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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课程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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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课程设置方案
篇一:高中课程设置方案

陕西省从20XX年秋季开始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试验)》《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陕西省教育厅制订下发的《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施方案》《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延安市实验中学高中新课程设置方案(试行)》。

一、高中新课程设置原则

1、坚持为学生可持续发展奠基的办学理念,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观念和能力。从我校现有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出发,探索具有鲜明特色、充满活力,能够体现时代精神,构建重基础,多样化、多选择,有层次、综合性的课程结构,尽可能地为每一位学生发展提供自主选择的空间,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培养和造就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2、坚持稳妥推进,合理设置,注重知识衔接,加强宏观调控。在充分领会新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的前提下根据我校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合理设置新课程,在探索中总结经验逐步调整,通过实践摸索选择适合我校特点的课程设置最佳方案。

3、规范有序、因校制宜、积极探索、确保质量。为保障课改能积极稳妥地有序推进,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⑴课程设置严格遵循《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及各学科课程标准、省市有关文件的精神、原则和要求,使每个学生修满必学学分;保证国家选修I课程的开出,保证通用技术选修课程的开设,确保每一个学生修习不少于22个选修I学分。

⑵加强学校课程建设,开发、研制既符合学生需求,又切合教师实际专业能力,相对稳定,有学校特色的选修II课程,最终实现每位高中教师都能开出具有较高质量的选修II课程,确保每一个学生修习不少于6个选修II学分。

⑶采取必修课和主要必修模块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统一学习,选修课则由学生在编排好的学校课程基础上自由选择。在高一学年以行政班教学为主,一年后根据学生修习倾向的需求,适当进行行政班的调整,采取行政班与教学班相结合的模式开展教学活动。

⑷创新学校管理,形成并逐步完善的学校课程方案。

二、高中新课程各科目学分、周课时、总课时分配表(表略)

三、高中新课程各学科课程结构及开设意见

根据《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试验)》,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课程分必修和选修两部分。选修课程由选修一和选修二组成,选修一是国家课程,选修二是地方和校本课程。各学科课程结构及开设意见如下:(表略)

四、高中毕业学分要求以及三年学分分配

1、高中毕业学分要求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试验)》规定:高中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中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28个以上选修学分,其中在选修II中至少获得6个学分,总学分达到144方可毕业。鼓励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修习更多选修课,获得更多学分。

2、高中三年学分分配

高中三年的学习内容要统筹安排,不宜过分集中在某一学年,尤其要防止盲目加快进度,提早结束课程,拉长高考复习时间的倾向,这种倾向不仅不符合课程改革的初衷,不符合新课标的精神,不利于学生的健康发展,对提高教学质量,适应高考的要求,也是不利的。

考虑到我校的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与会考的情况,因此,语文、数学、英语三个工具的学科除了必修课外,选修课也指定作为必选,学生在分别完成各自必修的学分外,还必须选修指定的必选模块。在完成课标规定的选修I(22学分)的下限后,鼓励有能力的学生多修,获得高分。(表略)

说明:

1、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11周。

2、每学期分两段安排课程,每段10周,其中9周上课,1周复习考试。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一般按每周4学时安排,可在一个学段内完成。

3、每周按五天计算,每天7学时,每学时40分钟,每周安排的课程修习时间为35学时。

4、高中三年的学习内容。大致以共同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升学准备3段安排:

⑴高一学年及高二上学期以共同必修课程为主,完成语、数、外、政、史、地、理、化、生、技术科目的必修(必选)模块。

⑵高二学年及高三上学期的第一学段以选修课程为主,分类别完成语、数、外、政、史、地、理、化、生科目的选修Ⅰ模块;高二下学期,如果省高考方案有设置学业水平考试,要适当安排各类别学生有关科目必修课程的学业水平考试复习。


篇二:高中课程设置方案

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以下简称《课程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全省普通高中教学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和教学以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为指导,以《课程方案》及各科课程标准为依据,以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为宗旨,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变革,努力满足每个学生终身发展的需要,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规范课程教学行为,推进教育教学创新,努力形成具有山东特色、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课程教学体系。

