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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绩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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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绩效考核方案
篇一:单位绩效考核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事业单位绩效,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考核试行办法》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绩效是指事业单位在社会管理和公益服务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绩效考核是运用特定的指标体系,按照统一的标准,通过定量定性对比分析,对被考核单位在一定周期内的绩效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条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坚持分类组织、社会参与、客观公正、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范围为市直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使用事业编制的其他组织。已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事业单位不再单独进行绩效考核。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由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统一领导,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事考办)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承担。
  
  第六条 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考核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审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工作计划
  
  (二)负责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综合协调;
  
  (三)审定被考核事业单位的考核结果。
  
  第七条 市事考办职责:
  
  (一)拟定年度考核工作计划;
  
  (二)组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评委库和专业绩效考核委员会;
  
  (三)负责制定共性指标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审定各行业、部门制定的个性指标考核实施细则。
  
  (四)审定事业单位的年度目标任务;
  
  (五)审核被考核单位的考核等次;
  
  (六)负责考核结果的公示、发布及备案;
  
  (七)负责受理与考核工作相关的申诉或举报;
  
  (八)负责绩效档案的建立、管理工作;
  
  (九)承担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组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评委库。评委库由东营市行政管理科学研究会理事、专家学者组成,并聘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
  
  第九条 成立专业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个性指标考核细则的组织实施。
  
  专业绩效考核委员会由7-9名评委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吸纳服务对象代表参加。
  
  第十条 评委应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公道正派,忠于职守,熟悉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相关业务。
  
  评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自行回避,被考核单位也可向市事考办要求其回避:
  
  (一)与被考核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二)曾在被考核单位任职,且离职不满三年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考核结果公正的。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以定期考核为主,一般每年考核一次,也可根据需要进行重点抽查或专项检查,具体情况,由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确定。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程序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两部分构成。
  
  (一)共性指标(40分)
  
  1、登记管理(25分):法人登记、年检,宗旨、业务范围履行情况,信用建设、信息公开等情况。
  
  2、社会评价(15分):职责履行、行政效能、转变作风和文明服务等方面的满意程度。
  
  (二)个性指标(60分)
  
  1、主体业务开展(25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科研与创新、成果与奖励情况等。
  
  2、经济社会效益(20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情况、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等。
  
  3、管理运行状况(15分):内部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财务资产管理状况等。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按照自查自评、考核预告、实地考核、社会评价、专业评审、确定等次、公示备案的程序进行:
  
  (一)自查自评。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查,形成自评报告,并填写《东营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评审表》,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市事考办。
  
  (二)考核预告。通过新闻媒体提前向社会发布考核预告,公布考核时间、内容和方式等,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地考核。成立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考核。考核组由评委及组织、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1、查阅资料。重点检查反映共性指标中登记管理部分的相关资料。同时,核实反映个性指标的相关资料。
  
  2、个别谈话。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主管部门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谈话,听取对被考核单位工作情况的评价,了解被考核单位在落实考核指标方面采取的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意见建议等。
  
  3、现场核查。对承担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的被考核单位,应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
  
  综合上述情况,提出共性指标中登记管理部分得分。
  
  (四)社会评价。社会评价主要是对被考核单位的社会满意度进行测评,包括民主评议和民意调查两部分。民主评议由市事考办组织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单位进行评价。民意调查由市统计局综合运用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等方式进行调查,调查对象要体现代表性和广泛性,调查的有效样本原则上不少于200个。
  
  参照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赋分公式提出共性指标中社会评价部分得分。
  
  (五)专业评审。召开综合评审会议,对个性指标进行百分制量化评价,写出考核评语,确定考核得分。
  
  (六)确定等次。市事考办根据被考核单位综合得分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审定。
  
  (七)公示备案。市事考办将考核结果书面反馈被考核单位及主管部门,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相应的专业绩效考核委员会或市事考办申请复核,情况属实的,应调整其考核结果。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考核结果,并报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成员单位备案。
  
