方案。制定本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突出体现各项指标的预期实现目标、任务分解后的责任职能单位和细化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方案,按照工作程序和基本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切实把绩效管理工作的本质要求贯穿于发挥职能、履行职责、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全过程,认真抓好各项指标任务的落实,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三)开展公众评议。主要采取入户与电话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组织察访核验。由镇效能办牵头,组织对服务窗口办事效率、机关作风等开展明查暗访,同时对各项指标任务运行情况及有关指标数据进行抽查和现场核实,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工作扎实推进。
  
  (五)进行绩效分析。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组织绩效分析点评活动,推动工作落实。对照镇里组织的评估评议反馈情况,进行深度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本部门单位及各村绩效工作水平。
  
  五、工作制度
  
  (一)信息报送制度。信息报送主要内容:绩效管理和评估工作的部署、推进和落实情况,绩效管理和评估指标落实情况等,各村每年报送信息不少于5条,镇直部门单位每年报送信息不少于6条。
  
  (二)分析通报制度。绩效管理和评估分析通报工作由镇效能办负责。分析通报内容:主要包括镇政府当年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指标数据在全县所处的位置,县对镇政府绩效公众评议情况、明察暗访情况,下一步完成镇政府绩效指标的具体措施等。
  
  (三)公众评议制度。根据绩效评估公众评议的总体要求,针对不同调查对象,要加大对政府工作成效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增强调查对象对本级政府绩效工作的满意度。
  
  (四)绩效督查制度。镇效能办负责年初对纳入绩效管理和评估单位报送绩效评估方案情况进行督查,每季度对绩效管理信息报送、情况分析、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每半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估察访核验和明察暗访工作,年终对各单位指标落实情况进行核对督查。
  
  (五)责任分工制度。绩效考评实行“统一组织、分别实施”的方式,全镇绩效管理和评估工作由党政办牵头,镇效能办负责镇政府绩效指标运行的组织协调、汇总、上报绩效管理考核结果等日常工作和绩效管理察访核验工作。
  
  六、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办法
  
  20XX年的绩效管理考评采取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和察访核验三种方法进行。
  
  1.指标考核,根据镇效能办采集的指标结合年终核查确定。
  
  2.公众评议,采取入户与电话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取样本涵盖人大代表、企业经营者、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等。内容主要是当地开展“四百活动”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具体包括海西建设和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廉洁从政、行政效率,以及领导班子整体形象等内容。
  
  3.察访核验,采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实行倒扣分制。
  
  (二)奖惩办法
  
  1.实行指标考核奖励。在镇对镇直各单位及各村绩效管理单项一级指标考核位居全镇前三位的,对责任单位予以奖励。
  
  2.实行责任追究。对镇直各单位及各村绩效考评单项一级指标考核结果位居倒三位的,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七、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发挥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导向作用。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把绩效管理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强自身建设的有效抓手,以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作为工作目标导向,注重全面持续协调发展,推动发展和工作绩效上新水平,以优异的发展成果和工作成效为绩效评估奠定扎实基础。
  
  (二)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主要领导作为落实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估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绩效管理工作和评估结果负总责,并指定绩效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实。
  
  (三)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政府绩效管理、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要意义,宣传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政府绩效状况,宣传公众评议的主要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着力推行政府绩效管理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提高公众参与面和评议满意度。
  
  (四)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估结果运用。各村、镇直有关单位不仅要把绩效评估的结果作为检验政府绩效优劣的依据和评价工作的尺度,更要把它作为检验发展水平、发展质量的标准,作为推动工作的动力。
  
  (五)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以开展“四百活动”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营造文明、优质、高效、廉洁的服务氛围,为提高政府绩效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要加强机关作风明查暗访力度,对不遵守机关工作纪律、作风涣散、影响经济发展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
  
  
  篇二:乡镇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重要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政府绩效管理,树立绩效意识,提升工作实效,提高政府及其部门履行力、执行力和公信力,现根据《长乐市20XX年度镇乡(街道)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潭头镇20XX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镇绩效管理工作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X中、X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正确政绩观为基础,以加强党和政府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委、政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目标,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降低行政成本,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十二五”XX之年,全面打造极具活力、侨乡特色、生态宜居的闽江口南岸中心城镇群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20XX年度我镇绩效管理工作在长乐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具体由镇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镇绩效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局、市统计局等市直单位是绩效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和数据采集单位。我镇也相应明确绩效管理工作目标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具体分工负责,切实加强对绩效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
  
