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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三公经费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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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地区安监局三公经费自查报告

局三公经费自查报告

根据地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阿地财预〔2013〕43号)有关规定,现将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办发〔2011〕44号),设立阿克苏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安全生产各项法规,组织起草地区安全生产综合性规章、规范性文件,拟定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地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指导协调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地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

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地区行署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并通报有关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地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监察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

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地区职责范围内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非药品

类易制毒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和非药品类易制毒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备案证明工作。负责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地区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六)制定和发布地区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地区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地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地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负责地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地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依法对地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劳动防护用品和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管理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研究拟定地区安全生产规划、科技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推广工作。

(十四)承担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办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等情况。组织开展区内外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地区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

纳入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部门预算报表编制范围的单位(含本级)共计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机关本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地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地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中心。

二、2013年度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阿克苏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财政收入预算总计742.17万元(财政拨款742.17万元)。

2013年财政支出预算总计742.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17万元,项目支出550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预算192.17万元中,工资福利支出132.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55万元。

2013年阿克苏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1.6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公务接待。

(三)公务车辆费用21.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60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执法和编制内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等运行维护支出。

2013年度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阿克苏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财政收入预算总计742.17万元(财政拨款742.17万元)。

2013年财政支出预算总计742.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17万元,项目支出550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预算192.17万元中,工资福利支出132.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55万元。

四、201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3年阿克苏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1.6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公务接待。

(三)公务车辆费用21.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60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执法和编制内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等运行维护支出。

篇二:城管局三公经费自查报告

据县纪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吉纪发[2013]8号《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及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对2013年1月以来的“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及2012年11月以来公务卡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了自查,并将“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在局政务公开栏内进行了公布。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

我局成立了以局长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三公经费”管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同志任主任,负责“三公经费”管理及公务卡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事务。

二、狠抓落实,严控各项经费支出

1、公款出国(境)费

今年上半年我局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2、公务用车费

我局对公车运行费用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和统一报废更新制度,每季度对燃修费用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情况,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统一停放在单位院内的规定。今年上半年,公务用车费为20981.37元,比去年同期下降了66%。

3、公务接待费用

我局的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三定”、“四不准”制度,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高消费娱乐等情况,公务接待费为12222元,比去年同期下降了81%。

4、公务卡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公务卡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费用开支用公务卡结算,只有少数临时性开支用现金结算。

三、完善监管,防控共建长效机制

根据自查结果,我局严格“三公”支出管理,提出了九项强化措施。

一是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超前谋划,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加强对会议经费的管理。控制会议时间、会议规模,尽量利用机关会议室,能够简化会议形式的一定要简化。

三是加强对考察及差旅费的管理。控制出市参加会议、考察的人数,不安排没有实际意义的公务考察活动。

四是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最大限度提高单车使用效率。

五是加强用电管理。对空调、照明等进行统一管理,提倡节约用电。

六是全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张使用。

七是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执行“三定”、“四不准”制度,控制接待标准。

八是规范大宗购置及办公用品管理。大宗商品购置一律按政府采购规定实施,办公用品采购实行定点采购。

九是规范财务管理。公务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规范报批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

篇三:交通运输局三公经费自查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统计和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战备支前运输的有关工作。

(三)指导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调控和平衡全市交通运输运力;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指导交通运输业协会工作,发挥交通运输业协会的功能和作用。

(四)负责全市公路、水路的运政和路政管理,统一管理城乡公路、水路客货运输;管理城市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加强交通运输服务业的管理,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对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

(五)负责市属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重点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及客货运输站场的管理。

(六)负责全市汽车维修市场的行业管理。

(七)负责全市水上港航监督、船舶检验、船员培训考核及交通安全管理和船舶维修市场管理。

(八)开展全市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九)贯彻交通运输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监督实施交通运输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我局下设3科1室即业务科,法规科,技术安监科,办公室。

(3)、人员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清镇市交通运输局属独立核算机构,年末行政在职人员12人,离休1人,退休8人,行政计21人;技术管理所在职人员6人;公路管理所在职人员8人,退休2人,计10人;遗属2人,共计39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3年收入预算2041.57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3年支出预算2041.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7万元,项目支出1294.57万元。

2013年项目支出预算 1294.57万元,用于公路养护、对城市公交补贴、农村道路客运补贴、出租车补贴、农村道路建设、行政单位医疗、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三、部门预算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0万元。具体支出内容: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其他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5.7万元。具体支出内容:行政调研、执法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因公出差、四帮四促等发生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和其他按规定开支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由我市实行统筹管理、总额控制,2013年我单位无预算。

