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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评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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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教师职称评聘方案

教师职称评聘方案

由于我县教师职评采取“指标到校,择优推荐”的方法,为使我校职评推选工作更加客观、公正、合理。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1、完全符合当年上级职评文件规定的有关硬性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予推荐:

(1)严重触犯国家法律和违反党政纪律,参与赌博、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动者;

(2)近两年考核中有不合格或当年被学校作试聘者;

(3)在各类考试中舞弊或参与舞弊者;

(4)体罚侮辱学生或违反规定向学生滥编发资料从中获利或有其他个人乱收费行为者;

(5)从事第二职业或未经批准在工作时间外出兼课或私自办班者;

(6)在学校各类安全事故中负有较大责任或有其他严惩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者;

(7)其它有悖于教师形象,造成严惩后果者。

二、计分办法

1、近三年年度考核分(90分):三年中由近及远分别以40%、30%、20%计入总分,新调入教师不满三年的:两年分别以50%、40%计分;一年的以90%计分。(当年参加职评教师的年度考核分中,最高者的考核分为100分,其他教师的考核分按比例折算。)

2、民主测评(5分):列表交全校教师打分,满分为5分(在3-5分之间打分,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

3、校评审组测评(5分):校评审组给当年具备职评条件的对象评分,满分5分。(在3~5分之间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

4、附加分(不封顶)

(1)教龄每年加0.1分。

(2)符合职称晋升条件以来,每超一年加3分。(“条件”指符合当年职评的所有条件)。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一次“优秀”者,每年加0.5分。(近三年的年度考核除外)。

(4)任现职以来,评职教师在本校任班主任(含年级长教研组长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每年加0.5分。本年度担任班主任(仅限班主任)的加1分。连续在本校任三年(含三年)以上班主任(仅限班主任)的另加1分。

(5)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县级全面先进(指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名师,春蚕奖,劳模,五一奖章,三八红旗手等)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4分。以其中一项计分。单项先进折半加分。

(6)本年度教育教学论文、课题、指导学生获得的各类竞赛(教育教学论文、课题、各类竞赛是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其他在非法刊物或各类刊物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一概不予承认。)。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8、0.5、0.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1、0.8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2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在各类正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以相同级别三等奖加分。以其中一项计分。

三、附则

1、为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所有加分证明材料均须由参评教师自行提供。在职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本次参评资格。

2、若高级职评由县教育局联评,则按县教育局评审的结果决定;若指标分配到校,则按本办法执行。

3、符合破格条件且不占本校名额的情况不用本办法,学校将全额推荐。

4、学校根据教师职称评定考核方案考核结果,推荐名单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上报教育局。

5、本办法自教全会(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属校务

方案二:教师职称评聘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镇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在全体教师中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局面,根据省、市、县人事局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及全体教职工讨论,特制定我镇教师评聘方案。

一、职称兑现人员任教学校及参与支教分值(支教每年加5分)

1、任教于中心校、南洪得1分,任教于三十埠、新民、华城、龙岗、黄浦、张庙、土山、油坊得2分;任教于牛寨、斗镇、青岭、四十埠得3分;

2、支教对象为完小教师数在9人以上(不含9人、班级数乘以1.5人)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自愿参加人员。支教一年得5分(职称兑现后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根据工作需要,有需要支教的,中心校直接安排支教)。

二、评聘条件与考核分值

1.思想政治表现

(1)近五年来,年度考核一次不合格扣5分,年度考核优秀每次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考核办法,查阅证件。

(2)出勤情况。一学年出满勤记5分,旷一节课扣1分,事假一天扣0.1分,病假一天扣0.05分,重大病或住院经县局批准请假后不扣分。考核办法,所在学校证明,考核组抽查学校日志。

2.资历条件:教龄每年按1分累积计算。

3.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1)工作量(10分):教师每周任教课时必须得到16节(含16节),校长、教导主任及相关人员课时参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不足16节,一节扣0.5分,超出部分不加分。考核办法,查阅教师课表、学校总课表。

(2)获奖情况:

A近五年个人获奖: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片级镇级1.5分,只以最高级别记一次(如某一层次获奖分名次,市级及以上每低一等次减1分,县级每低一等次减0.5分,片级镇级二、三名为1分)(以上获奖必须是通过中心校及教育体育局上报)。

B指导学生获奖同前A(指导教师有文或有证);