  三、工作内容
  
  绩效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责任分解、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考核评估、评估结果运用等五个方面。
  
  (一)绩效目标设定。按照长乐市设定的绩效管理指标考核体系,根据长乐市委、市政府和市直部门分解下达的工作任务,以及镇党委、政府今年确定的工作部署,科学设定20XX年度绩效管理目标。
  
  (二)绩效责任分解。根据年度确定的绩效管理目标,从提升工作绩效入手,分解和细化年度绩效工作任务,科学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具体的工作内容、工作质量、工作措施、工作时限、时序进度的要达到的预期目标,使每一项绩效目标都落实到相关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形成责任落实体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办法和措施,确保我镇各项绩效目标的落实。
  
  (三)绩效运行监控。由镇绩效管理工作目标责任部门负责,针对年度各项绩效指标和工作目标,进一步健全运行机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推进绩效目标的落实;掌握绩效指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绩效运行中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确保镇党委、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绩效考核评估。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运用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察访核验3种考核方式,对年度绩效实现情况实行一次年终综合考评。
  
  (五)评估结果运用。为进一步加大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各部门工作积极性,更好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力争20XX年度我镇绩效管理“保良争优”等次目标的实现,镇党委、政府将根据市本级绩效考评取得的成绩,对绩效管理工作落实完成好的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绩效奖励。
  
  四、考核方法
  
  1、指标考评(占绩效总分的80%)。由市统计局牵头,市直各工作目标牵头单位、数据采集单位配合完成。绩效考核指标由统一考核指标和特色考核指标两个部分组成,统一考核指标占80%,特色考核指标占20%,设定7个一级指标、32个二级指标和69个三级指标:⑴经济发展、⑵科技教育、⑶环境与绿化、⑷民生改善、⑸社会管理、⑹依法行政、⑺加减分指标,由目标牵头单位、数据采集责任单位和数据采集配合单位负责细化分解,并进行年终考评。(详见附件1、附件2)。
  
  2、公众评议(占绩效总分的20%)。由市统计局负责,市效能办配合完成。参加公众评议的人员有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经营者、城镇居民户或农村居民户。针对不同群体设置不同的公众测评表和问卷调查表,公众评议的抽样方法采取分层次、多阶段、等距随机抽样,同时兼顾地理分布的均衡性和经济有效的原则,以保证样本有较好的代表性。公众评议的主要内容是我镇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维护群众利益、依法稳妥处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情况等,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和把握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企业经营者代表、居民对当地政府围绕发展大局、关注民生、体察民情,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实际成效的满意度,以促进我镇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
  
  3、察访核验(倒扣不超过2分)。由市效能办牵头,主要采取暗访督查、查看资料、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重点对建立健全绩效运行机制、加强机关作风、规范权力运行、行政办事效率、推行政务公开、办理效能投诉及“12345”诉求件等6个方面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察访核验情况进行累计扣分。具体工作根据市里制定的察访核验工作实施方案进行。
  
  五、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和制定方案阶段(20XX年6-7月)。结合工作安排和要求,制定下发《潭头镇绩效管理责任分工实施方案》,及时组织传达,认真部署和落实。
  
  (二)绩效管理评估阶段(20XX年7月-20XX年3月)。年终指标考核于20XX年3月前完成,由市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市统计局组织各目标责任和数据采集单位对20XX年度我镇工作绩效进行全面客观地考核;公众评议由市统计局组织实施评议调查;察访核验为不定时间不定次数进行。镇相关目标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与上级相关目标牵头单位建立沟通与联系,要适时掌握各项指标的评估考核动态和指标运行情况,按序时要求落实完成好各项指标,以达到绩效管理目标。
  
  (三)总结表彰阶段(20XX年4月后)。镇党委、政府将对市委、市政府对我镇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情况所作出的评估结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查找不足,落实整改措施。并对在本年度我镇绩效管理工作中表现优秀、良好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表彰并给予相应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全镇上下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领导要亲自抓,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学好绩效管理工作有关文件,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研究制定落实的措施和办法,确保绩效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发展。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绩效管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知难而上,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做到既各司其职,又通力合作,形成整体合力。要把绩效管理的每项具体任务都落实到实处、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资料采集、数据分析等工作,推动绩效管理工作协调运作、有序开展。
  
  (三)求真务实,注重实效。要按照提速增效、服务发展的要求,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绩效管理工作,做到实事求是,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走过场,认真落实数据质量领导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个人的绩效考核档案。
  
