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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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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47)及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精神,为搞好我市城乡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增减挂钩指导思想、目的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从缓解全市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出发,以满足全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需要为目标,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城乡用地的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用地结构,服务于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逐步建立和谐发展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良性循环体制。

(二)编制目的

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存量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所必须的城镇建设用地需求,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编制任务

在全市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等对城乡建设、空间布局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深入分析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基础条件、发展潜力和制约因素,规划方案的主要任务有:分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确定规划期间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目标和方针;根据项目区划分原则,分期分批合理划定和安排挂钩项目区;根据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规划目标测算预期投资成本,提出资金筹措计划;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可行性和效益进行综合评价。

二、增减挂钩工作原则和依据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集约高效的原则。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和布局的控制与引导,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

2、认真落实增减平衡的原则。增减平衡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一条刚性原则,每个项目区建新地块的总面积一律不得突破拆旧地块的总面积,拆旧地块复垦为耕地的数量不得少于建新地块占用耕地的数量,质量不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符合。建新地块占用耕地数量小于拆旧地块复垦耕地数量的剩余部分可作为占补平衡指标使用。每个项目区的规模不得大于500亩。

3、先易后难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优先选择当地群众积极性高的项目区开展工作,通过示范,先易后难,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4、依法自愿的原则。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的土地合法权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工作必须依规依程序报批,项目区选址布局要实行论证、听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社会各界意见;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调整、互换,集体土地征收,以及农民补偿安置的,要实行公示,切实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7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69号);

6、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

7、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试点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函》(晋国土资发〔2011〕169号);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

9、其他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等。

三、增减挂钩实施的基本程序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从宣传动员开始,通过分析研究、专家论证、方案决策、成果报批、竣工验收等一系列过程,最终取得城镇建新区土地的合法使用。

四、增减挂钩实施的工作部署

(一)前期准备

1、为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发改、监察、财政、建设、规划、民政、审计、农业、水利、环保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挂钩试点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2、成立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负责规划编制的日常工作。具体任务是:

(1)拟定规划编制实施方案,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2)负责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确定规划基础调查研究,并组织抽查核实;

(4)提出规划文本编写大纲,落实规划编制具体事项;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旧区涉及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配合人民政府落实农民安置、拆迁、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

(二)摸底调查

1、准备阶段

在成立领导工作小组的基础上,明确分工,落实方案编制及摸底调查协作单位,根据用地单位性质落实项目经费,制定工作计划

2、调查阶段

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当前开展的挂钩工作,收集、整理和分析所需要的资料,并逐村进行实地踏勘,并对照有关资料,重点了解项目区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土地利用现状、交通区位等,将拟开展的村庄和废弃工矿用地填表、拍照留档。(相关表格见附件)

3、论证阶段

在前期准备的相关资料收集与整理基础上,对拆旧区的土地进行复垦潜力、建新区规划条件、筹资渠道进行科学分析,论证项目的实际可操作性。

4、听证阶段

项目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以及项目区所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村委会、村民代表参与的听证会,听取各方对项目规划方案、安置方案、补偿方案的意见,取得各方的认可与支持。并记录会议纪要、会议影像,与涉及农户签定相关协议。

(三)确定项目

1、拟定拆旧整治区域,明确整理规模和分布情况;

2、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确定安置区和建新区的面积、范围;

3、提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总体安排和具体实施时序;

4、对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资金进估算,提出经费筹措途径;

5、提出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奖惩办法等。

6、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以项目区规模不超过500亩为限(33.3333公顷),合理确定项目区的范围、位置。

(四)方案编制

根据项目分析的结果和规划设计方案的确定,组织并配合编制单位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和拆旧区整理复垦设计报告,以及相关图件的编制。

(五)项目申报

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编制完成的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立项申请,经市级人民政府初审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拆旧区整理复垦设计报告由试点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报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和拆旧区整理复垦设计报告必须同时上报)。

方案二: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9]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以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通过工程技术的投入和运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办法,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有效整合农村建设用地,解决城市建设用地紧张和农村建设用地粗放利用等问题,推进我县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挂钩试点工作目标

以新城镇、池江镇、青龙镇、黄龙镇、南安镇、浮江乡为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在项目区内对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整理、复垦、改造,将新增加的耕地作为挂钩周转指标,用于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面积规模控制。项目区建新地块作为工业项目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经过两年的实施,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并将此次试点项目区与整个增减挂钩专项规划相衔接,为今后全面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积累经验。