  第四章 考核等次
  
  第十四条 绩效考核结果为A、B、C三个等次,其中:A级的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事业单位总数的15%,综合得分60分以下(含60分)的确定为C级。
  
  已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等次依据其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成绩确定,获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的定为A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得分居所属考核序列末位的定为C级,其余定为B级。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A级:
  
  (一)重点抽查或专项检查不合格的;
  
  (二)单位受到行政处罚或被司法部门立案调查并依法追究责任的;
  
  (三)干部职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具备法人条件但未按规定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
  
  (五)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C级:
  
  (一)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的;
  
  (二)被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
  
  (三)被有关部门一票否决的;
  
  (四)无故不参加绩效考核的;
  
  (五)绩效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六)不参加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的;
  
  (七)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批准设立未满一年的,只参加绩效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 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纳入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实行分类和动态管理。
  
  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按所属事业单位考核等次进行量化赋分,计入其主管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总成绩,并作为被考核单位领导干部奖惩、选拔任用,调整机构编制、单位财政经费和职工收入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量化赋分计算公式: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权重分×[1×A级单位个数+0.5×B级单位个数+0×C级单位个数]÷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总个数。
  
  第二十条 考核结果为A级的:
  
  (一)按照在职在编人数给予被考核单位一次性奖励,其中在职在编人员100人以下的(含100人),按实际人数和600元/人的标准核拨,在职在编人员超过100人的,给予单位6万元定额奖励。
  
  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获奖的事业单位机关不重复奖励。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适当调增其绩效工资总量。
  
  (三)在各级各类评先树优中优先推荐。
  
  (四)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当年度考核可确定为优秀等次。
  
  连续三年为A级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同等条件下,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可优先提拔任用。
  
  第二十一条 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
  
  (一)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当年不得发放年终奖励工资。
  
  (二)缩减财政支持力度,适当调减其绩效工资总量。
  
  (三)单位不得参加当年度评先树优。
  
  (四)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超过30%考核结果为C级的,该部门不得参加当年度评先树优。
  
  (五)当年考核结果为C级的,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当年度评先树优,考核结果不得定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C级的,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有关责任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降免职或解聘。
  
  (六)当年考核结果为C级的,给予单位警告,限期进行整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C级的,给予单位通报,按干部管理权限调整其领导班子。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单位要切实负起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监管责任,加大对事业单位整体运行状况的监督指导。各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市事考办提报本单位年度目标任务。
  
  第二十三条 绩效考核评委要正确履行职责,认真负责,严守纪律,按要求参加各专业绩效考核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对违反考核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委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 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运用好考核结果,切实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各成员单位于翌年第一季度将考核结果运用情况报市事考办。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各县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县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单位绩效考核方案
  
  事业单位是依法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益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这一定位决定了事业单位所应具有的四大特征,即:依法设立、从事公益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社会组织。
  
  从事公益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是事业单位最重要的特征,由此也决定了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与企业的绩效考核有着本质的区别,它不能简单地以利润和经济成本为目标,而是要衡量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社会转移价值,而这种衡量存在三个较大的难点:
  
  (一)难以确定:所谓难以确定,就是公共服务的评价标准难以确定,比如中小学教育质量,我们希望中小学为社会提供素质教育,但什么是素质,如何衡量素质,目标难以确定,于是,多数教育管理部门以分数和升学率作为评估学校教育质量的指标,因为这一指标容易确定,但遗憾的是,这种容易确定的、明确的指标,却往往不能代表事业单位的设立使命。
  
  (二)难以量化:所谓难以量化,就是公共服务的评价标准难以完全定量衡量,比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健康服务与健康教育,而由于区域的不同、服务对象的不同,对此项工作的考核标准就比较难以量化,考核就有一定的难度。
  
