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示例
(一) 名称和类型:本计划名称为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属于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 投资目标:尽量避免资产损失,追求每年较高的投资回报。
(三) 投资范围和策略
本计划的投资范围是国内依法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可转换公司债券)、基金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计划根据市场状况对股票、债券(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基金和短期金融工具等资产实行动态配置,资产配置比例基本范围为0-90%的股票和基金;10-100%的债券(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其中至少10%为现金类资产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本计划采用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与自下而上的tfm模型精选个股相结合、价值投资与时机抉择相结合的投资策略。
(四) 业绩比较标准
本计划资产配置包含四类资产,在正常的配置比例下以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和股票型基金为主,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综合指数。
(五) 主要特点
1、 份额补偿,风险先担
封闭期结束日,若计划单位结算净值增长率低于3%,管理人将通过份额补偿的方式使委托人净值增长率达到或尽可能达到3%,直至管理人份额补偿完毕。
2、 费用更低,回报更高
封闭期内,不收管理费,客户可获更高回报。
3、 到点开放,提前进出
本计划封闭期一年,但若连续10个工作日单位净值达到1.06元,封闭期提前结束并进入开放期,提前满足客户资金流动性需求。
4、 随时参与,随时退出
本计划进入开放期后,客户可以随时参与或退出。
5、 到点分红,真诚回报
开放期内,当计划单位净值达1.06元时,即进行现金分红,真诚回报投资者。
(六) 最高规模(总份额):
本计划推广期最高规模为20亿元人民币,管理人在推广期满当日按客户参与计划份额的九分之一以自有资金参与本计划;开放期,最高规模为35亿元人民币。
(七) 存续期间:10年
(八) 计划单位面值、参与价格
本计划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元。
推广期内,每份计划的参与价格为1元/计划单位;开放期内,每份计划的参与价格由当日计划单位净值决定。
(九) 最低参与金额
10万元人民币。
(十)相关费率
1、参与费率
本计划的前端参与费率不超过0.5%。
本计划的后端参与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2、退出费率:
本计划的退出费率不高于0.5%,随持有期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推广期内参与的份额持有满一年,不收退出费。
3、管理费率:
本计划封闭期内不收取管理费;开放期内,管理费率为1.5%
4、托管费率:0.2%
最低退出额 每笔最低退出份额为1000份计划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