  (四)强化措施,真抓实干。紧紧围绕建设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的要求,加强机关作风整顿,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和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督促检查机关效能建设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提高服务质量和执政水平。
  
  
  篇三:乡镇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印发《20XX年度县对各乡镇绩效管理实施方案》(杭委[20XX]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我乡20XX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的要求,围绕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为主线,促进各村、各部门牢固树立绩效意识,改进管理方式,提升工作实效,不断提高履职力、执行力和公信力,为我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内容及步骤
  
  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进一步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强化绩效运行监控,用好绩效评估结果,围绕绩效目标、绩效责任、绩效运行、绩效评估、绩效提升等基本环节,建立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具体步骤如下:
  
  (一)制定方案。各村和乡直办各单位要根据乡里的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村、本部门、本单位绩效管理实施方案。方案的制定:一要明确领导机构。各村和乡直办单位要成立绩效管理工作小组;二要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反映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乡里的法定职责和当年的中心工作;三要明确绩效责任。细化绩效目标,落实到具体的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四要明确绩效运行监控的措施和途径。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五要明确绩效考评结果的运用。制定绩效奖惩措施,奖优罚劣。各村、单位的绩效管理工作方案,于10月10日前报送一份到乡效能办备案。
  
  (二)责任分解。组织力量对绩效管理工作目标进行细化分解,提出明确的质量和进度要求,建立责任分解制度、责任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责任分解落实体系,促进工作目标的落实。各村和乡直办单位要结合实际将责任分解到相关责任人。
  
  (三)运行监控。要进一步构建富有效率的行政运行机制,改善行政管理,优化行政服务,不断搞行政效能。要严格落实定期分析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绩效运行情况分析,并形成材料备查。
  
  (四)绩效自评。每年年终,开展自评,并形成绩效工作自评报告,供年度联合评估时使用。
  
  (五)评估(抽查)计分办法
  
  1、对绩效管理实行千分制综合评估,其中绩效评估指标考核得分占40%(400分)(见附件1),目标管理指标考核得分占45%(450分)(见附件2),公众评议得分占15%,各项的得分须按所占权重比例折算后计入千分制汇总。察访核验根据督查部门平时督查情况进行扣分,最多扣200分,其中效能明察暗访及基础性工作检查评议可扣50分,县委督查室评议最多可扣20分,县政府督查室评议最多可扣20分,县人大相关委室评议最多可扣20分,县政协相关委室评议最多可扣20分,县监效办(重点项目督察组)评议最多可扣50分,县行政服务中心评议最多可扣20分。
  
  2、绩效管理考评结果汇总的公式为:绩效管理考评得分=绩效评估指标考核得分×40%+目标管理指标考核得分×45%+公众评议得分×15%-察访核验扣分(扣分不超过200分)。
  
  (六)实施绩效评估
  
  1、指标联合评估。对我乡指标联合评估由乡经委和统计站负责,乡责任部门配合。责任部门在翌年2月底前,将采集的绩效指标数据报送有关责任单位和考评牵头单位。
  
  2、公众评议。公众评议于第四季度组织开展,乡效能办配合国家统计局上杭调查队负责实施,公众评议结果须报经乡党委(扩大)会议审定后报送至县效能办汇总公开。
  
  3、察访核验。察访核验工作由各责任单位配合效能办、监效办(重点项目督察组)、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人大相关委室、县政协相关委室,察访贯彻落实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完成各套班子安排的各项任务工作情况,以及机关工作效率与作风纪律等方面情况。并将平时的检查情况记入绩效台帐,统一在年度绩效汇总时进行奖分扣分。
  
  (七)综合汇总。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发文通告,落实责任部门、责任领导、责任人的奖惩情况。
  
  四、组织领导
  
  绩效管理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乡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乡政府乡长任乡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日常工作由乡效能办牵头,会同党政办、统计站等组成乡绩效管理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实施。各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要明确责任,确保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五、结果运用
  
  1、对各责任部门、责任领导、责任人绩效管理评估结果按得分高低的排名顺序,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进行奖励。
  
  2、绩效奖金的分配。根据我乡实际情况及各村各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考评情况,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法。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推行绩效管理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我乡“五大战役”建设的重要保障,是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有益探索。各责任部门、责任领导、责任人要树立正确的绩效价值观,指把绩效管理作为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增强责任意识,认真抓好落实。
  
