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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寄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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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家庭寄养协议书

小孩寄养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民政部(20xx)144号文《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甲方根据xxx同志的申请,对寄养家庭主要照料人xxx进行了审查,认为xxx符合家庭寄养的条件,特与xxx签订本协议书。

一、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职责

(一)乙方自愿接收弃婴一名: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出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籍贯:_________。

(二)寄养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本县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人均收入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3.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被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

4.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

5.乙方的年龄必须在三十岁至六十五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乙方在寄养期间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保障被寄养儿童的人身安全。

2.对被寄养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帮助其提高生活的自理能力。

3.培育被寄养儿童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

4.按国家规定安排被寄养儿童接受学龄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负责与学校沟通,配合学校做好寄养儿童的教育工作。

5.定期向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反映被寄养儿童的成长情况。

6.为残疾的被寄养儿童提供矫治、肢体功能康复训练、聋儿语言康复训练和弱智教育等方面的服务。

7、其他应当保障被寄养儿童权益的义务。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与职责

(一)负责寄养协议的备案审查,监督寄养的履行。

(二)定期探访被寄养儿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监督、评估寄养家庭的养育工作。

(四)与有关部门协商,及时解决家庭寄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寄养协议的履行

(一)寄养协议中约定的主要照料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经甲方同意后在家庭寄养协议主要照料人一栏中变更。

(二)甲方从20xx年3月21日认定乙方为寄养家庭。

(三)乙方因家庭经济条件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寄养被寄养儿童时,应与甲方解除寄养协议。寄养协议解除后,被寄养儿童由甲方另行安置。

(四)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由甲方责令其改正,必要时可以解除寄养协议;对被寄养儿童造成人身侵害的,应当赔偿。

(五)家庭寄养经费列入低保范围,按民政部144号文第六章第二十二条执行。

(六)其它未尽之事,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八)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寄养儿童协议书

甲方:敬老院(儿童福利院)

乙方:(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爱幼护幼的优良传统,使不幸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塑造儿童健康心理和性格,维护被寄养儿童合法权益,促进被寄养儿童健康成长,根据国家民政部《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孤儿家庭寄养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寄养孤儿: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

(二)乙方在寄养期间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保障被寄养儿童的人身安全,无偿抚养被寄养儿童。

2、对被寄养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帮助其提高生活的自理能力。

3、培育被寄养儿童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

4、按国家规定安排被寄养儿童接受学龄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负责与学校沟通,配合学校做好寄养儿童的教育工作。

5、定期向甲方反映被寄养儿童的成长情况。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当地民政部门,保障孤儿应享受的待遇,同时将孤儿纳入低保范围,在因灾享受自然灾害救助时给予优先照顾。

2、甲方负责向慈善组织联系,为孤儿争取助学、助医等帮扶。孤儿年满18周岁即成为成年人,需自行解决生活、就业等相关问题。

3、甲方定期培训寄养家庭中的主要照料人,并指导寄养工作。

4、为寄养家庭养育被寄养儿童提供技术性服务。

5、定期探访被寄养儿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6、监督评估寄养家庭的养育工作。

7、建立健全被寄养儿童和寄养家庭的文档资料

三、寄养协议的履行

1、寄养协议中约定的主要照料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经甲方同意后在家庭寄养协议书主要照料人一栏中变更。

2、乙方因家庭经济条件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寄养被寄养儿童时,应与甲方解除寄养协议。寄养协议解除后,被寄养儿童由甲方另行安置。

3、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所在民政部门报告,责令其改正,必要时可以解除寄养协议;对被寄养儿童造成人身侵害的,应当赔偿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其它未尽之事,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县民政局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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