C任现职以来论文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分、1.5分、1分,市级2.5分、2分、1.5分;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及CN刊物发表文章的记3分;国家级一等奖3.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5分;在《xx教研》上发表文章的记1分,多篇累加不超过1.5分;xx教育网发表论文的记0.5分每次,累积得分不超过1分。市、县级论文多篇累加不超过3分(同级只记最高奖一次);省级及CN刊物累加分数不超过3.5分;国家级多篇累加不超过4分(相关研究所等获奖论文以省级记分),(所有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兑现资格)。

(3)近五年获得:

县级教学能手加2分,市级教学能手加3分。

县级骨干教师加2分,市级骨干教师加3分。

县级学科带头人加3分,市级学科带头人加5分。

本项记最高得分项,不累计加分。

省级教学能手、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直接兑现(无第四大项情况)。

(4)评小高资格年限:每年记1分(评审年限取整数,只进不舍)。

三、教育教学成绩

(1)考核近两学年教学成绩(两学年均分)。以每学期期末文化素质检测及教育教学检查为准。期末文化素质检测全镇第一名12分,每降一名减少1分(记前八名),两学期相加除以2(同时任教两个及以上学科均为前八名,以高者为准;其中一科不在前八名,取均分。中途接班教师上一学年检测非后三名,名次照常,后三名,每升2个档次加1分。),(检测倒数三名分别扣1.5分、1分、0.5分);教学检查以检查教师作业、备课为准,第一名4分,每降一名减少0.25分,近一学年的成绩相加除以次数为得分(未抽查到教师分值取参与评聘教师分值的平均分)。教师此项成绩得分为以上两项得分之和。

(2)近两学年,全镇综合评估前六名,校长加分,第一名加6分,每降一名减少0.5分,两学年均分(副校长及学校中层此项分值是校长的一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允许申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1.职业道德差、乱收费、乱摊派、向学生家长索取钱物的;

2.在五年之内违反计划生育的;

3.未经学校同意在校外兼职的;

4.因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5.当年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6.近三年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两个月或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7.不服从学校工作调配的;

8.近三年中,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

五、评聘方法

1.书面申报: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向学校评聘领导小组送交书面申请,未交书面申请者,按自愿弃权处理。

2.组织考核:由评聘领导小组按本方案集体考核打分。

3.初录推荐:按积分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初录选取。

4.张榜公示:初录结果公示五天,接受群众监督。

5.上报审批

六、以上职称评聘试行方案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领导组研究。

七、适用对象:符合晋升、聘任基本条件的人员(2014年1月1日前xx镇中心学校在职在岗教师)。

八、职称评聘领导组

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由职称评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x

成员:xx

办公室:xx

(当年参加评聘人员不得进入评审小组)

九、方案解释权在xx镇中心学校办公室。

方案三:20xx年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在全体教师中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局面,根据省、市、县人事局及教育局有关精神,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教师讨论并修正,特制定我校教师职称评聘方案(试行)。

一、成立职称评聘领导小组:

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由职称评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王火龙

副组长:林美泗吴奋勇

成员:行政人员和教研组长

办公室:吴奋勇李贵川

(说明:当年参评人员不能进入评审小组。)

二、适用对象:本校符合晋升、聘任基本条件的人员。

三、评聘条件与考核分值(总分120分):

1、思想政治表现条件(20分)

(1)近三年来,以每期综合考核中师德得分1.5﹪累加记分,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一次不合格者扣5分,得优秀者每次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该项11分封顶)

(2)出勤情况(10分):近三年来出勤记10分,旷一节课扣2分,事假一天扣0.2分(法定假日除外),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3分,病假一天扣0.1分(含会议、校级活动)。重大病及住院的,经校长认定者不扣。(该项扣分封顶)

2、学历、资历条件(25分)

(1)学历(10分):研究生学历每年2分,本科每年1.5分,大专每年1分;(分段累加,不叠加)(该项不封顶)

(2)教龄(10分):每年按1分计算。(该项不封顶)

(3)校龄(5分):新调入教师必须从正式编制核定我校之日起24个月后才可参加聘任,在我校工作每一年加0.5分。(该项不封顶)

3、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35分)

(1)工作量(10分):任现职以来,近六个学期每期都带足平均课时得10分,超过部分,每期每标准课时加0.1分,不足每期每标准扣0.15分。(该项不封顶)

(2)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3分):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3分,县级2分,只以最高级别记一次。(以颁发的证件为准)(该项5分封顶)