三、试点挂钩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集约高效的原则。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涉及6个乡(镇)18个村,共有15个项目区,这些项目区的选址布局在通过前期广泛听证、论证的基础上,已形成规划设计方案,每个项目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好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项目区规划控制建新拆旧规模,引导城乡用地布局,优化调整结构。

(二)认真落实增减平衡的原则。增减平衡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一条刚性原则,每个项目区建新地块的总面积—律不得突破拆旧地块的总面积,拆旧地块复垦为耕地的数量不得少于建新地块占用耕地的数量,质量不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符合。建新地块占用耕地数量小于拆旧地块复垦耕地数量的剩余部分可作为占补平衡指标使用。

(三)先易后难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优先选择当地群众积极性高的项目区开展工作,通过示范,先易后难,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四)依法自愿的原则。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的土地合法权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工作必须依规依程序报批,项目区选址布局要实行论证、听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社会各界意见;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调整、互换,集体土地征收,以及农民补偿安置的,要实行公示,切实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合法权益。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挂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有效推进挂钩工作开展,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挂钩工作的申报、立项、督察项目实施、组织项目验收和落实周转指标的归还计划等工作。各项目实施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和所涉及的村书记、主任具体负责,主抓项目实施中的宣传协调、处理矛盾、纠纷等问题,负责拆旧区所在村复垦前土地权属登记以及复垦后土地的分配与承包问题,确保项目有组织地实施。

五、资金保障

项目拆旧区中的拆迁、整理、复垦和建新区征地及“三通一平”等工程资金使用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周转指标购买款和用地单位按报批新增建设用地使用年度计划指标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费和土地出让金中用于农业开发部分的资金,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对增减挂项目使用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为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县财政拨付100万元作为拆旧区的启动资金。县政府为鼓励增减挂钩工作的开展,涉及的乡镇按每亩100元,村按每亩50元拨付工作经费,工作经费根据工程进度由县财政局、国土局审核后予以拨付;县国土局按每亩150元拨付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的立项报批、项目评审、竣工验收等。

六、挂钩试点工作安排

**县试点项目区拆旧区所涉及新城镇、池江镇、青龙镇、黄龙镇等4个镇及建新区新城镇、池江镇、青龙镇、黄龙镇、南安镇和浮江乡等镇范围内用地总面积为818.52亩,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具体时间安排为:

(一)前期动员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1月)

各乡镇拆旧区要及时通过召开由村小组长、村组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的动员会,深入宣传土地基本国情和国策,加强农村土地集约、合理、可持续利用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认识,鼓励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保障挂钩项目的顺利实施。可通过发放宣传单和征询意见表、积极争取村民的支持与认可,对村民提出的意见和疑问要高度重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积极动员村民投工投劳。

(二)拆迁安置阶段(20xx年1月-20xx年3月)

项目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区拆旧区的拆迁工作。具体工作要结合各自项目实施的特点,及时制定周密、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做到补偿、安置、复垦以及复垦以后的土地权属落实到位,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按照“一户一宅”的政策规定,对项目区内拆旧区10个拆旧点农户的基本情况详细调查摸底,特别是对其房屋面积,宅基地数量,要造册登记,户主签名认可,便于今后拆迁合理合法,减少纠纷,消除矛盾。对已新建房者原则上不予安置,同时,对居住在旧村中五保户充分尊重其意愿,可以安置到镇养老院居住生活。对有子女的孤寡老人一律劝其到子女新居中居住。对拆迁区内的经济困难户和低保户,凡无力建新房的,要积极帮其争取小额贷款支持,并在安置点或新农村建设点提供安置宅基地。所有居住在旧村中的五保户、困难户、低保户,都可以在建新区的安置点内,重点安置,统一安置。

补偿工作是整个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工作的开展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要从群众的利益出发,坚持标准从高,要求从严,落实从紧的原则,切切实实地把补偿资金发放到位。具体标准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韶铁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进行补偿,具体为:砖木结构按260元/㎡、土木结构按220元/㎡、猪舍、牛舍等、简易房等按100元/㎡进行补偿。对已废弃、倒塌的,一户多宅的原则上不予补偿。

(三)复垦和开发阶段(20xx年3月至20xx年3月)

