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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工作站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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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林业工作站工作职责

林业工作站职责

一、在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法》和林业方针、政策,了解和反映群众在发展林业生产中的要求和问题;

二、协助镇委、镇府制定林业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组织农村集体、个人开展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按照上级林业部门的安排,配合林业调查设计单位开展林业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掌握本站辖区内的森林资源消长变化情况;

四、核定并落实农村集体和个人的年度采伐指标,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依照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本镇的林木采伐,木、竹运输和销售;

五、协助有关部门的调处山林纠纷,查处毁林案件,维护森林资源的安全;

六、传播林业科学技术,总结和推广林业生产先进经验,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收林业专项基金和其它收费,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管好用好当地各项林业资源;

八、承办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篇二:林业工作站主要工作职责

一、做好辖区内的林政资源管理工作,做好伐前、伐中、伐后的检查工作,防止盗伐、滥伐森林和违章运输木材的现象发生,同时要认真做好辖区内、局授权范围内的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构成立案标准的案件要及时上报并协助有关单位查处,同时要认真做好竹木成品、半成品及竹子等林(副)产品的规费征收工作;

二、做好辖区内的护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火源管理,防止山火发生。一旦发现山火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县防火办报告,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并要积极做好山火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全面完成采种、育苗、迹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更新与中幼林抚育任务,并达到质量标准;按技术规程做好年度造林自检工作;按规定、按计划做好授权范围内的林木采伐设计工作,对不遵循调查设计技术规程造成超砍的,按规定追究设计人员的责任;

四、做好辖区内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与防治工作;

五、完成县林业局和乡党委、政府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三:乡镇林业工作站职责

一、由县级主管部门受权履行国家有关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协助乡政府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参与管理和监督林木采伐及其伐区的调查设计和验收工作。

四、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政府做好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的集体林木、林地规范流转服务,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五、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使用权的争议和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以及乡村林场和个体林场的管理。

六、配合乡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和护林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培训技术咨询与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七、承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事项。

每个乡镇林业工作站站长的职责都不仅相同,但差别不大。有的务实一点,有的务虚一点。以下例子你可以参考,再根据自己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实事求是的标牌。

篇四:林业工作站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二、认真履行林业局党委和各项决议,完成林业局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及时汇报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制定乡镇林业站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为乡政府当好参谋。同时做好辖区广大人民群众的造林、抚育等林业技术的指导工作。

四、抓好乡镇重点林业工程建设。包括退耕还林、“三北”四期、荒山造林、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更新造林等工程的设计、绘图、制表及管理工作,本地区国家重点生态工程的自检工作,迎接国家、省重点工程的检查工作、粮款兑现工作等。

五、抓好乡镇的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森林防火预案,配合乡镇组织召开春秋两季的森林防火动员会,成立半专业化扑火队伍,发现火警、火情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保证辖区森林防火工作的万无一失。

六、及时将林木所有者的采伐申请向林业局中申报,做好林木采伐的现场监督作业工作。

七、做好农村集体及私有林木的资源管护工作。林业站无行政执法权,如发现乱砍乱盗伐和破坏林业资源行为及时向林业公安科报告。

八、做好农村集体林木的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

九、做好林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培训工作。林业的新技术、好经验要及时的推广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林业生产中。

十、做好乡镇专职农村护林员队伍的培训、管理工作。

篇五:林业工作站工作职责

一、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及林业各项方针、政策。

二、协助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变化情况。

四、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六、承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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