  (三)难以衡量:所谓难以衡量,就是公共服务的评价数据难以计算和获取,对于企业来说,产值、利润、合格率、成本等都可以通过企业的财务信息获得,而事业单位则不然,一是有些工作的效果要经过较长的时间才能显现,二是针对公共服务的考核往往要引入社会评价的方式,要选择相当数量的样本进行调查,实现成本较高。
  
  正因为此,事业单位普遍感觉绩效考核推行起来的难度很大,而本次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改革又将考核的问题再次推上了桌面-既然是绩效工资,必然要有配套的绩效考核体系,产生考核结果,并将结果应用于工资的发放。这一矛盾如何解决?集多年为企事业单位设计绩效考核方案的经验,笔者认为,事业单位启动绩效考核,不一定要求面面俱到、非常完美,但必须把握好“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以绩效改进为中心,以程序公平与标准公平为基本点。
  
  (一)以绩效改进为中心。
  
  客观地看,相对于企业绩效考核,除少数相对市场化的单位之外,绝大多数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还处于起步阶段,许多单位的干部、员工甚至还不能完全区别绩效管理、绩效考核、考评、民主测评、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概念,因此,对于多数事业单位来说,第一轮的绩效考核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更多的是绩效管理概念的普及、理解与导入。在这一阶段,我们特别需要向全体人员灌输的概念是:绩效管理是一个循环,自绩效计划开始,经过绩效辅导、绩效考核、绩效反馈到考核结果的应用,形成了一个闭环;经总结提高后,进入下一轮绩效循环;在这一过程中,组织绩效呈螺旋上升的趋势;而绩效管理的目的,正是促进被考核者达成目标,并实现绩效的持续改进。其中,考核只是绩效管理的一个环节,绩效工资只是绩效考核结果的一种应用方式,考核不是目的而仅仅是绩效改进的手段。
  
  有了这样的指导思想,大家就会把目光聚焦在如何实现绩效的改善上面,而不是把考核结果仅仅当作分配的依据,而过分关注其公平性。客观地讲,绩效考核的结果不可避免地存在非量化的、非可控的、非绝对公平的因素,即使是企业的绩效考核也是如此,事业单位的考核更是无法做到,因为公共服务的价值和质量本来就难以衡量,在不同区域、不同社会环境下、针对不同目标群体的服务更加难以建立完全公平的评价标准。此外,即便这样的标准可以找到,取样、清洗、计算的成本也将非常之高,可能导致绩效考核这一管理活动的投入产出比过低,无法长期持续。
  
  (二)程序公平。
  
  所谓程序公平,即绩效管理的体系科学公平,程序规范公正,结果透明公开。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首先要做到程序公平。之所以这样说,基于三个考虑:首先,事业单位的性质决定了其考核指标的量化程度低、标准化程度低,在这样的前提下,如果再不能很好地解决程序公平问题,则考核的公信力将大受影响;其次,绩效考核体系的建设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和摸索,而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刚开始全面推行,案例、经验、数据库等都不完善,因此,需要先从程序的规范入手,因为程序的规范难度相对较小;第三,通过程序的固化,可以引导全员观念的转变,由传统的为发奖金而开展的年终考评转变为为实现目标而进行的绩效管理。
  
  实现程序公平,首先需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其次需要通过培训令大家理解、认同绩效管理的意义与目的,第三要设计科学、规范、可操作的程序,第四要引入软件等方法,将绩效管理程序固化、标准化,使之能够可持续执行,避免“一阵风、运动式”的绩效考核。
  
  某公积金中心绩效考核体系的建设中就充分体现了这一思想。首先,通过对国内外同行业的调研、考察,公积金中心系统规划了绩效管理的工作框架,明确了绩效考核的层级关系,以及绩效管理的基本流程。根据中心的工作特点,采用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定量指标跟实际工作量相结合计算,定性指标采用360度评价打分,分为a1/a2/a3、b1/b2/b3、c、d八个标度,针对每个标度设计了可供参照考核的评分标准,使得打分更加准确、便利。同时,该中心在咨询公司的协助下,适时导入了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使得绩效管理工作格式化、标准化、程序化,大大降低了绩效考核的工作强度,提高了考核体系的可用性。
  