拆除旧村后,土地的整理和复垦,由县国土局以招投标的形式,组织有资质,有经验,有水准的作业队伍进行,厉行节约,公开公平。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实现土地还耕。对拆旧区的土地复垦整理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要求进行,确保拆旧复垦地块的耕地与建设地块占用的耕地相比,数量不减少,同时,为保证能够实现复垦耕地质量不降低,拆旧区所在乡镇要结合我县赣韶铁路建设占用我县耕地数量大、质量好等特点,及时与赣韶铁路项目部协调,把需征为永久建设用地的耕地中的50厘米左右耕作层进行土壤剥离,搬运并集中堆放,用于拆旧项目区回填和平整土地,利用土壤搬家的形式复垦出优质的耕地,积极运用此种方法为我县项目增彩增色、创造亮点。

(四)验收阶段(20xx年2月至20xx年3月)

由县国土局组织上级主管部门,对还耕的土地进行严格验收。增减挂项目区,不论是拆旧区还是建新区,必须按照规划确定的位置实施,既要保证项目验收的数量和质量,又要保证项目的位置实施不改变,规模不突破,确保顺利通过验收。同时,县国土局应建立挂钩周转指标台帐,加强管理和监督。并将验收合格的,由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得到的耕地,在归还期内核定归还指标。

七、挂钩项目土地征收

项目区内建新区地块除安置点用地外都要征为国有土地,且按原地类进行补偿,属于经营性用地的,必须按照规定实行招拍挂方式供地,并将所得收入专项用于项目区建设。建新地块的征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批准的挂钩试点规划,挂钩项目原则上应当已经完成拆旧并通过验收后实施征收。

方案三: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陕国土资办发〔2009〕96号)、《陕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陕国土资发〔2009〕154号)和《西乡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为扎实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增减挂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乡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包括建新安置地块和建新留用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和拆旧、土地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加合理的目标。

我镇属于典型的浅山丘岭镇,村庄分布散乱、占地较多,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农村经济、农业生产条件、农民生活质量得到不断改善,但是农村村庄空心化现象比较严重,城乡建设用地不足,耕占平衡压力较大,城乡二元结构依然突出,严重制约了镇域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通过扎实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大力实施旧宅基地、空心村、废弃厂区等拆除复垦,将有效增加的耕地指标补充到新安置区和城市建设占用的耕地,对于规范土地管理,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拓宽建设用地空间,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城镇化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镇被确定为2013年全县增减挂钩试点镇。各相关村及所办要切实提高认识,抢抓机遇,强化措施,扎实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为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以优化用地结构、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资源、保障权益为重点,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有效开展。

(二)工作原则。

1、规划统筹,规模控制。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和布局的控制与引导,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

2、政府主导,项目实施。本次项目实施以镇为主体,所在项目范围的村为具体实施单位。

3、先易后难,统筹安排。项目村根据自身的条件,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结合陕南移民搬迁的实施,零拆整建,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积极推进。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试点工作,探索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的基本思路,建立城乡统筹土地管理制度和办法,完善和充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有效机制,促进我镇农村用地结构的优化和管理体制的建立,为保障镇域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拆除复垦地块:20xx年增减挂钩规划设计方案中涉及五渠等5个村拆旧地块16宗。

四、工作步骤

我镇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4月22日至28日)。

制定下发《城关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各级会议,成立工作机构,做好群众宣传动员工作。对已确定旧基拆除的范围进行认真研究,对范围内的拆旧地块逐户调查摸底,制订拆除方案,做好拆除复垦准备。

(二)工作实施阶段(20xx年4月29日至5月29日)。

主要任务是实施项目的5个村在第一阶段摸底的基础上,扎实做好旧宅拆除、土地复垦和拆迁户的安置。对项目范围内建新未拆旧户,责成限期自行拆除复垦;对需拆除房屋而未建新的农户纳入移民规划点集中进行安置;对拒不拆除的,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验收总结阶段(20xx年5月30日至6月10日)。

对各项目实施村按照《西乡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土地复垦竣工验收办法》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确认面积后,及时兑现奖励。同时,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村开展工作总结,查漏补缺,迎接县验收。

项目区验收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地籍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明确地块界址,并依法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镇国土资源所要做好项目区档案的搜集管理,对建新拆旧面积、挂钩周转指标、土地权属等进行登记、汇总,建立项目区数据库,加强信息化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为加强对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城关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张毅任组长,镇工会主席张建东、城关国土资源所所长侯祖刚任副组长,党政办、乡建站、财政所、综治办、经济发展办、城关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镇国土资源所设立办公室,由国土资源所所长侯祖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办所抽调,具体负责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各村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夯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扎实顺利实施。