二、课程设置

普通高中要全面开设《课程方案》规定的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的课程。每学年都要设置各领域的课程,保证使学生每一学年在所有学习领域都能获得一定学分。

学习领域包括科目有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学校要开齐所有科目,并开足课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两种或多种外语。

各科目一般由若干个模块组成。学校要开足必修课程模块, 尽量多开设选修模块,促进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

普通高中的课程设置安排如下:(表略)

三、教学内容

高中教学内容既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所有学生的共同基础,又要有利于为每一位学生的发展奠定不同基础。学校要在保证使学生修满必修学分的前提下,按科目设计多样的、可供不同发展潜能学生选择的课程内容。高中三学年课程内容安排建议如下:

四、课程实施要求

(一)学校课程设置和教学要依据本意见实施。在总体上执行统一的课程教学计划基础上,鼓励学校创造性地实施国家课程,因地制宜开发和实施学校课程。学校根据需要可对课程安排、教学内容及进度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提供三年课程实施计划,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我厅备案,且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课程和学时。

(二)学校要为课程的实施创造条件。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符合普通高中新课程要求的一系列教育教学制度。要配齐各科目师资,安排好选修课程所需的师资、教室和教学设备。要建设信息技术专用教室和通用技术实验室,配备相关的教学设施。学校要有若干处固定和非固定的社会实践基地。

(三)高中一年级主要设置必修课程,可从高一下学期逐步开设选修课程。市级规范化学校选修学分I课程的总体开设率应达到60%以上,省级规范化学校应达到70%以上。原则上30名以上学生选择的课程学校必须开设。

(四)为学生自主选课提供科学指导。学校应建立课程规划、开发、管理制度和学生选课管理系统,向学生提供课程设置说明和选课指导手册。班主任及其他教师都应做好指导学生选课的工作,并与学生建立相对固定的联系,为学生形成符合自身特点、合理的课程修习计划提供及时的指导和帮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课程规划和选课工作的监管,各高中学校应将每学期的课程规划实施方案上报市教育局。各级教研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选课工作的指导。

(五)逐步废止传统的文理分科教学的做法。要尊重和保障学生通过选择课程实现选择发展方向和发展水平的权利,在保持行政班级不变的基础上实行走班教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为学生集体确定选修课程,不得强迫学生选择文、理或艺、体发展方向。从20XX年入学的新生开始,在二年级末以前不得组织学生分科。

(六)认真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要统筹管理,全面协调学校研究性学习活动、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的实施。各市要对本市普通高中学生开展的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建立电子档案,加强研究、交流和评估。

(七)学校应加强课程教学资源建设,充分挖掘并有效利用校内现有课程资源。同时,通过加强校际之间以及学校与社区的合作,实现课程资源的共享。学校课程资源的开发要联系实际,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要积极利用和开发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课程资源,建立广泛而有效的课程资源网络。

(八)学校应建立和不断完善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鼓励和引导教师参与学校课程建设,针对教学实践中的问题开展教学研究,创造性地实施课程。学校应与教研部门、高等院校等建立联系,主动开展专业咨询,合作开展课程教学研究和教师培训。

五、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依据课程标准,全面落实课程目标。教师要认真学习、深入研究课程标准,准确把握课程的性质、基本理念和设计思路,明确课程对教学实施提出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教学观念。要充分认识高中课程的选择性要求和学分制管理特点,满足学生对课程多样性、个性化的选择需求。教学时要着眼于模块或专题的整体设计,有机整合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维目标,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融入教学实践。

(二)尊重教学规律,开展教育教学创新。既要继承传统教学中有利于学生身心发展、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的教学方式,坚持教学常规,也要根据新课程精神,不断创新教学方法,转变学生学习方式。教师要特别注意做好备课、上课、课后反思三个环节的工作,借鉴、融合各派教学理论,与同伴、专家开展合作研究,不断探索提高教学效率的途径。

(三)尊重学生差异,为每一位学生的发展奠定不同基础。一方面要努力提升所有学生的共同基础,同时要承认、尊重学生发展存在的差异性和独特性,尽可能挖掘每个学生的潜能,发挥每个学生的特长,让每个学生获得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教学中要增强教学预设的针对性和活动任务的选择性、灵活性。