  通过上述措施和技术,该中心实现了绩效管理程序的公平化、标准化,考核工作得到了全体干部、员工的认可,有效地推动了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改善,也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高度认可。
  
  (三)标准公平。
  
  所谓标准公平,对于绩效管理的要求则更高,它要求绩效管理的目标能够转化为一套具有领先性、体系性、可操作性的指标和标准并有效分解到被考核单元(组织、部室、岗位),同时,通过配套的数据收集与管理体系,对每个被考核单元给出客观、公平的评价。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终极目标是要做到标准公平。所谓标准公平,体现在四个关键点:
  
  首先,一个绩效管理良好的组织,其绩效考核的整体指向必然是组织的战略或经营目标,因此,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要做好,首先要有单位的战略或年度目标,因为这才是绩效考核真正的目的和方向。应该说,这方面事业单位的基础还是有的,一般都有每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这是一个很好的基础条件。
  
  其次,需要有一套程序、一个部门或岗位负责分解上述目标,形成针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科室的考核指标,我们称为“战略解码”,这项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每个季度、每个月都需要跟踪指标的完成情况、并根据环境变化进行调整。
  
  第三,需要建立分层分类的岗位考核指标库,以及针对科室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培训体系。只有分层分类,才能体现不同岗位的工作责任和工作特点;而科室负责人是绩效考核的中间层,只有这一层级的管理人员熟练、技巧、规范地使用绩效考核的方法,才能够把单位给予自己的考核压力有效地传递到基层,并根据表现给予每一位员工科学、客观的考核结果。
  
  第四,需要建立一套数据的收集和评估程序。需要财务和相关业务科室提供的数据,要明确责任人、数据提交时间、数据报送口径;需要考核小组、述职会或360度评价的,要建立尽可能详尽的评价标准或“目标锚”;需要外部评价的,要做好外部评价机构的选择、管理和审核工作。
  
  当然,绩效标准的建设非一日之功,需要长期的实践、积累与调试,从而找到考核精度与考核成本的平衡点。
  
  
  篇三:单位绩效考核方案
  
  为规范白云区档案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绩效工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市、区有关绩效工资分配政策,正确行使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实行科学考核、绩效挂钩、按劳分配,建立自主灵活、符合档案工作特点的激励分配机制,进一步扩大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增强竞争意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档案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责益相符”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和时间
  
  (一)考核对象
  
  白云区档案局20XX年底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局纳入实施范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个。即:白云区档案局地方志科编纂科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个。
  
  (二)考核时间
  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对白云区档案局20XX年1月-12月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进行绩效工资考核。
  
  四、考核机构
  
  区档案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党支部书记、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白云区档案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相关业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档案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全局事业单位绩效考核。
  
  五、绩效工资的构成和考核内容
  
  (一)绩效工资的构成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量、工作成效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每年考核一次,按照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二)绩效工资考核内容
  
  绩效工资主要考核职工工作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具体内容包括:对职工工作作风、政治表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效率、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大小、在岗工作时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置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全额发放。对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全额发放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在职人员在法定假期内休假的,不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每月按照绩效工资的70%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置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百分制考核,由白云区档案局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职工的德、能、勤、绩、廉四个方面(具体考核标准参照附件)。每年考核一次,单位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3、考核加分
  
  年度履职考核为优秀的加2分;本年度内获得区、市、省、国家级先进个人称号或其他表彰的分别加2、3、4、5分,获得市、省、国家档案局档案工作先进表彰的分别加2、3、4分。(加分因素按照最后考核得分后直接相加)
  
  六、考核方式和计算方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式
  
  1、领导评(60%)。由白云区档案局领导班子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考评,最后得分占考评的60%。
  