(二)明确职责,密切协作。项目实施的5个村是辖区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有机结合陕南移民搬迁、“空心村”整治和旧宅基地清理,抓好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镇国土资源所负责组织好专项规划和实施规划的编制、项目区的选址、政策技术指导、新增耕地验收和土地增减挂钩指标核定、土地增减挂钩指标调剂服务、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等工作。乡建站负责做好安置建新区和留用建新区的选址、规划、设计等工作。财政所负责做好项目资金的筹措、使用、监管等工作。党政办对项目实施工作全面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相关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工作配合,合力推动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三)强化考核,严肃纪律。镇政府将把挂钩试点工作纳入对各相关村和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党政办要加大工作检查考核,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对项目按时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镇政府将给予项目实施村每亩5000元的资金奖励;对工作推诿、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影响项目顺利实施的单位,由镇纪委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方案四: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及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精神,为搞好我市城乡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增减挂钩指导思想、目的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从缓解全市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出发,以满足全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需要为目标,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城乡用地的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用地结构,服务于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逐步建立和谐发展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良性循环体制。

(二)编制目的

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存量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所必须的城镇建设用地需求,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编制任务

在全市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等对城乡建设、空间布局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深入分析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基础条件、发展潜力和制约因素,规划方案的主要任务有:分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确定规划期间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目标和方针;根据项目区划分原则,分期分批合理划定和安排挂钩项目区;根据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规划目标测算预期投资成本,提出资金筹措计划;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可行性和效益进行综合评价。

二、增减挂钩工作原则和依据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集约高效的原则。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和布局的控制与引导,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

2、认真落实增减平衡的原则。增减平衡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一条刚性原则,每个项目区建新地块的总面积一律不得突破拆旧地块的总面积,拆旧地块复垦为耕地的数量不得少于建新地块占用耕地的数量,质量不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符合。建新地块占用耕地数量小于拆旧地块复垦耕地数量的剩余部分可作为占补平衡指标使用。每个项目区的规模不得大于500亩。

3、先易后难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优先选择当地群众积极性高的项目区开展工作,通过示范,先易后难,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4、依法自愿的原则。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的土地合法权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工作必须依规依程序报批,项目区选址布局要实行论证、听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社会各界意见;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调整、互换,集体土地征收,以及农民补偿安置的,要实行公示,切实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7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69号);

6、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

7、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试点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函》(晋国土资发〔2011〕169号);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

9、其他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等。

三、增减挂钩实施的基本程序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从宣传动员开始,通过分析研究、专家论证、方案决策、成果报批、竣工验收等一系列过程,最终取得城镇建新区土地的合法使用。

四、增减挂钩实施的工作部署

(一)前期准备

1、为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发改、监察、财政、建设、规划、民政、审计、农业、水利、环保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挂钩试点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2、成立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负责规划编制的日常工作。具体任务是:

(1)拟定规划编制实施方案,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2)负责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确定规划基础调查研究,并组织抽查核实;

(4)提出规划文本编写大纲,落实规划编制具体事项;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拆旧区涉及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配合人民政府落实农民安置、拆迁、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

(二)摸底调查

1、准备阶段

在成立领导工作小组的基础上,明确分工,落实方案编制及摸底调查协作单位,根据用地单位性质落实项目经费,制定工作计划。

2、调查阶段

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当前开展的挂钩工作,收集、整理和分析所需要的资料,并逐村进行实地踏勘,并对照有关资料,重点了解项目区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土地利用现状、交通区位等,将拟开展的村庄和废弃工矿用地填表、拍照留档。(相关表格见附件)

3、论证阶段

在前期准备的相关资料收集与整理基础上,对拆旧区的土地进行复垦潜力、建新区规划条件、筹资渠道进行科学分析,论证项目的实际可操作性。

4、听证阶段

项目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以及项目区所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村委会、村民代表参与的听证会,听取各方对项目规划方案、安置方案、补偿方案的意见,取得各方的认可与支持。并记录会议纪要、会议影像,与涉及农户签定相关协议。

(三)确定项目

1、拟定拆旧整治区域,明确整理规模和分布情况;

2、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确定安置区和建新区的面积、范围;

3、提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总体安排和具体实施时序;

4、对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资金进估算,提出经费筹措途径;

5、提出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奖惩办法等。

6、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以项目区规模不超过500亩为限(33.3333公顷),合理确定项目区的范围、位置。

