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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月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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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工程质量月活动方案

工程质量月活动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2010]351号)的统一部署以及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系统2010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厦建工〔2010〕94号)的要求,我站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以“抓质量水平提升、促发展方式转变”为主题的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站“质量月”活动的组织领导

我站成立“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市管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组织指导工作。

组 长:庄毅伟

副组长:邹志洪、蔡森林、陈隽峰(常务副组长)、戴荣典

成 员:刘海天、林联泉、夏世林、林梁、刘文若、杨苏帆、傅玄征、汤瑾、林其超、郭军、黄胜、陈文锋、张元安、詹乃志、何伯奇、陈荣别、林金典、谢建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本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活动内容与工作要求

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积极氛围。我站计划于9月组织1次“咨询日”暨观摩会活动。各企业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开展有关“质量月”活动,积极主动参加主管、监管部门开展的咨询、宣传、现场观摩活动以及工程质量管理岗位技能竞赛,张挂“质量月”活动宣传标语、横幅,营造“抓质量水平提升、促发展方式转变”的良好氛围。

2、针对性活动,提高管理与施工现场工作人员质量意识。各参建企业要重视今年的“质量月”活动,制定具体的活动计划和工作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组织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针对性开展有关活动,提高广大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3、宣贯、实施《 门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若干技术措施》(试行)。按照市局《关于颁布〈厦门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若干技术措施(试行)〉的通知》(厦建总[2010]2号)文的通知要求,将其贯彻落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市质安协会等部门协作,组织若干场次的宣贯会和培训班,让全体监督人员学习掌握《厦门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若干技术措施》的相关要求,为10月1日以后的试行创造条件。

4、参与拍摄制作“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工程”和“高大模板工程扣件式钢管支撑系统施工安全”两个主题宣传片,在全市宣贯。

5、企业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自查自纠。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问题并整改,尤其是要严格执行质量通病防治技术、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标准;住宅工程按照我市分户验收制度要求进行施工和申报验收;坚决消除市政桥梁等大型公建的工程质量问题和施工重大危险源。

6、监督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我站将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通病防治技术措施落实、钢筋混凝土用钢筋质量偏差抽检、加气混凝土使用等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和隐患要落实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督办,确保“质量月”活动取得成效,推动我市工程质量水平上新台阶。

7、贯彻执行《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和我站《关于加强模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厦建质监[2009]38号),组织现场观摩会,在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含住宅工程)模板施工中要求采用100*100mm方木和“U”型顶托向钢管支撑有效传递竖向施工荷载。

8、推进分户验收制度。各参建企业要结合市建设与管理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和我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厦建质监[2007]33号),学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试行办法》,认真贯彻执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减少质量通病,抑制质量问题,防范质量通病导致的住宅质量投诉,提高居民对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不断完善分户验收的标准、内容、程序和方法,强化市场主体质量意识,落实市场主体质量责任。

9、以 “质量月”为契机,积极创建优质优良工程。企业要增强创优意识和品牌意识,积极创建“鲁班奖”和省市级优良优质工程。

10、认真贯彻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号)。

三、各参建企业要及时汇总“质量月”开展情况,总结好的做法和成效,总结材料于2010年10月10日前报至我站。本站各监督科于10月12日前将小结汇总至站综合管理室。

四、我站将通报表扬 “质量月”活动开展较好的企业和项目,通报批评较差企业和项目。

五、我站与各区监督站实行“质量月”期间的工作联动,届时互相派人参加工程观摩、点评会和监督检查等各项活动。

篇二:工程质量月活动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程质量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动员和引导广大建筑业从业人员努力提高质量意识,树立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形成重视质量管理、推进自主创新、节约建设资源的良好环境,塑造精品工程,以“质量安全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为主题,不断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为城市快发展、大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取得实际效果,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实施,成立“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波涛 市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曾焕斌 市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阿卜杜热西提 市建设局建筑管理科科长

鲁旭斌 市建设局勘察设计科科长

艾明超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

苗沛领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

蒋协瑞 克拉玛依区建设局局长

丁友全 白碱滩区建设局局长

泉体民 独山子区建设局局长

胡世文 独山子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谭志军 乌尔禾区建设局局长

刘小赞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员

潘 圣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员

巴 图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员

柳运波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员

张 旭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员

刘 翾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员

杨国艳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员

成员由各相关单位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沟通、综合协调。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月”活动方案和实施细则

