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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减挂钩实施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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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减挂钩实施工作方案
方案一:土地增减挂钩实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及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精神,为搞好我市城乡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增减挂钩指导思想、目的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从缓解全市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出发,以满足全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需要为目标,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城乡用地的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用地结构,服务于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逐步建立和谐发展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良性循环体制。

(二)编制目的

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存量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所必须的城镇建设用地需求,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编制任务

在全市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等对城乡建设、空间布局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深入分析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基础条件、发展潜力和制约因素,规划方案的主要任务有:分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确定规划期间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目标和方针;根据项目区划分原则,分期分批合理划定和安排挂钩项目区;根据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规划目标测算预期投资成本,提出资金筹措计划;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可行性和效益进行综合评价。

二、增减挂钩工作原则和依据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集约高效的原则。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和布局的控制与引导,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

2、认真落实增减平衡的原则。增减平衡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一条刚性原则,每个项目区建新地块的总面积一律不得突破拆旧地块的总面积,拆旧地块复垦为耕地的数量不得少于建新地块占用耕地的数量,质量不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符合。建新地块占用耕地数量小于拆旧地块复垦耕地数量的剩余部分可作为占补平衡指标使用。每个项目区的规模不得大于500亩。

3、先易后难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优先选择当地群众积极性高的项目区开展工作,通过示范,先易后难,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4、依法自愿的原则。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的土地合法权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工作必须依规依程序报批,项目区选址布局要实行论证、听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社会各界意见;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调整、互换,集体土地征收,以及农民补偿安置的,要实行公示,切实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 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7 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69 号);

6、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 号);

7、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试点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函》(晋国土资发〔20xx〕169 号);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

9、其他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等。

三、增减挂钩实施的基本程序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从宣传动员开始,通过分析研究、专家论证、方案决策、成果报批、竣工验收等一系列过程,最终取得城镇建新区土地的合法使用。

四、增减挂钩实施的工作部署

(一)前期准备

1、为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发改、监察、财政、建设、规划、民政、审计、农业、水利、环保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挂钩试点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2、成立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负责规划编制的日常工作。具体任务是:

(1)拟定规划编制实施方案,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2)负责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确定规划基础调查研究,并组织抽查核实;

(4)提出规划文本编写大纲,落实规划编制具体事项;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旧区涉及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配合人民政府落实农民安置、拆迁、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

(二)摸底调查

1、准备阶段

在成立领导工作小组的基础上,明确分工,落实方案编制及摸底调查协作单位,根据用地单位性质落实项目经费,制定工作计划

2、调查阶段

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当前开展的挂钩工作,收集、整理和分析所需要的资料,并逐村进行实地踏勘,并对照有关资料,重点了解项目区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土地利用现状、交通区位等,将拟开展的村庄和废弃工矿用地填表、拍照留档。(相关表格见附件)

3、论证阶段

在前期准备的相关资料收集与整理基础上,对拆旧区的土地进行复垦潜力、建新区规划条件、筹资渠道进行科学分析,论证项目的实际可操作性。

4、听证阶段

项目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以及项目区所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村委会、村民代表参与的听证会,听取各方对项目规划方案、安置方案、补偿方案的意见,取得各方的认可与支持。并记录会议纪要、会议影像,与涉及农户签定相关协议。

(三)确定项目

1、拟定拆旧整治区域,明确整理规模和分布情况;

2、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确定安置区和建新区的面积、范围;

3、提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总体安排和具体实施时序;

4、对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资金进估算,提出经费筹措途径;

5、提出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奖惩办法等。

6、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以项目区规模不超过500亩为限(33.3333公顷),合理确定项目区的范围、位置。

(四)方案编制

根据项目分析的结果和规划设计方案的确定,组织并配合编制单位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和拆旧区整理复垦设计报告,以及相关图件的编制。

(五)项目申报

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编制完成的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立项申请,经市级人民政府初审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拆旧区整理复垦设计报告由试点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报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和拆旧区整理复垦设计报告必须同时上报)。