(四)方案编制

根据项目分析的结果和规划设计方案的确定,组织并配合编制单位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和拆旧区整理复垦设计报告,以及相关图件的编制。

(五)项目申报

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编制完成的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立项申请,经市级人民政府初审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拆旧区整理复垦设计报告由试点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报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和拆旧区整理复垦设计报告必须同时上报)。

方案五: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全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就我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以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根据上级要求,这次全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具体由镇政府组织实施,区国土分局土地整理中心负责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为加强对全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挂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有效推进挂钩工作开展,镇政府决定成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镇政法委书记任副组长,城建、国土、财政、农业、规建、民政等为组成部门及各村支书、主任为成员,负责协调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国土资源所,具体负责挂钩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的原则。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2、坚持增减平衡的原则。建新地块总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区地块的总面积,建新区集约用地水平高于拆旧区建设用地水平,拆旧区复垦耕地大于建新区占用的耕地。

3、坚持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对近期具备条件投入少,整理难度小的项目先动工,对投入多、整理难度大的项目后实施,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实施。

4、坚持依法自愿,保障权益的原则。在实施过程中应取得相关集体所有权者同意,切实保护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以获得群众认可与信任,利于工作的开展。

5、镇、村、相关部门统筹安排,规范操作。对水利条件较好的地块,要求尽可能复垦成水田,水利条件差的地块可复垦成旱地。在规划设计时,要科学合理布局好沟渠路,尽可能将沟渠路综合考虑,以方便当地群众的生活生产,复垦后的耕地耕作层必须达到60厘米以上,保证耕地质量。复垦后要做到沟成行、路要直、田成方,项目区的复垦面积不得减少。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20XX年X月X日前,组建好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召开群众会和个别谈话等方式,积极宣传和推进项目拆迁工作,做到“四到位”,即宣传工作要到位、思想工作要到位、补偿安置协议要到位、公告公示要到位,达到农民自愿、欢迎、得到好处。

2、20XX年X月X日前完成地籍调查。组织测绘人员、土地权益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入项目区开展权属和地籍调查。

3、20XX年X月X日前制定拆迁补助方案和标准。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拆迁补助方案和标准。

4、20XX年X月X日前签订协议。根据地籍调查结果,补助标准以及项目进程安排签订协议。

5、20XX年X月X日前及时拆迁和合理安置。协议签订后要及时拆除旧区内房屋等建设物,按协议妥善安置群众。

6、把握时间,及时复垦。20XX年X月X日前拆旧区拆迁完毕,由镇政府及时组织实施“增减挂钩”项目,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及时完成项目。

7、按时完成验收和报批工作。项目区实施期限为一年,截至20XX年月前拆旧和建新区应及时完成验收和报批工作。

五、实施对象

全镇各村(社区)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成耕地的土地:即农村零星宅基地(居住条件差且大而破烂的农户搬迁建新后的旧宅基地;异地扶贫、危房改造、地质灾害等搬迁户的旧宅基地;已居住异地经商或者从事其他行业,不再回村居住的农户的宅基地;已建“黔北民居”不需要安置而未拆除旧房的宅基地)、村庄整治空心村(空心住房)用地、废弃学校用地、废弃公路用地等,通过复垦增加耕地面积。

六、经费保障

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在资金保障方面,由镇人民政府调配资金,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到位,全面监督,确保项目建设高标、高质完成。

1、砖混结构按元/平方米补助,木结构按元/平方米补助,对按时按质完成的农户给予元/平方米的奖励。

2、工程施工工费:拆旧区按每亩平均元(混泥土地面元/亩,泥土地面元/亩)安排复垦经费。

七、工作要求

1、确保按时完成。根据全镇对“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要求,试点项目一年内实施完毕,项目拆旧区土地复垦必须在2012年月底完成。因此,项目要结合各自项目实施的特点,及时制定周密、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确保补助、安置、复垦以及复垦以后的土地权属落实到位,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确保复垦质量。对拆旧区的土地复垦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要求进行,确保拆旧复垦地块的耕地与建设地块占用的耕地相比,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3、确保验收过关。“增减挂钩”项目区,不论是拆旧区还是建新区,必须按照规划确定的位置实施,既要保证复垦耕地的数量和质量验收过关,同时又要保证项目实施的位置不改变、规模不突破。

4、思想高度重视。开展“增减挂钩”工作是当前解决经济发展中土地瓶颈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实施“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村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要选派强有力的班子具体落实。要让好事办好,实事做实,即要让项目通过验收,又要让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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