工程项目各相关责任方要结合“质量月”相关文件的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和实施细则,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好2008年“质量月“活动。

(二)大力宣传普及工程质量知识

工程项目责任主体要围绕“质量安全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这一主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大力宣传普及工程质量知识,进一步提高参与工程建设的每位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并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悬挂宣传开展“质量月”活动内容的条幅、横幅。

(三)进一步强化我市建筑抗震防灾综合能力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建筑的抗震防灾综合能力,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各方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管理,严格遵守基建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抗震要求,注重防灾减灾,精心勘察、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切实保证建设工程的技术质量水平。

(四)进一步推动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住宅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户验收,已经出售的住宅,应邀请业主(用户)参加,并签署验收意见。工程责任主体应认真对待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并及时总结分户验收工作经验,努力提高居民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

(五)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

市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及《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克拉玛依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克建发[2008]80号)等相关标准、规范文件,进一步完善节能工程各环节的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及时加强技术培训和交流,积极推进技术创新,不断增强施工单位确保节能工程质量和提升技术水平的能力,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坚决杜绝某些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施工单位未制定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未严格按照节能设计及节能建筑构造图集进行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不到位等不良现象。

(六)进一步深化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

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各方责任主体要增强质量意识,进一步落实质量责任,确保勘察设计质量。建设部、自治区建设厅拟于2008年下半年开展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工作,望市各勘察、设计单位结合“质量月”活动,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特别是抗震设防设计和建筑节能要求,做好迎检准备。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质量月”活动的各项工作各区建设局要加强领导,以开展“质量月”活动为契机,强化工程质量薄弱环节的监管。以加强“质量月”6项主要任务为重点,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有针对性地监督检查。同时,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对照本方案内容开展自查,并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二)突出主题,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各相关单位、建筑企业要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积极扩大“质量月”活动的宣传和影响范围,要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广泛动员。可以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普及工程质量知识,为“质量月”活动造势。要组织企业开展主题讨论活动,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标本兼治,巩固扩大“质量月”活动成果

各区建设局要进一步加大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意识,规范质量管理行为。在活动月中,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低劣的工程,要从严查处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对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予以表扬。

(四)认真总结,为下步工作做好准备

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是对各区近一阶段工程质量管理情况的阶段性检查,各相关单位、建筑企业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认真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长效机制,重点解决影响工程质量的深层次问题,为完成建设工程任务打好基础。

五、时间要求

9月1日-9月25日,为各相关责任单位结合“质量月”活动方案开展工作阶段。

9月26日-10月5日,为“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对各相关责任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阶段。

“质量月”活动结束后,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于10月10日前将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报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篇三:工程质量月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抓质量水平提升,促发展方式改变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有声势的“质量月”宣传活动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直各相关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宣传方案、确定宣传内容和宣传口号,并积极利用网络、电视、广播、

报刊杂志等媒介,通过醒目位置悬挂“质量月”活动宣传标语横幅、制作宣传手册和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质量安全、质量和谐、质量效益、质量幸福观念和质量管理要求。同时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建筑业企业及中介机构诚信服务的宣传,在全社会倡导诚实守信、质量第一,大力提升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质量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质量舆论氛围。

(二)重点推进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

要继续组织好住宅分户验收工作,要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实施情况,及时进行有效组织和协调,确保分户验收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从减少质量通病、抑制质量问题,提高居民对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的角度出发,不断完善分户验收的标准和内容、程序和方法,强化市场主体质量意识,落实好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责任。同时,要努力做好质量投诉处理工作,高度重视并及时查处投诉、举报反映的工程质量问题,既要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又要举一反三,开展有针对性的管理。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积极探索运用市场化手段,建立解决质量投诉和纠纷机制。

(三)做好校安工程及民生工程建设

今年,我市中小学校舍加固全面启动,现部分校舍工程正在建设中,为保障校安工程质量,定于9月中旬在全市,组织一次校安工程质量大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情况,采取现场检查与实体抽测、工程控制资料核查以及对参建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将校安工程建设,作为推进“质量月”活动的一项措施,同时,将保障性住房、城市道路改造工程等涉及民生工程的项目,列入重点监管内容,各县区建设局,应加强监管,提高监督巡查频次,确保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的质量。