(3)任现职(以聘任证为准)年限(19分):每月记0.5分。(该项不封顶)

(4)职务(3分):近三来,担任中层及以上干部和班主任每年加1分;教研组长每年0.5分;任多个职务以最高职务为准,不重复计算。(该项3分封顶)

4、业绩条件(40分)

(1)教绩(32分):近三年教学成绩,以每期末教绩考核分(650分)的0.8﹪累加记分。(该项不封顶)

(2)获奖(3分):近三年以每期综合考核分的奖励分的0.5﹪累加记分。(该项不封顶)

(3)中考贡献(5分):近三年担任毕业班教学任务,选取最好一年加分,以当年获奖最高教师(得5分)为参照按比例记分。(该项5分封顶)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允许申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1)职业道德差、乱收费、乱摊派、向学生和家长索取钱物的;

(2)学生或家长评教50%以上不满的;

(3)在五年之内违反计划生育的;

(4)未经学校同意而校外兼职的;

(5)因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6)当年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7)近三年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两个月或病假累计超过半年以上;

(8)评聘前一年旷课达3节及3节以上或任现职以来旷工累计达到2天以上;(9)不服从学校工作调配的;(10)近三年中,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

四、评聘办法:

1、书面申报: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向学校评聘领导小组送交书面申请,未交书面申请者,按自愿弃权处理。

2、组织考核:由职聘领导小组按本方案集体考核打分。

3、初录推荐:按积分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初录选取。(相互之间可以核对评分结果)

4、张榜公示:将初录结果予以公示七天,接受群众监督。

5、上报审批:由评聘领导小组将择录的候选人上报教育及人事部门审批。

6、凡参加晋升、聘任的有关领导,不参与评审打分。

五、说明:以上职称评聘试行方案从20xx年10月起开始实施。

方案四:新林中学教师职称评聘方案

依据市人事局、市教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通知》(京人发〔20xx〕37号)和市人事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精神,依据《关于印发20xx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开展开展20xx年度中小学 教师职称评聘工作。职称评聘工作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职称评聘工作,鼓励和引导教师规范、有序、自主、专业发 展,为学生健康发展,为学校持续发展提供人才基础和保障。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贯彻国家、市区教育改革发展 规划纲精神,落实“内涵发展,人才强教”发展策略,依据市区有关“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要求,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规范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 作,构建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团结协作,支持共赢,积极向上教师发展团队,满足和引导社会对优质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需求,为学生健康发 展,学校持续发展提供人才基础和保障,促进学校办学品质的不断提高。

二、工作思路及工作原则

(一)工作思路

进 一步贯彻国家、市区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人为本,以教师持续专业发展为引领,立足学校教师队伍实际,开展20xx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依据市区 有关“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文件要求,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专项工作方案,严格申报条件要求和工作程序,引导教师规范、有序、自 主、专业发展,促进教师队伍建设,为学生健康发展和学校和谐发展提供人才基础和保障。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以教师专业发展和学生健康发展为本,依据教师个性特点、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引导教师规范、有序、持续、专业发展。

2、专业发展原则。以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构建为原则,提高教师专业发展认识、专业发展策略和专业发展能力,促进教师专业水平不断提高,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有序开展。

3、规范性原则。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工作规范开展工作,为职称评聘工作提供规范、严谨、公正的工作氛围。

4、民主性原则。尊重每一位教师专业发展权利,加强民主监督,保障工作全过程一线教师参与,促进职称评聘工作公正、公开、公平开展。

5、稳定性原则。职称评聘工作是学校常规工作,是教师队伍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工作开展要确保教育教学中心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6、自主性原则。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原则之一是自主性原则,通过职称评聘提高教师自主发展意识,促进教师自主、持续、专业发展。

7、引导性原则。发挥职称评聘工作导向性,引导和保障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稳中有进”。

三、工作程序及推荐小组

(一)工作程序

1、组建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推荐小组。

2、组织本单位教师学习职评相关文件。

3、组织拟晋升教师职务人员进行个人申报。

4、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及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初步审核。在推荐过程中,应依据文件规定对申报人员的任课周课时、班主任年限等条件进行严格审核。申报人员参评年度前近3年内,每年周课时不少于4课时。