(四)转变教师角色,建立民主平等的新型师生关系。教师要成为学生知识建构的促进者,创造性思维的启迪者,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引导者和合作者。教学中要促进师生平等交流与对话,启发学生主动参与教学过程。师生之间要互尊互信、理解宽容,教学相长。

(五)转变教学方式,不断提高教学效率。要认真研究自主、合作、探究学习的组织实施策略和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要开设好技术课程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实验课,创造性地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要面向学生、面向社会、面向生活,贴近学生的现实生活世界,关注学生的直接经验。

(六)改进教学手段,逐步实现教学形式、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多样化和现代化。教师要努力掌握并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积极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有机整合;要了解各种教学媒体和手段的特点,根据具体的教学任务,选择合适的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媒体,提高教学质量。

六、考试与评价

(一)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安排是考试与评价的基础。本课程设置与教学意见安排依据国家《课程方案》与各学科课程标准编制,是对普通高中教学工作管理与评价的基础,是学分认定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命题的基本依据。

(二)建立发展性评价制度。学校要实行学生选课、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应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档案,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要加强对学生选课、作业和作品展示、实践活动、标志性成果等过程性资料的积累,通过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发展性评价。学分的认定要基于学生平时选课、学习成绩和模块考试成绩,同时参照有关规定满足修习的学时数。省教育厅对学校实行课程实施水平和教育质量监测制度。

(三)规范日常考试行为。学生学业成绩考试应注重测试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查学生实践和探究的能力。日常考试实行无分数评价。学校、班级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得按学业成绩排列学生名次。

(四)做好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学业水平考试是决定普通高中学生是否具备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学业水平考试范围以必修课程为主,逐步开考选修课程内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实际考分和等第记录在普通高中学生发展评价报告和省、市学业水平考试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依据课程标准和当年颁布的《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纲要》,做好考试的准备和组织工作。要允许学生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

(五)改进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要逐步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我厅颁布的《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作为普通高中学生自我评价和教师、学校评价学生的工具和评价结果记录的平台,其中的相关信息将作为高校招生的依据。各高中学校应将每学期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发展报告在学校按有关规定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逐步建立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保障制度和监督制约制度,保证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切实发挥通过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教育功能,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学生提供真实、有效的参考信息。省教育厅将加强对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发展报告工作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其结果将作为评估和管理规范化学校、教学示范学校的重要依据。


篇三:高中课程设置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XX〕17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XX〕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XX〕6号)精神,结合《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XX〕1号)要求,制订《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方案及实施指导意见》。

一、课程设置的原则

(一)基础性原则。按照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XX〕1号)中所规定的课程设置、学时和学分管理要求,开足开齐八个领域的必修课程,为所有学生奠定共同的发展基础。

(二)多样性原则。按照国家课程设置总体要求,赋予学校合理而充分的课程自主权,构建普通高中课程体系,全面实施八个学习领域课程,创造性整合各类课程,严格开设综合实践活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科学设置校本课程,有效开发特色课程,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三)选择性原则。要挖掘和利用当地课程资源,结合校情、师情和生情,依据学生发展需求,开设丰富多彩、高质量的选修课程,满足学生学习兴趣、发展潜能和未来职业需求,保证学生的课程选择权。

(四)差异性原则。课程设置要分类要求,分类指导。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在保证课程设置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因校制宜地设置普通高中新课程,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发展需求。

二、课程设置

(一)课程结构。

普通高中新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1.学习领域。

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

2.科目。

每一学习领域由课程价值相近的若干科目组成,八个学习领域共包括语文、英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14个科目。

3.模块。

每个科目由若干个模块组成。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映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每一模块都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并围绕某一特定内容,整合学生经验和相关内容,构成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

普通高中新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个部分构成,并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

(二)课程内容。

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内容为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规定的内容。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的选修I分为限定选修和自主选修。限定选修为学校必须开设的、修习人文方向或理工方向的学生按各科目要求必须修习的模块;自主选修为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供学生进一步发展、自主选择修习的模块。