(四)开展有广度,有深度的质量自查活动

“质量月”活动期间,所有在建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各方责任主体要从“质量就是生命”的高度,对各自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自查,重点检查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规范,各方责任主体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和行为人责任落实情况;各项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的落实和完善情况;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情况;工序报验和验收制度执行情况。特别要加强质量保证体系行为人能力的评估,加强方案审批和材料进场检验报验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强对不合格检测数据和质量问题处理情况的检查。

(五)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和名牌战略,通过质量月活动,深入推进质量兴市活动。

通过组织企业开展质量改进、诚信服务、用户满意等活动,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提升我市总体质量水平,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加强村镇农民自建房的指导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16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安徽省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管332号)精神,并结合实际,建立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管理服务体系。加大农房建设通用图推广使用力度,以开展的“质量月”活动为契机,将《市农村建房工程质量控制技术服务指南》在各乡镇进行宣传发放,为农村建房提供服务和技术指导,并参与农村危房的普查工作,努力消除农村建房的质量安全隐患。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质量月”活动的各项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抽出专人负责,以开展“质量月”活动为契机,强化工程安全质量薄弱环节的监管。

(二)突出主题,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相关单位、建筑企业要围绕“质量月”活动安排,紧扣“抓质量水平提升,促发展方式改变”这一主题,积极开展活动宣传,普及工程质量知识,为“质量月”活动造势。

(三)标本兼治,巩固扩大“质量月”活动成果。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意识,规范质量管理行为。在活动月中,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低劣的工程,要从严查处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对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予以表扬。

(四)认真总结,为下步工作做好准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是对各有关单位近一阶段工程质量管理情况的阶段性检查,各相关单位、建筑企业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认真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长效机制,重点解决影响工程质量的深层次问题,为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打好基础。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为宣传及发动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

各单位要按照任务要求和任务区分,积极组织宣传活动,标语、横幅、宣传单、版面要按规定时间悬放到位。

第二阶段为深入开

展阶段(9月11日至9月25日)

按照任务要求,相关单位要积极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主要是推进一项制度(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组织两项检查(校安工程检查及民生工程检查),落实全面自查自纠(在建工程质量),开展一项活动(精品工程观摩活动)。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9月26日至9月30日)各相关单位对“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汇报总结,要求有书面材料,并于9月30日前报市建委。

篇四:工程质量月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房屋建设工程建设有序进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市建设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月”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活动主题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通过宣传发动,学习教育,查摆问题,集中整治,树立典型,问题曝光,进一步提高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与法制意识,增强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自觉性,使我市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水平、安全防护能力有较大提高,确保全年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本次活动主题是:保质量、治隐患、防事故,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加强对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大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住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开发区工程,招商引资工程项目的监管,严厉查处个别施工单位曲解政府对招商引资工程项目的优惠政策,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搞“特区”,规避监管,无视生产安全,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促进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作业环境进一步改善,推动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的开展。

(三)有效控制一般事故发生,杜绝和防范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

(四)推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监督,严肃查处偷工减料,降低住宅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消除住宅工程质量通病。

(五)强化市政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市政工程质量水平,确保公众利益。

(六)抓好工程质量投诉及保修的管理工作。要以“质量安全月”活动为契机,强化开发商、物业管理和施工企业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对开发商、物业管理部门、施工企业在质量投诉中受理不处理,质量问题严重而又互相推诿,不履行保修义务或多次修理仍未解决质量问题的,要以一定形式予以曝光。

(七)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安全月”、“安全年”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活动,加大对“质量安全月”的宣传力度。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6月15日至7月15日)。制定下发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月”活动方案,召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月”活动动员会。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统一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思想,强化开展“质量安全月”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确保“质量安全月”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自查排查阶段(20xx年6月20日至7月5日)。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排查施工现场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对存在的一些质量通病和安全隐患,由施工企业逐件逐项进行深入细致的自查整改。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建设局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开展拉网式质量安全大检查。