篇四:财政局三公经费自查报告

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自治州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现将博州财政局机关201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㈠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法规、制度;组织监督实施自治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拟订补充规定;加强财政税收政策研究。

㈡根据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自治州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自治州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和执行自治州与县市、口岸、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对自治州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㈢承担自治州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自治州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自治州本级和全州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财政预决算工作。

㈣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监管财政票据;严格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㈤组织拟订自治州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自治州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方国库资金缴拨使用;拟订自治州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管理自治州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㈥负责政府债务的管理,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按规定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管理国债资金,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管理政府外债,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和审核、申报、转贷、签订贷(赠)款协定以及资金管理工作;开展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工作;管理审批自治州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

㈦参与拟订自治州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自治州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及财务;管理各项财政扶贫资金。

㈧会同自治州有关部门管理自治州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资金;会同自治州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政策和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自治州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㈨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自治州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㈩管理和指导全州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补充规定并贯彻执行;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会计人员从业资格。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自治州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金财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执行自治区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干部教育规划,根据本州实际,组织实施自治州财政科研工作和财会人员教育工作。

(十三) 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纳入博州财政局201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有。

自治州财政局11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2)综合科

(3)预算科

(4)农业科

(5)社会保障科

(6)会计管理科

(7)经济建设科

(8) 企业涉外科

(9)行政政法科

(10)教科文科

(11)国库科

(二)19个事业单位

㈠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㈡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监督检查局。

㈢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㈣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乡镇财政管理局。

㈤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法制税政办公室。

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控制社会集团消费购买力办公室)。

㈦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公室。

㈧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库支付中心。

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

㈩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

(十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统发工资管理中心。

(十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部门预算审核中心。

(十三)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票据中心。

(十四)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

(十五)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投资审核中心。

(十六)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信息网络中心(金财办)。

(十七)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就业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十八)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会计培训中心(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博州辅导站)。

(十九)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机关服务中心。

(三)人员编制

博州财政局编制人数 111 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 27 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69 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5 人。 实有在职人数 87 人,其中:行政在职77 人,事业在职 7人。离退休人员 24 人。

二、博州财政局机关2012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自治州本级部门预算单位2012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博财预〔2012〕 号),自治州财政安排博州财政局机关收入预算为 5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81 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2年博州财政局机关支出预算总额为58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 562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 19 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预算 562万元中,工资福利支出 3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47 万元。

(三)2012年博州财政局机关收支预算公开

明细到“类”,详见附件1。

(四)2012年博州财政局机关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明细到“款”,详见附件2。

三、博州财政局部门机关201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公开

2012年博州财政局机关“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 23.5 万元(详见附件3)。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公开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安排 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公开

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安排 2.5万元,主要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来访监督检查贷款项目的接待支出,财政部、各省财政系统援疆考察、调研等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公开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 21 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财政政策调研、财政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督导等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

篇五:交通运输局三公经费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促进厉行节约各项措施的落实。根据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人民银行《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及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永纪字[2013]19号文件精神,永丰县交通运输局对“三公经费”的管理使用和公务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

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全局各单位能够充分认识加强“三公经费”管理、落实厉行节约各项措施对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建设清廉政府、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了对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完善管理办法,制定过硬的执行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及执行公务卡制度。一是实现了“三公经费”下降目标。全局各单位本着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压缩公用行政经费支出,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确保“三公经费”支出每年有所下降。二是实行了“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公开。全局各单位“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一年内至少会在本单位内部公布两次以上(即:半年和全年各公布一次);公布内容真实、详细,不仅只公布总额,还公布明细。三是认真执行公务卡消费制度。各预算单位对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公务支出项目,均能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三、从自查自纠情况来看:1、全局各单位“三公经费”等支出真实、合规,达到了下降指标要求。公务接待费用方面:没有违反公务接待原则;没有公款大吃大喝;没有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没有以会议费、培训费等名义报销接待费用;没有把招待费转移到下属单位或企业报销等。公务用车费用方面:没有违规购车、豪华装修车辆,对车辆能够实行定点维修和加油等。出国(境)费用方面:没有利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没有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他方面:不存在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等违规违纪行为。2、全局各单位“三公经费”及其他行政(事业)经费能够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公开,并做到真实、详细公开。3、建立了公务卡管理制度,加强了对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执行、报销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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