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各学科模块设置指导见附件1。

(三)课程安排。

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和农忙假)11周。

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每学期分两学段安排课程。一般情况下每学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每周按5天安排教学,原则上每周按35学时安排教学,每学时为45分钟。

语文、英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的每个模块教学时间通常为36学时,一般按每周4学时安排(1个学段内完成)或每周2学时安排(1个学期内完成);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的1个模块教学时间通常为18学时,一般按每周2学时安排(1个学段内完成)或每周1学时安排(1个学期内完成)。

研究性学习活动三年共计15学分;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的社会实践;学生三年中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

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各学科学时安排指导见附件2。

三、课程实施

(一)合理有序地安排课程。

高中一年级主要设置必修课程,然后逐步增设选修课程;高中三年级下学期,学校应保证每个学生有必要的体育、艺术等活动时间,同时鼓励学生按照自己兴趣和需要继续修习某些课程,获得一定学分,也可以安排总复习。

按照各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学校必须开齐各学科必修模块,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制定开设选修课程的规划,为学生学习选修课程提供保障。学校必须开齐各学科限定选修模块,开足学时。学校应统筹开设自主选修模块,让学生有充分的选课空间,学生可跨班级选修。自治区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应按“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各学科学时安排指导表”的要求,开足自主选修的学时,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学校实际尽力开足自主选修的学时,供学生修习自主选修课程。学校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实际,积极开设丰富多样的选修Ⅱ课程,供学生选修。

学校要积极组织和指导综合实践活动,通过研究性学习活动、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等课程,引导学生关注生活与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收集与处理信息的能力、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创新与实践的能力。

为加强集体主义教育,发展学生的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高中三年以行政班为单位进行学生管理,开展教育活动。

(二)建立选课指导制度。

学校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校内选课指导制度,避免学生选课的盲目性。学校应编制课程设置说明和选课指导手册,并在选课前及时提供给学生。班主任和学科教师有指导学生选课的责任,要与学生建立相对固定而长久的联系,为学生形成符合个人特点的、合理的课程修习计划提供指导和帮助。学校要引导家长正确对待和帮助学生选课。学校要鼓励学生选修更多的模块,使学生实现有个性的发展。

(三)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

学校应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鼓励教师针对教学实践中的问题开展教学研究,重视不同学科教师的交流与研讨,创设有利于引导教师创造性实施课程的环境,使教师能依据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通过同伴互助、教学反思,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使课程的实施过程成为教师专业发展的过程,不断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专业技能。学校应与教研部门、高等院校等建立联系,形成有力推动课程发展的专业咨询、指导和教师进修网络。

(四)建立课程资源共享的机制。

为保障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实施,学校应加强课程资源建设,充分挖掘并有效利用校内现有课程资源。同时,大力加强校际之间以及学校与社区的合作,充分利用职业技术教育的资源,补充校内课程资源的不足,努力实现课程资源的共享,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选课需求。

学校课程的开发要因地制宜,努力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注重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与成人教育的融合与渗透。农村地区的高中学校要结合农村建设和发展的实际开发课程资源。

学校课程既可以由学校独立开发或联校开发,也可联合教研部门和高等院校等共同开发;要积极利用和开发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课程资源,建立广泛而有效的课程资源网络,努力构建具有特色的学校课程。

(五)建立发展性评价制度。

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学校应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教育行政部门要对高中教育质量进行检测。


篇四:高中课程设置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XX〕6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意见》(川教〔20XX〕226号)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中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

(一)认真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基本精神和要求,科学设置普通高中课程。

(二)努力构建重基础、多样化的课程体系,整体设置必修课,合理设置选修课,为每一位学生的发展奠定基础,同时满足不同学生个性发展需要。

(三)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实际,有利于课程的顺利实施,有利于调动学校实施课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课程设置

(一)课程结构

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1.学习领域

普通高中课程设置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

2.科目

每一领域由课程价值相近的若干科目组成。八个学习领域共包括语文、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两种或多种外语。

3.模块

每一科目由若干模块组成。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映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每一模块都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并围绕某一特定内容,整合学生经验和相关内容,构成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

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个部分构成,并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具体设置如下(表1):