方案二:土地增减挂钩实施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严格保护耕地,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做好农村居民点合理布局,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缓解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天政办发[20xx]107号《天门市城乡建设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挂钩专项规划,对零星分散、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实施拆除复垦(即折旧区),对农村居民点重新布局、集中还建(即还建区),将节约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到城镇使用(即建新区)的一项综合土地整治活动。增减挂钩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为指导,推进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二)节约集约利用。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利用效率有较大提高;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三)因地制宜,先易后难。根据情况统筹安排,零拆整建,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四)保障权益,促进发展。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实施期限

通过复垦可净增耕地,涉及到二个村,二个项目区,按照“一次规划、先大后小、先易后难”的总体思路,最终达到全部复垦的目的,本次增减挂钩实施期限为2年,即20xx年8月至2013年8月。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9月5日至20xx年9月15日)。一是召开全镇增减挂钩工作会议,布置增减挂钩工作,并结合镇里的实际现状,宣传当前土地利用特别是建设用地所面临的形势。二是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宣传土地基本国情和国策,加强农村土地节约、合理、可持续利用的法规和政策,提高全镇人民的认识水平,鼓励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保障这项工作顺利实施。

2、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9月16日至20xx年9月30日)。拆迁小组成员对规划区内的被拆迁户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掌握被拆迁户的家庭情况、经济条件、住房结构、建房结构、建房年限和拆迁安置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汇总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3、落实拆旧区,还建区,建设用地地块,制定还建区规划

设计方案。

4、拆迁评估阶段(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各村组织班子对每户房屋综合各种因素进行集中估价,并在村委会公示栏就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在全村公示,让广大群众对拆迁内容充分了解并进行监督,从而主动配合,积极参与,拆造房屋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天门市城乡增减挂钩项目拆迁补偿标准》。

5、协议签订及拆除阶段(20xx年xx月1日至20xx年5月30日)。拆迁领导小组成员分村到户,宣传拆迁政策,鉴定拆迁协议。

6、复垦及验收阶段(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7月30日)。各村在拆迁协议签定后,应立即进行拆除并兑现各次补偿,同时立即组织复垦。项目施工方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施工,不得随意改变规划。项目完工后,项目区达到田成块、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灌得进、排得出。

四、保障措施

为加强对土地增减挂钩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张港镇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相彪任组长,副镇长刘竟成任副组长,党政办、国土所、村建服务中心、水利服务中心、财政所、司法所的负责人任成员,并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国土所,由阳吉福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具体指导,政策解释,费用核定及挂钩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土地增减挂钩工作,对拓展用地空间,提高用地效率和集约化程度,优化城乡建设布局,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村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确保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务。


方案三:土地增减挂钩实施工作方案

为加快城镇化进程,按照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的通知精神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及《谷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谷城县20xx年度城乡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我镇20xx年度土地增减挂钩工作实际,特制定五山镇20xx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以利于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优化用地结构,实现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镇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指导思想

对接四个襄阳和谷城市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合理配置城乡资源,按照产业化、数字化、城镇化思路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凸显魅力谷城的重要一“极”。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利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发展为目标,统筹考虑经济快速增长和土地可持续利用,全面做好土地增减挂钩工作,盘活农村存量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继续推进“精品五山”新农村建设。

二、总体目标

依据“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先大后小,先易后难”的总体思路,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增减挂钩任务,确保顺利通过验收。按照谷城县对五山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要求,五山项目区涉及东湾、何家湾、黄龙沟、黄峪铺、金家店、九里岗、秦家畈、田家河、闻家畈、夏家寨、小星店、熊家岗、昝家铺、下七坪等14个村和闻畈、谢湾2个社区居委会。计划拆迁安置还建166户,拟拆迁区规模295.2亩,还建区规模29.9亩,拟储备挂钩周转指标265.3亩。