(三)综合治理整改提高阶段(20xx年7月6日至7月10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对查出的各类问题进行综合梳理,制定详细可行的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活动小组根据检查结果,树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后进。对施工现场管理较差,问题较多的工程项目给予公开曝光。对问题严重,整改缓慢或拒不整改的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总结评先树优阶段(20xx年7月11日至7月15日)。组织召开总结表彰会议,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通过评先树优,奖优罚劣,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全面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四、推进措施

(一)为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盛 威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徐承运 市政府市长助理、建设局局长

成 员:田 锋 市建设局副局长

文鸿儒 市建设局副局长

李立新 市建设局副局长

庄树友 市建设局助理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质量安全月”活动的组织、发动、协调、宣传报道、表彰、奖励等各方面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建设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市建设局。

联系人:齐亚鹏,电话:8317085、13339459688。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各施工企业根据情况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组织机构,加强对本企业“质量安全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

(二)加大宣传教育,营造质量安全管理的强大舆论氛围。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质量安全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断提高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质量安全意识,充分调动全市上下参与“质量安全月”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培育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先进典型。通过典型示范、现场观摩等形式,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的提高。各地要围绕“质量安全月”活动的主题,积极扩大“质量安全月”活动的宣传和影响范围,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动员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明确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质量责任。建设单位作为项目法人,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必须牢固树立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实物的建造者,是工程质量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观念,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强化质量与安全责任,形成质量与安全管理自律机制,严禁偷工减料,粗制滥造,违规操作,严禁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机构,受业主委托对工程质量安全实行监理,对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和遵守质量标准和安全防护规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努力提高勘察设计质量,从源头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四)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执法,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要通过执法检查,对少数问题突出的工程项目进行综合治理,有效遏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质量安全月”活动的跟踪督查,对在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对在工作中措施不力、推卸责任的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切实保证执法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各县(市、区)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质量安全月活动,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检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完成质量安全月活动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篇五:工程质量月活动方案

按照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苏建函工〔2008〕50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程质量管理实际,决定于今年9月开展以“质量安全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取得实际效果,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实施,成立“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军 市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韩 尧 市建设局副局长

刘浩鹰 市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田立柱 市建设局科研设计处处长

高玉梅 市建设局建筑工程处处长

范继平 市建设局人防抗震处处长

王 驰 审图中心主任

陈 沛 质检站站长

朱岳兴 检测中心主任

三、主要任务

(一)认真组织好学习和宣传工作

根据部、省“质量月”活动通知精神,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网络、电视、广播和报刊等宣传工具,使“质量月”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促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检查《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贯彻落实情况,认真研究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覆盖率达到100%,切实提高老百姓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

(三)全面实行建筑节能监管措施

切实抓好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竣工验收备案等各环节的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建筑节能专项设计、专项审图、专项方案和专项验收“四个专项”制度的落实。在“质量月”活动和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中,一是认真检查各环节管理工作的闭合情况,二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决依法处理,三是做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宣贯工作。

(四)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

开展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并对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的有关技术人员特别是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开展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技术培训。开展勘察设计单位执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别是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情况抽查,进一步提高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意识。

(五)抓好施工现场建筑原材料质量抽查

对重点工程、重点工地、重点监管对象的施工现场的建筑原材料进行飞行检查,对不同批号、不同规格的水泥、钢材和建筑节能材料进行施工现场随机取样、封样,专人负责送检,对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使用不合格产品的工地,进行通报,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罚。

四、具体分工

(一)质检站负责开展《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

(二)建筑工程处牵头负责开展施工现场建筑原材料质量抽查,科研设计处配合开展建筑节能材料的抽查,检测中心具体负责抽查材料的质量检测工作。

(三)科研设计处和审图中心共同负责对勘察设计单位质保体系建设情况和执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抽查,人防抗震处配合开展抗震标准执行情况的抽查。

(四)科研设计处、建筑工程处、房地产业处、审图中心和质检站共同对建筑节能闭合管理中专项设计、专项审图、专项方案和专项验收“四个专项”制度的落实开展检查。

(五)“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好自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对县(市、区)“质量月”活动指导。在“质量月”活动结束后,具体由建筑工程处将书面总结材料报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将分户验收专项检查汇报材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示范小区推荐表和建筑原材料抽查取样送检情况汇总、明细表报送省质监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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