  2、认真实施。要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构,按照绩效管理的工作步骤和绩效评估方案的安排,围绕自身职能和年度工作任务,加强日常的管理与运作,精心组织,认真抓好制度的落实,确保各项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和指标数据的真实、准确、客观。
  
  3、积极探索。推行政府及其部门绩效管理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各责任部门、责任领导、责任人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认真总结,积累经验,不断完善绩效考评体系。
  
  
  篇四:乡镇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在总结20XX年度乡镇和县直机关绩效评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县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20XX年度乡镇和县直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以正确的政绩观为基本导向,坚持“四用发展”的实践主题,“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四个关键”的工作要求,“四求先行”的实践方向,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运用评估管理机制,检验工作绩效,改进管理方式,努力提高履职力、执行力与公信力,不断加快临港工贸旅游城市建设,为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绩效管理原则
  
  (一)科学发展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统筹兼顾、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以人为本原则。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绩效管理成败的重要标尺,优化公共服务,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结果导向原则。采取过程控制与结果导向相结合的管理方法,强调“结果为本”,进一步减少繁文缛节,推动党委、政府工作目标的落实。
  
  (四)绩效改进原则。把绩效改进贯穿于绩效管理的全过程,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推动机关绩效循序渐进上升,促使机关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绩效管理范围
  
  (一)各乡镇、鲤城街道办事处(共18个)。
  
  鲤城(含大蜚山)、鲤南(含鲤南园区)、赖店、盖尾、郊尾、枫亭(含枫亭园区)、园庄、榜头、钟山(含九鲤湖管委会)、游洋、石苍、龙华、大济、度尾、西苑、书峰、社硎、象溪。
  
  (二)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共36个)。
  
  卫生局、文体局、计生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人事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外侨办、外经贸局、旅游局、人防办、发改局、物价办、建设局、城乡规划办、科技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统计局、经贸局、交通局、安监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县供销社、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药监局、质监局、公路局。
  
  (三)党群机关、人民团体、法院、检察院(23个)。
  
  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县直机关党工委、党校、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台办、信访局、老干部局、档案局、侨联、文明办、编办、农办、法院、检察院、残联、科协、工商联。
  
  四、绩效管理内容
  
  绩效管理是政府管理的一种模式,是一个由多种环节和要素构成的实践过程,是一项创新性、探索性的管理工作。20XX年,各级各部门绩效管理要围绕政府绩效管理目标的设定、绩效责任体系的构建、绩效目标的推进与实施、绩效目标的信息收集、分析与监控、绩效评估的组织和绩效的激励与改进等六方面内容,着力构建科学可行的制度框架。
  
  (一)设定绩效管理目标
  
  绩效管理目标的设定是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其内容的设置反映了管理工作的本质特征和价值取向。绩效目标设计要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具体要把握:一要从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能职责出发,突出检验职能发挥和履职实绩;二要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临港工贸旅游城市建设决策部署的落实;三要坚持质与量的统一,坚持高低适度;四要便于考核和评估。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测量性。绩效目标的设定要与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的设定相一致。
  
  (二)构建绩效责任体系
  
  1、建立绩效目标落实责任制。各单位要建立绩效管理目标落实责任体系,市对县政府绩效管理指标,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目标、工作任务以及单位职责的完成情况,列入绩效评估和察访核验内容。要紧紧围绕责任范围内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采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所列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的,应追究相关责任。
  
  2、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各绩效目标落实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人员绩效考评,推动绩效管理向股站、机关工作人员延伸。有条件的乡镇试推行乡镇站所和村级绩效管理工作要制定绩效目标分解流程示意图,将上级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和单位职责科学、明确地分解落实到内设机构、各个岗位及承办人员,明确进度、质量和完成时限,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实现责任无缝链接。
  
  (三)绩效目标实施与推进
  
  要加强效能监督,建立健全落实工作的机制,确保绩效管理有序有效推进,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一要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确保行政决策的正确有效;二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三要进一步改造行政流程,提高行政效率,规范权力运作;四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条件具备的单位要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在线监察;五要加强窗口建设,创建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六要加强行政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促进依法行政,改善行政管理,确保政令畅通。
  