5、根据本年度本单位可使用中、高级职数,完成中、高级职务的等额推荐。

6、推荐人选须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期3天(不含节假日)。

7、无异议,由人事工作负责人核查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并报送人事科。

(二)推荐小组组建及工作要求

1、推荐小组由5-7人组成,组长由校长或书记担任,副组长1-2人。中层以上干部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2、评委应具有中、高级职称。

3、任期1-2年,组长以外的其他评委需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产生。

4、 推荐小组应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开展工作,在推荐过程中,要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推荐小 组出席人数为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同意人数为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方可通过。

5、评委活动要有记录,选票应封存备查。对每个评审对象都要写明评审结论,组长及全体到会评委签名盖章后生效。

四、评选对象、申报条件及核定指标

(一)评选对象

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2、除申报教育教学管理、德育学科以外,要求申报人员在参评年度前近3年内,每年周课时不少于4课时。

3、参评德育学科的岗位范围为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导员,专职团、队辅导员,负责学校德育工作的主任、副校长。

4、行政、后勤、政工岗位的人员不纳入教育教学管理学科的参评范围。

(二)任职资格条件:

1、学历、现职称及履职年限、班主任年限、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等详细内容请参阅:京人发「20xx」37号《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申报条件。

2、申报中学高级职称教师,参看附件3《拟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考核办法》。

3、20xx年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xx年12月31日。

(三)核定指标

中学高级1名

中学一级1名

小学高级2名

中学二级、小学一级无指标限制。

五、工作开展要求

(一)上报材料

1.推荐参加中、高级教师评审的人员,评审材料每人一袋。材料袋封面注明申报人的单位、姓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和申报学科。其中《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表2)用B5纸规格打印,其余材料一律用A4纸规格打印或复印。

申报材料如下,其中一至五项需按《职评材料目录》(表7)顺序装订成册,并将目录正确填写后装订在首页。

(1)现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原件(低一级职务申报表)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2)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年度考核表原件(申报中学高级近5年、申报中学一级近4年、申报小学或幼儿园高级近5年履职期间考核表)。

(3)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十一五”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荣誉及获奖证书、农村支教(援疆)证书等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由单位审核,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4)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后本人的代表作(含著作、论文、教材、经验总结等)1—2份。(5)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含小学评中学高级)的人员,交一份关于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的自我分析、自我评价的千字文。

(6)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含小学评中学高级)教育教学管理学科的人员,待考核结束后两天内,补交一份考核课的规范教案和课后自评材料。

(7) 对于当年参加外语考试且成绩不合格的申报人员,需填写《参加当年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不合格人员参评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登记表》(表5)一式两份,并同时提交符 合京人发〔2004〕37号文件和市人事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中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8)申报中学、小学、幼儿园中、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填写《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表2),高级一式二份,中级一式一份。

申报中学高级(含小学评中学高级)教育教学管理的人员填写《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教育教学管理)》(表3),一式二份。

(9)《丰台区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简表》(表4),一式一份。

2.推荐人员所在单位填报《推荐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表6)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3.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职务由所在单位依据京人发〔2004〕37号文件的《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直接聘任。填写《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备案表》(表1)一式一份。待年度备案时持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由教委人事科审定。

(二)填写要求

申报材料完整、详实,填写内容真实、规范。

1.《北京市丰台区中小学教师初级职务聘任表》(表1)中本人填写的部分不得另加附页。

2.《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表2、3)格式和页数不能更改,其中各项目栏不得另加附页。本人签名不可以打印。表中“成绩及效果栏”由组织填写,并加盖学校公章。此表一律单面打印。

3.《丰台区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简表》(表4)中填写的内容要与申报材料提供的相关材料一致。

4.《推荐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表6)的填写要求:

按 系列,分高、中级分别填报。“现任职务栏”按现任行政职务填写;“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栏含专职从事团队、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导员、专职从事教科 研工作时间;申报教育教学管理的要分别填写任课年限和教育教学管理年限;有外语要求的申报人员在“职称外语情况”栏内注明考试年度及成绩或外语专业学历。

5.《拟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考核时间安排表》(表8)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三)职称评聘工作开展要求

1、加强专项工作领导,由学校行政领导牵头,与支部提前研究,听取教代会意见,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展开。

2、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坚决贯彻上级文件精神,严格按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专项工作方案。

3、严格按上级文件要求,成立推荐小组。推荐小组依据专项工作方案,按工作程序有序开展。推荐小组成员,得到大家认可,肩负大家期望和重托,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

