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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怀着他的孩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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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了,夫妻性格合不来,是不可调和的那种,于是我们决定离婚,可肚子里却怀着他的孩子,离婚了要不要把孩子生下来?

离婚后发现怀着他的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却发现怀着他的孩子,怎么办?该如何处理?要不要把孩子生下来?这真是个难于回答的难题,作为局外人的我当然无法给她满意的答案,也许我能做的就是谈一些我个人的想法观点,也许有助于她作出最终的选择,面对这样的苦恼,谁都想多听听别人的意见,毕竟这关系到一条跟她自已有血缘关系的生命的去留。

可选答案最终当然只有两种:要么生,要么不生。一种观点认为,孩子再怎么说都是自已的骨肉,怎能忍心做掉,如果经济条件许可,还是生下来为好;另一种观点认为,孩子有他一半的血缘,都离婚了还帮他生孩子?坚决做掉。可如此简单甚至带点粗暴的选择当然不是她想要的,也不是我们想看到的。其实我们应该明白,无论是选择生还是不生,对女人的伤害已经是不可避免的了,关键要看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再据此作出能让这种伤害减少到最少的选择。

既然离婚,当然他也不会在乎肚子里的孩子,那一切选择的困惑全抛给了女人,是生还是不生都不再关他的事,他也不会再过问。当然也有这样的男人,离婚了他还想要你肚子里的孩子,那就让他见鬼去吧,不是夫妻,你没有义务为他生孩子,无论如何你一定要断绝他的痴心妄想。接下来的问题当然就成了女人一个人的问题,生还是不生,确实很难抉择,毫无疑问最终得靠自已选择,但以下三个因素是影响你选择的必要条件。所谓必要的条件当然不是因为有了这些条件就决定着你一定要生还是不下这个小孩,而是这些条件有助于你作出最终的选择,参照到这些因素也许能让你把伤害尽可能减少到最小。

首先是怀孕月份的大小。怀孕三个月以内做药物或人工流产相对痛苦比较少,对女人身体的伤害也小些,而胎儿也尚未发育成形,还谈不上是真正意义的上人的生命,此时作出终止妊娠的选择也许是明智的;但如果孕月份已经很大,就只能引产,对身体的伤害很大,对肚子里的孩子是一种残忍,孩子已经成形,就是一个有形的生命,母亲跟肚子里的胎儿也有了交流和感情,谁又能毫不犹豫地做出引产的选择呢?引产不只是对女人肉体的摧残,也是对女人精神的摧残。另外还有可能就是引产带来一些终身的后遗症,甚至以后不能再生育,这也许是你唯一的生育机会,这有时也是得考虑的因素之一。当然这些都不是把孩子生下来的充分理由,如果你没有充分的思想准备,甚至孩子生下来还可能带来一系列的纠纷麻烦,那么就恨下心来引掉吧,别让孩子来到这世界上跟着受罪了。

其次是经济状况的好坏。做任何事我们当然不能凭着一股冲动,不能任凭感情行事,在选择生还是不生时,经济状况也是不得不考虑的现实要素。生下来你就是单亲妈妈,一切要靠你一个人,除了要有精神准备,也要有物质准备,如果你连养活自已都得靠他人,何谈再养活小孩?你生下他来是要对他负责的,要让他活得好的,否则你生他下来受罪吗?当然不是。所以,经济状况的好坏永远都是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当你决定要把孩子生下来,一个基本的前提是你有能力养这个孩子。

最后是家庭的支持与否。离婚了就只剩下你一个人,那么你原来家庭的支持就变得必不可少,否则你会太苦太累也很难应付得了随之而来的困难,比如孕期帮着照料生活起居,孩子生下帮着带,你还得出去工作,很难想像没有家人支持帮助的情况下一个人带小孩的苦,这是看得见的实打实的支持;更重要的是还有来自家庭的精神支持,没有了爱情,你还有亲情,那么你就有百分百的理由照样活出精彩来。还有就是,孩子生下来,失去了父爱,但可以在大家庭里得到一定的弥补,这对孩子的教育与成长是不可或缺的。

以上当然只是可能影响你作出选择的必要条件而并非充分条件,并不是说,胎儿月份大、经济状况好、有家庭的支持就等于可以把孩子生下来,否则就只能引掉,因为具体情况很复杂,而且有很多非理性的因素在影响着你的最终抉择。但毫无疑问,怀孕月份的大小、经济状况的好坏、家庭的支持与否这三大要素有助于你作出最终的选择而又能尽可能让伤害减少到最少,最终的选择权在自已,无论作出哪种选择都不存在对错的问题而只有利弊多少的问题。永远记住一点,抛开一切恩恩怨怨,冷静慎重地做出选择,生活是为自己而过的,活出自已才是真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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