  (四)绩效目标信息收集、分析、监控
  
  制定《关于加强政府绩效管理指标落实情况跟踪问责的通知》,进一步建立健全绩效目标月报告、季通报分析和跟踪问责制度,加强对绩效管理目标落实情况的跟踪和监测分析。
  
  1、建立完善绩效目标落实情况月报告制度。各绩效目标工作落实责任、数据采集责任单位要加强与市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市对县政府绩效管理考核指标计算方法,加强指标进度跟踪与动态分析,对未按序时进度完成、进展不够明显或在全市排位滞后的工作指标,注意分析存在的问题、薄弱环节及原因,及时加以整改,认真填写并及时上报市对县政府绩效管理指标落实情况和县对各乡镇绩效管理主要指标考核情况。年终要召开绩效情况总结会,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集中力量加以突破,确保目标任务按预定时序进度得到有效实现。
  
  2、建立完善绩效目标落实情况季度通报分析制度。县绩效评估办对各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报送的指标落实情况要按季度进行汇总、分析、通报;对发现的问题与薄弱环节,责成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落实并反馈;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3、建立完善跟踪问责制度。县效能办要对绩效管理目标工作落实责任单位、数据采集责任单位履职情况加大察访核验力度,对违反规定或绩效低下的,严肃予以效能问责。
  
  五、绩效管理的实施办法
  
  1、评估方法
  
  采取公共考评与单列考评、季度考评与年终考评、量化考评与社会评议及察访核验相结合方法进行。
  
  (1)20XX年度绩效评估考评项目实施办法,采取平时督查、季度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乡镇绩效评估(公共考评部分)指标采取季度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考核指标中的主要经济指标及其他可量化评估指标每季度考评一次,主要考评各项工作按时序完成进度情况,每季度考评分值占该指标分值的10%,年终考评分值占该指标分值的70%。
  
  (3)年终总评采取量化考评与社会评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乡镇绩效评估量化考评占分90%,社会评估占分10%,县直单位绩效评估量化考评占总分值80%,社会评估占总分值20%。社会评估方法详见附件2。
  
  (4)组织察访检验。由县效能办牵头,结合督查工作,通过暗访、听取汇报、查看材料、现场调查等形式定期不定期组织察访核验,具体按照《仙游县绩效评估工作察访核验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察访核验作为扣分依据,扣分不封底。
  
  (5)设立成效显著工作加分项目,具体加分项目及评分细则详见附件4,成效显著工作加分最高为100分,乡镇最高50分。
  
  (6)评估工作结束后,由考核组将评估分值向参评单位反馈,参评单位对考核组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应自反馈之日起3日内向县绩效办提出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经审核后报县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决定,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受理。
  
  2、计分方法与评估等级
  
  (1)计分方法
  
  各单项指标先按照责任单位报送的百分制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之后按照指标权重比例计算实际得分。
  
  县直单位绩效评估总得分=量化考评得分×80%+社会评估得分×20%+成效显著工作加分-察访核验扣分+重点项目单列考评得分
  
  乡镇绩效评估总得分=量化考评得分×90%+社会评估得分×10%+特色工作加分-察访核验扣分+重点项目单列考评得分
  
  其中:量化考评得分=年终考评得分(占70%)+季度考评得分(占30%)
  
  (2)等级评定
  
  ①综合等级
  
  绩效评估分值为1000分。评估结果分优、良、一般、差四个等级,总得分在900分以上(含900分),且名列乡镇前6名、党群机关前6名、县级政府部门前10名、垂直管理部门前2名的为优秀;得分在900分以上但未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以及得分在750-899分之间的为良好;得分在600-749分之间的为一般;得分600分以下(不含600分)的为差等。
  
  被评估单位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年度绩效评估等级认定不予评为综合优秀(其它单项工作符合条件的可评为单项优秀):
  
  a、人口与计划生育被黄牌警告或单列管理的(以县计生局提供的情况为准)。
  
  b、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存在突出问题被一票否决的(以县综治办提供的情况为准)。
  
  c、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被一票否决的(以县安监局提供的情况为准)。
  
  d、机关工作人员(含下属所、站负责人)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出现刑事违法案件;抽调、借用到本机关的工作人员出现与所从事的工作有关的刑事违法案件(以案发时间及所在地为准),被立案查处的(以县检察院、县公安局提供的当年度查处的案件为准)。
  e、班子成员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发生违纪案件,正职被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副职被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以县纪委、监察局提供的当年度查处的案件为准);
  
  f、项目建设或其他重要工作被省级主管部门以上(含)通报批评且整改不到位的(以通报文件为准)。
  
  g、行风评议位列全县未位或省、市系统未位的,不得评为综合优秀。
  
  ②单项等级
  
  本年度绩效评估公共考评部分设置项目建设、财税工作、工业生产、新农村建设、国土资源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计生工作、综治工作、特色工作等10类单项优秀,每一项目得分前三名可评定为单项优秀。列入绩效考评的项目设置优胜奖,评定办法及奖项设置详见附件1;垂直管理单位设立服务地方发展特别贡献奖,名额在3—5名之间,由县绩效评估领导小组根据申报与审核情况确定。
  