  2、同事评(40%)。由白云区档案局其他一般干部和工作人员考评,最后得分占考评的40%。
  
  3、自评(10%)。由自己考评,自评得分占考评总成绩的10%。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计算方法
  
  白云区档案局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人员分布为:领导班子共3人(考核加权总分为A),全局其他考核工作人员共8人(考核加权总分为B),被考核人2人(自评考核总分为C)。
  
  被考核人最后考评得分=60%*A/3+40%*B/8+10%*C
  
  七、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
  
  白云区档案局每年年底对事业编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工作绩效考核,按照德、能、勤、绩、廉及考核加分标准进行考核打分,最后按照考核计算方法进行汇总,作为被考核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最高分值为100分,被考核人最后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额为激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个人最后考核得分的百分比。(如某工作人员年度扣取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1000元,该同志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最后考评得分为95分,则应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金额为1000×0.95=950元)。
  
  (二)排除性获得奖励绩效工资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作人员,不得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国家机关处理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
  
  2、在工作中不服从工作安排,推诿扯皮,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全局或全区档案工作进展的;
  
  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4、年度履职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
  
  5、一年内无故旷工累计15个(含5个)工作日以上、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以上的(政策规定的法定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时限和工伤治疗期间除处)。
  
  扣发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经考核兑现后积余部分金额,由单位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自主统筹安排。
  
  八、工作要求
  
  实施绩效工资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保存有原始依据,考核量化分数及结果应告知被考核人员,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
  
  九、本考核办法自2012年1月起执行。
  
  十、本考核办法由区档案局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篇四:单位绩效考核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巩固完善“目标、考核、督查”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加大考核工作力度,正确评价科室(站院所)工作绩效,确保各项民政工作目标顺利实现,推进全区民政事业科学、和谐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日常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目标考核与综合测评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第二章 考核方式和内容
  
  第四条 局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实行“双百分”考核。分共性考核、重点考核、目标考核和综合测评四大类,其中共性考核40分,重点考核60分,目标考核60分,综合测评40分。
  
  第五条 考核内容经印发后,一般不再调整,特殊情况经局党政联席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方可进行相应调整。
  
  第六条 共性考核。共40分。
  
  1、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参与创建“无职务犯罪单位”活动,加强干部教育,无违法违纪事件,规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6分
  
  2、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到位,各项行政业务工作操作规范,行政行为无差错,矛盾、问题处理及时、合法,无行政不作为现象。4分
  
  3、档案立卷符合规定,档案移交及时。2分
  
  4、内部管理规范,室内清洁,人员着装整洁,内部政治、业务、普法学习有计划、有记录,按时报送上级及局所需各类材料、数据。4分
  
  5、深化机关作风建设,积极参与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态度好,办事效率高,基层和群众满意。4分
  
  6、做好人民群众来信、“领导信箱”来信、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确保规范办理、按时回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结率高,无不满意现象,人民来信、来访办理及时。4分
  
  7、履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职责、人口计生工作职责,完成文明城区建设各项任务。4分
  
  8、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要求进行党务政务公开,抓好对外宣传,高质量报送政务信息,每科不少于4篇。4分
  
  9、深入调查研究,完成调研报告写作任务。4分
  
  10、积极参与各类学习、文体及社会公益活动,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学习任务。认真执行值班制度,准时到岗,做好值班记录。4分第1- 7项,每有一子项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视其情节、后果严重程度扣分,扣完为止。第8-9项按照局发《关于对调研和信息工作实行专项考核的意见》执行。第10项,根据考勤记录每无故缺勤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第七条 目标考核。共60分。
  