说明:(1)学生学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2学分(其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每个模块1学分)。

(2)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的学分,三年中需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和至少28个选修学分(选修Ⅰ至少获得22学分,选修Ⅱ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方可毕业。鼓励学生修习更多的选修模块,获得更多学分。

(二)课程内容

普通高中课程内容为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规定的内容。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的选修I分为选修IA和选修IB。选修IA为学校必须开设的、修习人文方向或理工方向的学生按各科目要求必须修习的模块;选修IB为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供学生进一步发展、自主选择修习的模块。

课程内容具体安排如下(表2):

(三)课程安排

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和农忙假)11周。

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每学期分两学段安排课程。一般情况下每学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每周按5天安排教学,原则上每周按35学时安排教学,每学时为45分钟。

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的每个模块教学时间通常为36学时,一般按每周4学时安排( 1个学段内完成)或每周2学时安排(1个学期内完成);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的1个模块教学时间通常为18学时,一般按每周2学时安排( 1个学段内完成)或每周1学时安排(1个学期内完成)。

研究性学习活动时间三年共计270学时;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的社会实践;学生三年中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

我省普通高中课程具体安排如下(表3):

说明:(1)选修Ⅱ至少需要108学时,内容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2)各地和学校可根据实际情

说明:(1)选修Ⅱ至少需要108学时,内容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2)各地和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学科模块的安排顺序在学年内进行适当调整。

三、课程实施

(一)合理有序地安排课程

高中一年级主要设置必修课程,然后逐步增设选修课程;高中三年级下学期,学校应保证每个学生有必要的体育、艺术等活动时间,同时鼓励学生按照自己兴趣和需要继续修习某些课程,获得一定学分,也可以安排总复习。

按照各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学校必须开齐各学科必修模块,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制定开设选修课程的规划,为学生学习选修课程提供保障。学校必须开齐各学科选修IA模块,开足学时。学校应统筹开设选修IB模块,让学生有充分的选课空间,学生可跨班级选修。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应按“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学时安排指导表”的要求,开足选修IB的学时,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学校实际尽力开足选修IB的学时,供学生修习选修IB课程。学校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实际,积极开设丰富多样的选修Ⅱ课程,供学生选修。

学校要积极组织和指导综合实践活动,通过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等课程,引导学生关注生活与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收集与处理信息的能力、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创新与实践的能力。

为加强集体主义教育,发展学生的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高中三年以行政班为单位进行学生管理,开展教育活动。

(二)建立选课指导制度

学校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校内选课指导制度,避免学生选课的盲目性。学校应编制课程设置说明和选课指导手册,并在选课前及时提供给学生。班主任和学科教师有指导学生选课的责任,要与学生建立相对固定而长久的联系,为学生形成符合个人特点的、合理的课程修习计划提供指导和帮助。学校要引导家长正确对待和帮助学生选课。学校要鼓励学生选修更多的模块,使学生实现有个性的发展。

(三)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

学校应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鼓励教师针对教学实践中的问题开展教学研究,重视不同学科教师的交流与研讨,创设有利于引导教师创造性实施课程的环境,使教师能依据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通过同伴互助、教学反思,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使课程的实施过程成为教师专业发展的过程,不断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专业技能。学校应与教研部门、高等院校等建立联系,形成有力推动课程发展的专业咨询、指导和教师进修网络。

(四)建立课程资源共享的机制

为保障普通高中课程的实施,学校应加强课程资源建设,充分挖掘并有效利用校内现有课程资源。同时,大力加强校际之间以及学校与社区的合作,充分利用职业技术教育的资源,补充校内课程资源的不足,努力实现课程资源的共享,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选课需求。

学校课程的开发要因地制宜,努力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注重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与成人教育的融合与渗透。农村地区的高中学校要结合农村建设和发展的实际开发课程资源。

学校课程既可以由学校独立开发或联校开发,也可联合教研部门和高等院校等共同开发;要积极利用和开发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课程资源,建立广泛而有效的课程资源网络,努力构建具有特色的学校课程。

(五)建立发展性评价制度

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学校应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教育行政部门要对高中教育质量进行检测。

本方案从20XX年秋季高中一年级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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