  六、绩效激励与改进
  
  1、评估结果应用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财政局、效能办实施。
  
  (1)绩效评估综合结果为优秀等次
  
  ①由县委、县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增加到20%,其党政主要领导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优秀等次;
  
  ②乡镇被评为优秀的,由县政府发给绩效奖金5万元;县直单位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发给绩效奖金3万元;单项工作被评为优秀的,发给绩效奖金1万元。垂直管理部门获“服务地方发展贡献奖”的,发给奖金3万元。绩效奖金主要用于奖励本单位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每人奖金最高不得超过0.1万元)以及补充工作经费。
  
  ③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在乡镇(街)连续两年、县直单位连续三年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的,给予记三等功一次;县直单位牵头组织并为我县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作出重要贡献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绩效考评直接定为优秀等次并记三等功一次。
  
  (2)绩效评估结果为良等次
  
  给予通报表扬,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照12%核定。
  
  (3)绩效评估结果为一般等次
  
  给予通报批评,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10%核定,党政主要领导和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4)绩效评估结果为差等次
  
  ①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给予党政主要领导诫勉谈话一次,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提出整改意见,一年内不得提拨、重用,对已调离岗位或提拨重用的应跟踪处理;
  
  ②取消单位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和年终一次性奖金;
  
  ③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8%核定;
  
  ④连续两年评为差的,党政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并予降级使用。
  
  ⑤对在季度考评中主要经济指标连续两季度未按时序完成的,对责任人予以效能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连续三季度未按时序完成的,对责任人予以效能告诫一次;对工作人员职责范围内因不能完成任务被扣分的或单项工作因失职或工作不到位,得分在最后一名的(县直单位为最后两名),其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对领导分工工作一级指标二项以上(含两项)因不能完成任务被扣分的或因失职或工作不到位,得分在最后一名的(县直单位为最后二名),其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三项以上的给予效能告诫,且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⑥对在绩效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所获荣誉和奖励,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及主要领导的纪律责任。
  
  2、绩效反馈
  
  对察访核验、指标监控、绩效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县绩效评估办要采取当场反馈或发放整改通知书等形式进行反馈,既要肯定被评估单位成绩,又要指明存在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和方法。
  
  3、绩效改进
  
  各单位结合自身的总结自评,按照县里组织的评估评议反馈的情况,进行深度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本单位工作绩效。县绩效评估办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对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改进建议,不断修正完善绩效管理体系。
  
  七、绩效管理的实施与运作
  
  (一)建立绩效管理制度。被评估单位要结合实际,围绕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能职责,制定和建立绩效管理制度,形成“以绩效为基础,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管理机制,主要建立以下制度:绩效目标落实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绩效目标信息收集、分析与监控制度、绩效评估制度、绩效激励与改进制度和绩效结果运用制度。
  
  (二)设定方案。被评估单位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下达的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拟定本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方案,于县级工作方案印发之日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县绩效评估办。县直单位上报方案时须随附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年度任务指标的相关文件。
  
  (三)方案审核。数据采集责任单位做好评估指标相关资料的收集、数据分析等各项准备工作,设定好评估标准、办法,按县绩效评估办通知的时间及要求报送。县绩效评估办要组织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审核小组对各单位的工作方案进行认真审核和完善,对方案设置不科学、不完善的予以指正,并责成该单位重新制定。对已核实的评估标准和各单位实施方案,各被评单位要即时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不宜公示的除外),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四)自我评估。被评估单位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考核指标体系对本单位绩效开展自我评估和分析,自评结果和绩效总结、分析报告于20XX年12月10日前报送县绩效评估办。
  
  (五)公众评议。(详见附件)
  
  (六)察访核验。对各单位绩效管理指标的进展情况,县效能办牵头组织进行察访核验。
  
  (七)考核评估。20XX年12月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绩效评估办牵头组织考核评估。
  
  (八)综合汇总。县绩效评估办按照设定的计分方法计算综合得分,评出评估等级,并撰写绩效评估工作报告,报经县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呈报县委、县政府。
  