  具体内容为年度局领导与各科室(单位)所签责任状内容。未按时序进度完成目标的按比例扣分。
  
  第八条 重点考核。共60分。
  
  各责任科室(单位)每月25-28日报当月工作进展和下月工作要点,局办公室、监察室每月进行检查和对照,考核完成的时效和质量,每月计5分,未完成目标的按比例扣分。
  
  第九条 综合测评。共40分。
  
  1、领导对各科室(单位)测评。12分
  
  2、科室(单位)之间互相测评。10分
  
  3、市局业务处室对口测评。8分
  
  4、各街道民政办对机关各科室测评,局考核领导小组确定服务对象和机关综合科室人员对局属事业单位、协会测评。10分
  
  以上各项的测评,按优(100分)、良(80分)、中(60分)、差(40分)加权平均计算测评分。
  
  第三章 加分和扣分
  
  第十条 加分项目
  
  1、科室(单位)单项工作受到国家级单位或省委、省政府表彰,加10分。
  
  2、科室(单位)单项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级单位表彰,加6分。
  
  3、科室(单位)单项工作受到区委、区政府或市级单位表彰,加4分。
  
  4、超额完成局下达预算外经济指标,每超过2%加1分(6分封顶)。
  
  第十一条 扣分项目
  
  1、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每人次扣20分。
  
  2、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过错,造成行政复议撤销(更改)原决定、行政诉讼败诉的,每人次扣10分;存在过错并被追究责任,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5分。
  
  3、在行风建设工作中,因服务态度差、作风涣散等原因造成群众不满意而被举报查实,或因工作失误在新闻媒体曝光,每出现一次扣10分。
  
  4、因管理不力出现失密、失窃等事件,或因值班人员缺勤、失职而造成损失,每出现一次扣10分。
  
  5、年度内承办的建议、提案被评为不满意的,每件扣5分,来信、来访被评为不满意的每例扣1分。
  
  6、在全局组织的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等考试活动中,每有一名工作人员考试不及格,每人次扣2分。
  
  7、除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原因外,未完成局下达预算外经济指标的,每减2%扣2分。
  
  8、完不成信息上报的扣2分,不参加先进科室评比。
  
  9、未完成区局布置的年度目标以外的临时性、突发性等工作任务的,每次扣5分。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 考核程序由科室(单位)自评、组织考评、综合测评和领导小组评定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为:
  
  1、科室(单位)自评。各科室(单位)根据考核办法逐项逐条进行检查对照,形成专题总结汇报材料,填报考核表和自评分。
  
  2、组织考评。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按季进行检查,年终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采取听汇报、看材料、查档案等多种形式进行,并由考核小组进行全面评分。
  
  3、进行测评。年终由考核小组设计专门测评表,召开相应的会议进行公开测评,并将测评结果按加权平均办法计算出测评分。
  
  4、领导小组评定。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自评、考核和测评结果进行专题研究,并对各项考核内容和结果进行核准,初步确定综合分,提交党政联席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五章 奖惩
  
  第十三条 按照考核分由高到低确定局先进集体初步名单,提交党政联席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先进集体标准:(1)整体形象好。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秉公守法、勤政廉政,整体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群众威信高,无违法违纪行为;(2)服务工作好。工作作风扎实,深入实际,文明办公,文明执法,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好,无“吃、拿、卡、要”行为;(3)团结协作好。全局观念强,有集体荣誉感,工作主动配合协调,互相补充不拆台,不推诿扯皮,合力作用发挥明显;(4)工作业绩好。热爱本职、履行职责、恪尽职守,职能作用发挥好,表现突出、成绩优异。
  
  先进个人标准:(1)工作认真负责,热情高,爱岗敬业,作风扎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负责工作完成突出;(2)自身要求严格,个人素质高,形象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学习,有较好的理论水平、业务能力、个人修养和道德素质;(4)团结同志,好学上进,积极进取,乐于助人,有群众威信,受到领导和群众的好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局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党工委书记、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监察室、计财科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日常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 加分实行上封顶,最高加分为10分。扣分项目不保底。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篇五:单位绩效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
  
  1.1为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有效实施公司运营战略规则,客观、准确地评价公司各管理岗位和各职能部门员工的工作绩效,使企业对员工的管理、奖惩、异动、教育培训及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有所依据;
  
  1.2为公司制定相应的政策提供客观依据,同时促进公司各项管理工作的开展,确保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范围
  