三、推进措施

1、加强领导。为了加强组织领导,镇委、镇政府特成立五山镇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褚春明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宋长青、副书记胡明富、副镇长杨光波任副组长,党政办、国土所、城建服务中心、派出所、司法所、法庭、财政所、农经中心、供电、供水、畜牧、广电、林业、民政、电信、移动等单位及项目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国土所,由盛宇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资料的发放、搜集,统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项目实施中的其他信息。各村和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全力抓好此项工作。

2、执行政策。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五山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及拆迁补偿标准等具体政策,建立科学的保障机制。(1)房屋拆迁以村为主体负责实施,拆迁费用实行包干,即土木结构房屋每间1500元,砖混结构每间2000元(均含附属设施及地面附着物)。(2)拆迁复垦的土地由村集体统一调配用于耕种,同等条件下优先拆迁户。(3)对已纳入国土资源部门规划拆迁区内的房屋,凡就地改建的一律停止审批。(4)对拆迁户严格按照一户一宅的规定,采取零星还建和集中还建两种方式,由拆迁户进行自建,国土所免费办理相关证件。①零星还建:在规划区内,在不新占耕地的前提下,无偿划拨宅基地;②集中还建:凡在谢湾还建区进行集中安置的拆迁户,需缴纳一定金额的公益设施建设资金即可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公益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政府予以适度补贴。其规划设计、三通一平、水电入户、户口迁移等均由相关单位负责落实。(5)所有拆迁户的原宅基地必须无偿退出,用于土地复垦。(6)未尽事宜,由镇增减挂钩项目领导小组负责解答。

3、保障经费。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所需资金由上级补助和镇统筹解决,以村为主体负责土地平整及复垦。经国土部门验收合格后确认的实际复垦面积,按每亩2500元整体打包对村(社区)进行结算,各村项目启动后,向镇挂钩领导小组提出申请,拨付补助标准的30%,施工过程中,根据进度再拨付一定资金,余款在项目通过省、市验收后一次性拨付。对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下达任务的村,予以适当奖励。

4、强化责任。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行包保责任制,各项目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村区域内的挂钩项目负总责,其他领导按项目分别包保,为项目直接人;国土资源所全员参与,分别联络各村具体项目,实施全程跟踪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调度有关部门、单位,着力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包保工作落实到位。镇委镇政府将拿出50万元对项目包保责任进行考核奖惩。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2月8日至20xx年2月20日) 一是召开全镇统筹城乡发展工作会议,宣传增减挂钩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并结合我镇实际和现状,剖析当前土地利用特别是建设用地所面临的形势。二是在全镇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土地基本国情和国策以及加强农村土地节约、合理、可持续利用的法规和政策,提高全镇人民的认识水平,鼓励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保障增减挂钩工作能够顺利实施。

2、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2月21日至2月29日)

拆迁小组成员和各村对规划区内的被拆迁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了解掌握被拆迁户的家庭情况、经济条件、住房结构、建房年限和拆迁安置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汇总上报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

3、拆迁评估阶段(20xx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各村组织班子对每户房屋综合各种因素进行集体估价,做到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同时在村委会公示栏就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内容向社会公示,让广大群众对拆迁内容充分了解并进行监督,从而主动配合、积极参与。

4、协议签订及拆除阶段(20xx年4月1日至6月30日)

拆迁领导小组成员深入到各村(社区)项目区,与每一拆迁户笔对拆迁政策达成共识,并签订拆迁协议。在拆迁协议签订后,立即向拆迁户兑现各项补偿,并及时进行拆迁安置。

5、复垦及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7月1日至8月31日)

完成拆迁安置后,立即组织复垦并及时申请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后,依照政策标准兑付建设资金,实现资金投入成效最大化和项目建设实效成果化,避免重复投入和浪费。

土地增减挂钩工作,对拓展用地空间,提高用地效率和集约化程度,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村(社区)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确保不折不扣地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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