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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安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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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安全施工协议书

酒店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威尔士商务酒店建筑、装修工程的顺利完成,切实突出“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遵守下列规定:

一、甲方责任:

1.由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进场施工登记,并为乙方施工人员制作胸卡。每个胸卡收取工本费五元,押金二十元,丢失损毁照价赔偿,无丢失损毁,待施工结束后退还押金。

2.甲方根据乙方提出的申请,负责为乙方办理《动火证》、《出门证》等正常的施工手续。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施工人员,甲方可对其采取劝阻、警告、罚款直至驱逐出场的处罚。

二、乙方责任:

1、交纳进场施工安全保证金5000元。(施工结束后,甲方扣除违章罚款后,退还剩余部分。)

2、督促本单位施工人员携带胸卡进入酒店。在登记的区域内施工,施工结束后应立即撤离现场。

3、督促本单位施工人员按规定时间和路线出入酒店,不得进入营业场所和其他非施工区域。

4、督促本单位施工人员文明施工,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吸烟、饮酒、和随地便溺,随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

5、安全用电,因工程需要动用明火时,要根据规定到酒店工程部门办理《动火证》,操作者需持证上岗,并在动火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6、从施工现场运出任何物品均要按规定填写《出门证》,不得私自携带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进入酒店。

7、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及其它项目按照双方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

以上规定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酒店装修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施工项目:广州嘉禾富安酒店

施工地点:

施工期限: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12月1日

甲方:

乙方:

为保证项目工程顺利进行,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特签订施工(含消防)安全协议书。

1、施工方要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各省、市消防条例,搞好消防和治安防范工作。

2、施工方对项目工程指定专职安全人员一名,负责施工现场的一切安全工作,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及施工安全规范教育。

3、施工前,施工方必须配备所需的灭火器材,按建设方的要求办理施工人员注册登记手续,制定严格的施工安全守则,并遵照执行。

4、施工方不得雇用未成年人(18岁以下)或老年人(55岁以上),发现一人,处以施工方5000元罚款。

5、各工种均要有上岗证(包括木工、架子工、钢筋工、抹灰工、油漆工、砌筑工、防水工、电焊工、管工等),一经发现,施工方和无证上岗人员各罚款20xx元。

6、施工方动用明火、安装电器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前必须向建设方项目负责人申报,动火(电、气焊)前应事先持特种工种操作证到建设方开具动火证。动火时要做到一人动火一人监护。

7、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发现吸烟现象(当场发现或发现烟头)均处以100元罚款。

8、施工方对所用工程材料,必须严把防火关。地毯、壁纸等须有消防部门的安全检测报告。施工现场禁止存放大量易燃(油漆、稀料等)物品,易燃物品应随用随进。

9、施工方人员须按建设方指定线路进出施工现场,未经同意不准到非施工区域活动。

10、施工方对施工现场必须随时清理,每日收工前会同建设方项目负责人检查现场,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11、施工中由施工方引起的一切消防、安全事故,施工方负全部责任。给建设方造成损失的,施工方负责全部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

12、建设方工程负责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施工方必须接受检查并配合。

13、根据工程需要及建设方要求,工地应留夜班值班人员,对工地进行不间断的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隐患。

14、施工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当地有关治安、行政管理条例,主动办理好有关手续,禁止一切违反有关安全条例的行为,凡因此所产生的后果,均由施工方承担。

15、开工后一周内,施工方向建设方项目负责人交付人民币5000元作为安全保证金。建设方有权按以上安全条款处罚。多退少补。

16、如遇施工场地周围(直径不超过100米)有居民居住,施工时间为上午7:30到下午18:00点止,遇晚上加班,不允许有声音的工作(不超过45分贝),不按规定施工罚3000元/次。

17、在该项目施工期间,施工现场严禁抛、冒、滴、漏、洒。特别在清理垃圾期间不能有扬尘。违规者罚3000元/次。造成后果由施工方自行处理并解决。

18、在该项目施工期间,施工方应积极配合建设方对外的协调工作。不予配合按违纪处理。

19、施工方应保持现场居住区的清洁、卫生、安全用电、用水等问题。

20、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广州嘉禾富安酒店乙方:

日期:日期:

酒店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国际酒店

乙方:

一、国际酒店(以下简称甲方)同(以下简称乙方),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二、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甲方负责提供施工人员作息场地、材料、设备的对方和使用场地。乙方进场后必须认真贯彻文明施工的精神,服从甲方安全管理,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三、乙方进场时需向甲方提供下列材料:

(1)施工单位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2)现场施工负责人的委任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地址和电话。

(3)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户口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和身份证编号。特殊工种人员的操作证复印件。

四、本次装潢工程是在正常经营情况下进行的,为了确保客人安全和维持良好的经营环境,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必须佩带“施工证”,上下楼层应走后扶梯。严禁使用客梯和同客人抢道。后楼梯严禁堆物,保持畅通。

(2)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夜间不得进行有噪声的、登高、动用明火等施工。

(3)在休息场所,严禁酗酒、打斗、赌博,禁止乱甩烟蒂和使用明火。

五、施工人员必须办理“施工证”后才能进入客房区施工,“施工证”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花名册进行发放,宾每人收取押金10元,在完工后退证时退还押金。

六、乙方在施工时必须认真贯彻劳动局和消防局有关安全生产、防火安全的有关制度,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材料时严禁现场吸烟及使用易产生明火的电动工具,并做好防火、灭火等准备工作;电动移动工具、临时电源、插座等必须完好无损。如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时,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七、动用明火的管理规定:

(1)动用明火(电焊、气割等),必须办妥动火证后才可动火。

(2)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操作证,持证上岗。

(3)申办动火证前必须做好一切防火、灭火准备工作。如:在易燃物体周边动用明火,要用难燃物阻隔、洒水等;在隔层内动用明火,要有难燃物遮挡和隔断;在每个动火点5公尺内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等。

(4)每个动火点都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员不得在动火时离开现场;动火结束后,必须认真清理现场,消除隐患,在规定的守护时间后,确定安全后才能离开。

(5)甲方如发现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时,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

八、高空作业管理规定:

(1)高空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范:防止高空坠物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在建材吊运、安装等作业时,现场地面要设置防护区域,增设安全监护人员,加强对行人的引导。

(3)施工时需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工具要有防脱手坠落措施。

九、其它双方需补充的条款:

如有造成人员伤亡(行人、施工人员及饭店职工)均由施工方负责。甲方有协助伤亡人员的抢救义务。

十、乙方在施工中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而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时,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的,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以上协议经双方签订盖章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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