  2.1公司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及员工。
  
  2.2另有下列情况人员不在考核范围内:
  
  2.2.1、 试用期内,尚未转正员工
  
  2.2.2、 连续出勤不满六个月或考核前休假、停职六个月以上
  
  2.2.3、 兼职、特约人员
  
  三、考核原则
  
  3.1、以公司对员工的经营业绩指标及相关的管理指标,和员工实际工作中的客观事实为基本依据;
  
  3.2、以员工考核制度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法为操作准则;
  
  3.3、以全面、客观、公正、公开、规范为核心考核理念。
  
  四、考核程序
  
  考核的一般操作程序:
  
  4.1、 员工自评:按照“考核权限表”,员工选择适当的考核量表进行自我评估
  
  4.2、 直接主管复评:直接主管对员工的表现进行复评。
  
  4.3、 间接主管复核:间接主管(高于员工二级)对考核结果评估,并最后认定。
  
  五、考评依据
  
  5.1部门绩效分数:《部门负责人本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得分统计表》(总裁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提供)
  
  5.2 员工考核分数:《部门员工月度绩效考核评分表》 (各部门提供)
  
  六、 考核时限
  
  6.1每月12日前,总裁办综合评定集团各职能部门各项工作完成的质量与效率,给出公司当月各职能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本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得分统计表》;
  
  6.2每月15日前,各部门负责人提报本部门内所有人员《月度绩效考核评分表》;自评、复评部分均需进行评分并签字确认后,报至人力资源部绩效考核处;
  
  6.3每月20日前,绩效考核部处理员工申诉事宜,并汇总对公司职能部门全员的《月度绩效考核评分表》进行统计整理
  
  6.4每月22日前,绩效考核部将统计汇总后的《月度绩效考核评分表》进行报批;
  
  6.5每月24日前,将报批签字后的《月度绩效考核评分表》发至人力资源部薪资专员处;
  
  6.6每月28日前,进行考核结果的月度分析,为下一阶段绩效考核提供改进建议及考核结果应用提供依据;
  
  七、 考核方法
  
  7.1、公司实行两级考核制,即先对部门进行考核,再对员工进行考核。
  
  7.2 、考核等级比例控制:
  
  八、 考评结果应用
  
  8.1、薪酬计算方法
  
  被考评人考评成绩汇总后,即根据本次考评分数计算考评当期被考评人的实得绩效工资。
  
  被考评人从月度工资总额中提取15%作为当月品绩考评的绩效工资基数Z。当月实得绩效工资Z按下表方法计算。
  
  8.2、各级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评估 ,全年月度品绩考评平均分数作为加薪、晋升、年终奖或培养的依据。
  
  8.3、连续三个月实得绩效工资为零的,视具体情况作降级、降职处理。
  
  8.4、对于不按规定和要求配合工作,违反规定提供虚假资料信息,及其他不良行为的,将按公司奖惩制度相关规定惩处。
  
  九、考核细则
  
  9.1公司将根据绩效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情况,进行方案的适当调整。九、考核细则
  
  9.2新招聘人员在试用期内不参与考核;
  
  9.3考核期内工作岗位发生异动人员,异动当月按工作天数多的岗位所在部门进行考核;
  
  9.4当月因病(含工伤假)或因事请假出勤不满15个工作日的员工,不参与考核。
  
  十、考核申诉
  
  10.1、 考核申诉是为了使考核制度完善化和在考核过程中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合理而设定的特殊程序。
  
  10.2、 部属与直接主管讨论考核内容和结果后,如有异议,可先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诉,由部门主管进行协调;如部门主管协调后仍有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由人力资源部门专员进行调查协调。
  
  10.3、 考核申诉的同时必须提供具体的事实依据。
  
  十一、实施及解释权限
  
  11.1、公司可根据实施的具体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受理员工申诉事宜。
  
  11.2、本办法于 年 月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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