  (九)评估结果公示。绩效评估结果和绩效评估工作报告将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
  
  八、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
  
  绩效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下设三个评估组:
  
  (一)量化评估组。党群机关、人民团体的绩效评估由县委办牵头,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和垂直管理单位的绩效评估由县政府办牵头,抽调人大办、政协办、效能办等单位人员组成;乡镇(街道)的绩效评估由县委办、政府办牵头,抽调组织部、宣传部、效能办等单位组成。
  
  (二)社会评估组。由县效能办牵头,国家统计局仙游调查队、县统计局组织实施。
  
  (三)察访核验组。由县效能办牵头,县督查办等有关部门参加。
  
  (四)项目考评组。由县发改局牵头,县督查办、安监局、项目中心、效能办等单位参加。
  
  九、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树立正确的绩效价值观,把绩效管理作为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增强主体责任意识,认真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充实调整绩效管理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绩效管理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各个环节的衔接,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努力形成绩效管理的整体合力。
  
  (二)精心组织,推动长效运作。各级各部门要围绕职能职责,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绩效管理工作方案。要从行政管理的要求出发,组织人员精心研究,努力建立以目标为导向、以实绩为核心的绩效评价体系,积极探索提升工作绩效的方法和途径,形成长效机制,做到用机制管理人、规范人、引导人。
  
  (三)求真务实,确保工作实效。要把绩效管理与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能职责、目标任务紧密结合,通过绩效管理促进职能职责的发挥和工作目标的实现,促进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项工作有效开展。要克服功利思想,力戒形式主义,反对弄虚作假。对在绩效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篇五:乡镇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激发乡镇广大干部的工作热情,推动县委、县府工作的全面落实,在全面总结去年乡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经验和充分听取、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20XX年度乡镇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促进各乡镇树立绩效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抢抓发展机遇,增强发展后劲,不断提升乡镇党委、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确保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在各乡镇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为推进我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绩效管理范围
  
  全县18个乡镇党委、人大、政府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作为实施绩效管理的范围。上述乡镇事业人员考核由各乡镇参照执行。
  
  三、考评内容和环节
  
  绩效管理考评包含绩效评估考评、目标管理考评、公众评议、生态文明县建设考评、察访核验、绩效奖励六项内容。
  
  (一)绩效评估考评指标
  
  设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25个(详见附件1)。
  
  (二)目标管理考评指标
  
  设三大指标(详见附件2)。
  
  (三)生态文明县建设工作考评指标
  
  设生态文明县建设宣传、封禁、预防监督等工作的考评和生态文明县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考评等二项考评内容。
  
  (四)公众评议
  
  由国家统计局长汀调查队设计评议表,对乡镇履职、服务、依法行政等工作由乡、村干部、群众进行有针对性的评议。
  
  (五)察访核验
  
  设监督检查、察访核验、违纪违法、效能及政风行风责任追究、一票否决四项考评内容。
  
  (六)绩效奖励
  
  设三个奖励分项,即突出贡献类、先进表彰类和单项奖。
  
  四、分值设置
  
  考评综合得分1000分=绩效指标评估300分+目标管理250分+生态文明县建设200分+公众评议100分+察访核验得分100分+绩效奖励分50分。
  
  五、组织实施
  
  乡镇绩效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进行,由县绩效管理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协调和考评分值汇总。
  
  绩 效考核指标由县统计局牵头考核,各有关部门配合;目标管理考核指标由县发改局牵头考核,各有关部门配合;生态文明县建设工作由县环保局牵头考核,有关部门 配合;公众评议由长汀调查队牵头组织,各乡镇配合;察访核验由县效能办牵头考核,有关部门配合;绩效创新奖由乡镇按规定申报,县绩效办初审,县绩效管理工 作小组审定。
  
  指标完成情况以县统计局上报数为准,未列入国家统计范围的指标,按《考评细则》规定确定。
  
  六、结果运用
  
  (一)等级划分
  
  1、优秀乡镇。考评综合排名前四位且总得分在850分以上(含850分)的为优秀乡镇。
  
  2、良好乡镇。未达到优秀乡镇的分数,但考评综合总得分在750分以上(含750分)的为良好乡镇。
  
  3、一般乡镇。考评综合总得分在650分,以上(含650分),750分以下的为一般乡镇。
  
  4、差的乡镇。考评总得分在650分以下的(不含650分)为差的乡镇。
  
  (二)奖惩措施
  
  1、对乡镇的奖惩
  
  (1)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奖励优秀乡镇第一名10万元、第二名8万元、第三名6万元、第四名5万元,良好、一般乡镇不予奖励;表彰一批绩效管理先进个人,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2)对绩效考评排名全县18个乡镇倒数三名、且绩效管理考评分低于650分的乡镇给予黄牌警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2、对乡镇在编在岗人员的奖惩
  
