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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合伙经营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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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合伙经营协议书

酒店合伙经营协议书

协议人:(以下简称甲方)汪增荣(以下简称乙方)林红源(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对合伙经营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经协商,确定原座落于各种投入估价,人民币为上述投资原有甲方全额投资。

二、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甲方占酒店的股份,乙方和丙方各占%的股份。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丙方用现金的方式支付给甲方各元整(人民币)合计元整人民币,作为投入款余款元由甲方出资,但乙方、丙方应支付甲方上述出资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即月息。如三方同意合同终止,甲方出资元与乙、丙方无关,不作归还甲方。

三、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内,酒店的财务报表、公章、营业执照由甲方负责保管,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由乙、丙方共同负责,但酒店的大投资,员工招聘人员、工资和管理人员工资,必须经得甲、乙、丙三方的一致同意,每天的营业额由财务统一安排,会计由乙方、丙方聘请,工资三方出。

四、甲、乙、丙三方在经营期间,酒店每月扣除税金、租金、工资、水、电以及所有费用。剩余部分的利润按三方股份的比例分配,如遇亏损也按股份比例承担风险,乙方、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退出,投资款不作归还。

五、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内,甲方如转让上述酒店,甲方、乙方和丙方三方协商,经同意方可转让,经清算完,本协议终止。

六、在经营期限内,如遇酒店拆迁,本协议终止,拆迁赔偿款归甲方所有,甲方退还乙方和丙方各自出资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如酒店升值,转让费超出元,并按乙方、丙方投入的元比例分剩。

七、本协议从年月日开始生效至年月并承担风险。年月日前酒店所欠的款项与乙方、丙方无关,由甲方自己承担解决。

八、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如一方违约应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甲、乙、丙三方自已客人请客吃饭,甲、乙、丙三方各自自行买单,按三方约定折扣,全场7.5折计算,如本酒店、工商、税务、卫生等,由酒店投入,由甲、乙、丙三方签字生效,归入费用。未尽事宜,三方协商。

十、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年月日

鑫龙大酒店合伙经营协议书

订立合伙协议合伙人:

姓名:

姓名: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鑫龙酒店”,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合伙各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酒店的经营宗旨:共同经营,并获得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餐饮,客房。经营地址:吐鲁番市高昌路号。

第三条合伙期限,自20xx年2月15日起,至20xx年2月15日止,共13年。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帐户。

1.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195万元,

2.合伙人范波春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45万元。

合伙人徐政德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25万元。

合伙人陈圣秋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25万元。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4.设立存取款帐户,作为每次支出与收入的公务帐户。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人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在未收回出资额期间,范波春按年盈利的60%分配;徐政德按年盈利的20%分配;陈圣秋按年盈利的20%分配。收回出资额后,范波春按年盈利的40%分配;徐政德按年盈利的30%分配;陈圣秋按年盈利的30%分配。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3、合伙经营终止:酒店转让所得按出资比例分配。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范波春对酒店发展方向、酒店的大宗财务支出具有决定权,并负责协调酒店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行政外围工作。徐政德、陈圣秋负责酒店日常事务管理。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协助合伙负责人管理合伙事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约定分红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每月财务,由财务负责人保管,合伙人监管。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五)合伙期间,合伙人亲属不得参与酒店经营。

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在合伙经营期间,除合伙人一致同意外,不得终止合伙行为;如一方强行终止合作,则其投入出资部分归其余合伙人所有。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本合同经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签署时间:

合伙人:

签署时间:

合伙人:

签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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