4、参评教师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及学校工作方案,按要求准备材料,按时申报,主动配合,确保提高材料的真实、有效,

5、获得学校推荐,是对以往工作的肯定,也寄托对未来工作的期望,获得批准,要用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履行岗位职责,继续做好本职工作,团结互助,奖掖后进,为学校教师队伍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6、没后获得推荐或未被上级批准,说明工作中还有更多进步的空间,要认真总结,客观分析,积累资历,为将来申报做更充分准备。

7、为给更多教师机会,本年度未被上级批准,隔年方可申报。特殊情况,经推荐小组讨论后按特例办理。

8、职称评聘工作是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位教师都要认真关注,积极参与,支持鼓励,共建教师专业发展团队。

六、具体时间安排

3月19日学校主管领导与人事干部学习上级文件,结合学校实际,起草学校专项工作方案。

3月21日公示上级有关文件。学校主管领导讨论推荐小组推荐名单。

3月21日参照初评委组建办法,由教代会代表推荐,成立中、高级教师职务推荐小组,公示《北京市洋桥学校20xx年教师职称评聘方案(试行)》。

3月22日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学习相关文件,宣布中、高级教师职务推荐小组,进行职评工作动员。

3月22日公示中高级指标。公示《北京市洋桥学校2012年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办法》。

3月23日进行个人申报,凡有意向的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并准备相应材料,将书面申请交到人事办公室。

3月25日,提出申请并具备条件参评的教师上申报材料,人事干部初审。

3月25日召开全体会,申报教师每人5-8分钟进行述职,内容以工作业绩为主,述职后将相关材料交到人事办公室。教代会代表进行投票。注:中、小学主管领导及推荐小组成员认真做好记录。

3月26日推荐小组召开会议,审核资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根据本年度本单位可使用中、高级职数,完成中、高级职务的等额推荐。

3月27日推荐人选须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期3天(不含节假日)。

4月1日无异议,将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报送人事科。

七、其他

本工作办法由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推荐小组负责制订、解释和实施。

方案五:佳木斯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方案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我市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黑人社发[2012]67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就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评审范围

评审范围包括佳木斯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学、小学、职(农)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少年宫(少年之家)、儿少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管理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机构,以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学、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工作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原则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进行。要健全完善评审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评审程序公正规范,过程公开透明。同时,继续严格执行评审公示制度,继续坚持职称政策公开、岗位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评审结果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的“五公开、一展示”制度。

三、评审等级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五个等级,名称依次为中(小)学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如符合《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规定条件,可按照申报程序,自愿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同时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二)单位推荐。

单位要成立以一线教师为主,相关行政人员参加的中小学教师评聘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其任现职以来的师德师风、业绩成果等方面表现进行全面考核,经集体研究,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当年度申报岗位空额的110%比例推荐参评人员(其中,岗位空额少于5人的学校等额推荐参评人员),未完成岗位设置、超岗位或无空岗的学校不得申报。

(三)主管部门资格审查。

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后,根据职责分工,由相应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1、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审查程序

市教育局所属单位推荐人员,分别由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县(区)教育局所属单位推荐人员,由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

2.一级教师审查程序

市教育局所属单位推荐人员,由市教育局审查;县(区)教育局所属单位推荐人员,分别由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

3.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审查程序

市教育局所属单位推荐人员,由市教育局审查;县(区)教育局所属单位推荐人员,由县(区)教育局审核。

(四)评审委员会评审。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分级组织实施:正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建正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分别由省、市、县(区)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其中,省里负责组建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市里负责组建一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县(区)负责组建二、三级教师评审委员会。

2、评审委员会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负责组建,评审委员会由11名或以上单数专家组成,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一般由5名或以上同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评审工作纪律开展评审工作。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评审结果经公示后,需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核准通过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任职文件和职称证书。其中,正高级教师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

五、聘用程序

各相关单位按照《关于落实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黑人社发「20xx」15号)文件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一)岗位设置程序

(1)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编制岗位说明书;

(2)报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核比例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6)组织实施。

(二)审批程序

(1)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2)县、区岗位设置方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组织实施。

(三)相关要求

(1)聘用人员应在岗位空缺的情况下,按照岗位条件,实行公开招聘的、竞聘上岗、择优聘用。

(2)各单位按照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专业技术二级的岗位人员的聘用,由用人单位推荐,经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

(4)被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工作特点,确需兼任的,需报人社部门核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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