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情感文章 > 婚姻日记 > 爱情契约虽好,模仿需要技巧

爱情契约虽好,模仿需要技巧

推荐人: 来源: 阅读: 9.31K 次

在长沙某保险公司任职的杨女士今年27岁,30岁的未婚夫自己经营一家小公司。相恋2年后,两人约定在12月18日去民政局登记。18日早上,杨欣欣从衣柜的角落里拿出满满两张A4纸的37条婚前契约,递到未婚夫跟前。杨女士把协议拿给未婚夫时,未婚夫摔门而去,两人不欢而散。18日中午,杨女士收到未婚夫的分手短信。

爱情契约虽好,模仿需要技巧

杨女士37条契约吓跑未婚夫,好多媒体在这事件的报道中都是用了“吓跑”。可我认为,杨女士的未婚妻不是被吓跑的,而伤心而走!这37条契约包括男方有外遇这样的大事,也包括男方手机联络不上这样的小事。从有外遇到手机联络不上,都有相应的处罚。这不是恋爱而是“卖身”!

我们所谓的“爱情契约”有好多种说法,比如婚前协议,婚前财产公证等。这些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婚姻,而不是破坏婚姻。但杨女士显然没有掌握订立契约的技巧,这才上未婚夫伤心欲绝发了那条分手短信。未婚夫甚至没有打电话说明分手的勇气,仅仅是短信。

那么,这种爱情契约有没有成更的例子呢?湖南师大在职研究生小莉结婚前跟丈夫签订了契约,婚后一边执行一边修改。律师说,婚前契约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只要符合法律“爱情契约”是一种合同行为。合同行为并不简单的是一种时尚,争相模仿要有技巧,盲目追捧还不如不定契约。

老一辈很少有这种契约婚姻,当他们的婚姻受到威胁的时候,传统的道德和现行的法律是唯一的自我保护的手段。由于社会进步的速度快,相应的道德体系并不完整。传统道德已经崩溃,仅靠现行法律是远远不够的。所以新一代的青年人,根据自身的婚姻底线制定婚前契约是合理的。

婚前有婚前契约,恋爱也应该有相应的契约。契约时时刻刻提醒我们相爱的那一瞬间!湖南卫视《快乐大本营》有一期节目请来了80后嘻哈包袱铺。节目里有一个模拟的婚礼现场,海涛扮演新浪在主持人的引导下对新娘说“我每月只要500元零花,括弧日元。”实际上,这是一种玩笑,但也是爱情契约。

无论是新人,还是双方的父母。都有这样的疑问!这种契约能让爱情更牢固吗?这种婚前订立契约相互不信任,还结婚吗?实际上,这是一种错误的观点。契约不是捆绑一对新人的捆仙索,而是新人婚后的玉如意。国家也希望监狱里空荡荡的,但是必须要修建监狱。我们也希望契约当中的处罚不被执行,但是我们必须订立契约。

婚前的协议和契约并不是亵渎爱情,而是神圣爱情的法律保障。亵渎爱情的不是契约,而是危害婚姻违反契约的行为。所以,我认为爱情契约确实很好,但是,不要盲目的追捧。订立爱情契约需要技巧!

赞助商

赞助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