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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校本培训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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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一:中学校本培训工作计划

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浙教师「20xx」175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教师「20xx」63号),《平阳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平阳县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平教政「20xx」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我校校本培训工作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抓两考(会考、高考),促教师学科素养提升为中心。以“备好课、上好课、评好课、命好题、育好人”为目标。立足学校实际,面向全体教师,围绕有效教育教学,全面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抓好新高一学年的新课程改革中的选修课程开发和实施工作。

二、校本培训目标任务

工作总体目标和思路是:充分发挥各教研组的作用,强化研究意识、管理意识和服务意识,立足校本,求真务实,探索创新,紧紧围绕我县新课程改革中的重点、难点、热点、疑难问题开展研究,以校本为基础,以课题研究为抓手,以网络为载体,以科研促教研,以教研促课改。做好高一选修课程开发工作,带动高二、高三会考、高考工作。通过五年一周期的努力,全面提升我校教科研水平。每五年一个周期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校本培训时间的计算不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五年120学时,即每年不超过24学时。从课题立项0突破,教师论文0突破。鼓励全校教师在县级以上活动中多获奖。

三、为了能够更好地深入并开展校本培训工作,特成立平阳育秀中学校本培训领导小组。

组长:陈衍

副组长:吴志进、张爱香、蒋招品

成员:闫建选、张明金、张胜芳、林秀芬、周魏红

执行组长:吴志进、张爱香

四、校本培训内容

(一)、规定内容

1、专业精神。大力弘扬“敬业、爱生、奉献”的师德风尚,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开展政治思想和师德修养教育,教育政策和法规教育,组织教师学习先进教师的经验,树立科学教育观、教学观、人才观。

具体内容:

各教研组长(闫建选、张明金、张胜芳、林秀芬、周魏红)负责:

(1)教师每人每年至少阅读1本教育教学专著(需填写书名、作者、出版社、阅读页数),并且撰写一篇的读书体会或者心得(年度结束前以电子稿形式转发到教科室)。(上交文章1学时)

吴志进负责:

(2)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先进教师的经验交流会(聘请学区、县、市、省级的先进班主任、优秀教师、师德楷模等做先进思想讲座),教师做好记录并登记在记录本中。

2、专业知识与技能。围绕备课及课题教学基本环节、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针对教师实际,学习先进教育教学理论,拓宽和更新专业知识,以课堂教学问题为突破口,训练教育教学技能,研讨教育教学方法,交流改革经验,扎实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能力和水平。

具体内容:

各组长负责(闫建选、张明金、张胜芳、林秀芬、周魏红):

(3)各学科(理综、语文、文综、数学、英语)每年需要组织开展2次的组员人均一次的公开课活动,并做好记录(即每一学期组织1次)。从组内公开课推出1-2名优秀教师参加校级公开课。(由学校教科室提供证书)。

中学校本培训工作计划

(2)各教师个人自己负责:

(4)、每学期教师的听课至少10节(综合学科至少6节),评课至少3节(综合学科至少2节)。

教科室负责:

(5)、学校每年组织1次的教学评价研究活动(教学评价、命题评价、试卷分析、学生的学业分析等)。

教科室负责:

(6)、学校每年组织1次教学技能培训或展示活动、课件制作、校级公开课展示活动等

备注:本条内容上限12学时。

3、专题培训。结合学校实际,开展德育工作、教科研、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方面的专题培训。

具体内容:

(7)、学校每年对德育工作、心理健康(蒋招品负责)、教育科研(张爱香负责)、信息技术(闫建选负责)等4个方面各进行至少1次的培训活动。

(二)、自定内容(学校特色创新方面)。

除了以上的规定动作之外,学校自己的特色方面占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要开展符合本校特色的培训内容、项目和模式。本年度开始,根据学校需要,届时选择符合特色的内容开展活动。

(9)高一选修课开设是重点工作之一,有开发选修课程编制的教材,加2学时。有选修课开发教材且被学生选课主讲的教师,每人共加4学时。

五、培训时间

(10)校本培训是一项重要的教学科研活动,为了能够更好的开展校本培训工作,促进教师的发展,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内容,要求各教研组、备课组可以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以学校年度安排的时间开展校本培训工作,每次参加培训加1学时,有记录笔记加1学时。以每学年,每人上限24学时。

六、年度(学期)考核

(一)、每位在岗的教师要于每年度(学期)结束前(每年的5月31日前)将本人校本培训材料上交给教科室备案。教科室组织相关人员对教师的校本培训材料进行年度(学期)学时的统计工作。

(二)、年度(学期)考核基本要求:教师本人重视,教师本人为校本培训的负责人;每位教师的校本培训要有年度(学期)计划和总结;各教研组要有专人负责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学校提供必要的经费、图书、设施和骨干队伍保证校本培训的开展;各教研组的校本培训各项工作有考勤、记录、考核,档案齐全;每位教师要较好地完成“规定内容”和学校的“自定特色内容”的培训,并有自己的特色;教研组的每位教师参与率要高,质量要求高,整体素质高,努力使骨干教师成长快。

(三)、校本培训的学时由教师本人核算,然后交由学校教科室统计,平阳县教师发展中心干训科认定。

(四)、学时登记以学年度为单位,从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如:20xx年度:20xx年7月1日-20xx年6月30日)完成的教师教育学时计算为当年学时。学时统计结果学校将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若发现弄虚作假,平阳县教师发展中心干训科将取消该教师的校本培训学分认定资格。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校本培训督导机制,将校本培训纳入教师个人的教学科研管理当中,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和学校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对校本培训工作成绩优异的教研组和教师予以表彰和奖励;不能有效开展校本培训,年度(学期)评估不合格或当年(学期)教研组中有15%以上的教师未能完成规定学时的(24学时),当年(学期)不得参加学区级及以上各项先进个人(集体)评选,教师个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并予通报批评。

(二)、教师参加学习培训并取得规定学时是年度(学期)考核、职务评聘和评先评优的必备条件之一。每位教师每学年必须取得48学时,其中必须参加学校校本培训(被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部门派出长周期培训的除外)并不少于24学时。

(三)、学年内参加学习培训累计不足48学时,其中校本培训不足24学时者,当年年度考核、高级教师履职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习培训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五年内参加学习培训累计不足240学时的,予以待聘或降职聘任,不得晋升上一级教师职务,不能评优评先。

本计划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关的教育学分管理规定与本计划不一致的,以本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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