  (1)优秀乡镇。县财按该乡镇2012年12月31日纳入考评人员数每人3000元计发绩效奖金到乡镇;该乡镇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调高至20%。
  
  (2)良好乡镇。县财按该乡镇2012年12月31日纳入考评人员数每人2000元计发绩效奖金到乡镇;该乡镇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调高至15%。
  
  (3)一般乡镇。县财按该乡镇2012年12月31日纳入考评人员数每人1000元计发绩效奖金到乡镇;该乡镇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调低至10%。
  
  (4)差的乡镇。不发绩效奖金;该乡镇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调低至5%;取消该乡镇及班子成员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对站、所、村实施内部绩效管理,根据各自的内部绩效管理考评方案对站所(股室)、干部的综合考评得分情况区分发放绩效奖金。上述事业人员考核奖励由乡镇参照执行,经费由乡镇自筹解决。
  
  凡 受到党政纪责任追究、党政纪领导干部问责、效能责任追究(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及本省、市、县制 定的效能告诫等有关规定问责的人员)和其他形式责任追究的人员,年度考核被评为称职以下的人员,在察访核验中被发现问题的人员,不发给其年度绩效奖金。
  
  七、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台帐制。各乡镇要根据县年度总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年度绩效管理方案,并于3月底前报县绩效办备案。各乡镇要建立绩效管理工作台帐,配合做好各项绩效指标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工作,并及时向县效能办、发改局、统计局、绩效办报送绩效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二) 建立目标责任制。各乡镇要及时调整充实绩效管理的工作机构,落实必要的办公经费、场所及设备。要健全绩效管理的有关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奖惩办 法,确保各项绩效目标的实现。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绩效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经办人员认真履职,做好绩效管理各项工作。
  
  (三)建立跟踪督查制
  
  1、绩效指标的跟踪。由县统计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定期不定期对乡镇绩效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各乡镇年度指标完成情况,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并及时向县绩效管理工作小组和县委、县政府报告情况。
  
  2、目标管理指标的跟踪。由县发改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不定期对乡镇绩效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各乡镇年度指标完成情况,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并及时向县绩效管理工作小组和县委、县政府报告情况。
  
  3、生态文明县建设指标的跟踪。由县环保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不定期对乡镇水土保持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各乡镇年度指标完成情况,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绩效管理工作小组报告情况。
  
  4、 察访核验工作的跟踪。由效能办负责,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情况,实施政务公开情况,为民办实事项目情况;对各乡镇围绕发展、发 挥职能、履行职责、推动工作落实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察访核验中发现的不认真履行职责、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贻误工作的人和事,酌情进行扣分,并视情 节给予相应效能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5、绩效奖励的跟踪。由县效能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对各乡镇申报的项目进行查访核实,并进行初步审查。同时,对有争议的申报项目及时提交县绩效管理工作小组审定。
  
  (四)建立绩效分析制。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总结绩效管理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时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目标任务实现。
  
  (五)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确保数出有据,实事求是。各乡镇、各部门应确保数据真实性、准确性,上报数据的误差超过5%的该项指标按0分计算。
  
  (六) 考评力量整合制。县绩效办要统筹和整合考评力量,对阶段性和年终考评进行统筹安排,去乡镇、部门的考评要做到人员整合、时间集中、提高效率。在县里能够采 集和统计到的数据,不到乡镇采集,有出入的乡镇人员在县城集中核对。确因情况特殊需去乡镇现场考评的,要集中力量,统一安排下乡镇,由考评牵头单位向县绩 效办申报,由绩效办统筹安排时间和人员,否则,对擅自行动的单位进行扣分,直至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七)考评公平公正制。各指标考 评牵头认定单位,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认定各乡镇的考评指标,不得假公济私、打人情分,如弄虚作假、情节严重且经查实的,对指标考 评牵头认定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党政纪处分。如对绩效管理考评某一结果有异议的,由有关乡镇书面向县绩效办提出,由县绩效办会同有关 部门重新认定,仍有异议的由县绩效办提交县绩效管理工作小组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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