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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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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员职责
职责一:建筑施工安全员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企业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程,负责落实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意识的宣传和培训。

(2)参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的制定和管理方案的编制。

(3)参与本项目危险因素的识别、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参与本项目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管理策划。

(4)负责对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运行和活动进行控制、推进、检查,以及不合格项的整改;监督检查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执行情况。

(5)负责对本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收集及环保意识的宣传和培训。

(6)参加本项目编制的年、季、月生产计划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参加生产会议、安全技术交底。

(7)协助做好工伤职业病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按事故报告规定填报职工伤亡事故月报报表。

(8)负责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事故的应急处理准备和响应,负责编制事故紧急预案及预案的演练。

(9)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内外沟通与协调。

(10)负责项目人员体检、保险等事项的跟踪管理。


职责二:建筑施工安全员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安全、环境法规和其他要求,行使项目安全、环境监督管理职能。

2、负责识别与评价本项目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编制环境和安全应急预案;参与安全专项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环境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包括项目目标指标管理方案)。

3、组织项目部安全、环境教育培训工作。

4、安全技术和环保措施交底。

5、编制项目环境和安全投入预算,配备、验收环境、安全设备,建立台账。

6、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7、做好项目特殊作业人员的验证、登记管理工作。

8、项目安全、环境日常监测检查。

9、负责对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的处置。

10、按时上报项目各类统计报表;按上级有关要求收集、整理各项安全管理资料

11、参加项目安全、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职责三:建筑施工安全员职责

1、积极宣传和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公司、矿山部相关安全制度,推动公司、矿山部的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

2、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隐患,有权采取必要防范措施,令其停止作业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

3、负责对新员工和年度、日常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班组安全教育,抓好员工复工及变换工种教育。

4、负责施工现场重要危险部位的警示、安全标语牌的制作和宣传工作。

5、参加矿山部安全生产会议,定期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和要求,按时上报安全生产各类报表。

6、对矿山部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助领导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上报,并督促按期解决。

7、参加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措施,并将事故及时、真实地统计上报。

8、督促检查员工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和防护用品及时发放。

9、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内业资料和职业安全健康及环境危害因素识别台账,准确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和反馈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10、检查各项管理方案、应急预案和组织机构、资源配备的落实情况,协助矿长实施演练,并做好记录。

11、负责对施工现场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音等主要环境因素控制措施情况的检查与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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