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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承办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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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承办协议书

活动承办协议书

甲方:第三届“全国青少年艺术素质教育展示活动”组委会

乙方:

根据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xx年工作思路及重点工作安排,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学校艺术教育的发展方向和工作任务,推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丰富学生课外文体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组织好公共艺术展评活动,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使艺术教育工作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科学、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第三届全国青少年艺术素质教育展示活动由国家教育部中国教育战略发展学会终身教育工作委员会主办,国家教育部中国教育战略发展学会终身教育工作委员会艺术交流中心和北京知更鸟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承办,并广泛邀请艺术界著名老艺术家、教育专家、艺术院校专业教育工作者进入艺术指导委员会,充分保证本次活动权威性。

为保证第三届全国青少年艺术素质教育展示活动选区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使第三届“全国青少年艺术素质教育展示活动”顺利、圆满的完成,同时也为了更好的让每位选手发挥更好的水平,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正式批复乙方在选区内对该活动的评选运作,并确保该活动的正常进行,由乙方自筹资金,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甲方的权益和义务:

1、在乙方与甲方签订分选区承办协议书后,甲方即向乙方出具分选区承办授权书。

2、甲方提供给乙方相关必备文件:第三届“全国青少年艺术素质教育展示活动”方案及海报等宣传品小样,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地方分选区的工作。

3、甲方负责分选区评选活动运作全过程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定相关工作人员指导、联络分选区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确保评选活动按期正常运行。

4、如需要全国青少年艺术素质教育展示活动组委会及主办单位指导当地的选拔工作,须提前通知甲方,且吃、住、行将由乙方负责。

5、参加展示活动全国总决选的选手由分选区领队负责带队,所有选手在京期间食宿费自理,由分选区领队负责收取,缴纳全国组委会财务部,由全国组委会统一安排;分选区进入全国决选的优秀参选选手,都将获得由第三届“全国青少年艺术素质教育展示活动”组委会颁发的全国优秀选手荣誉证书。

(三)乙方的权益和义务: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承办分选区保证金。

2、为确保本次活动为总决选输送更多优秀选手,乙方须达到组委会规定的本分选区进入总决选选手不低于人.

3、确保评选活动的严谨性和规范性,乙方须向甲方上交承办分选区申请报告及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件及甲方下发的分选区资质条件调查表(须如实填写完毕),自觉接受甲方的指导及工作的全面监督。

4、乙方作为分选区的承办单位,应严格依照第三届“全国青少年艺术素质教育展示活动”组委会制定的章程实施操作,确保地方分选区选拔活动规范、有序的运行。

5、乙方须向甲方保证分选区参选的每个项目优秀选手参加全国评选。报道时间为xx年7月20日(暂定),具体时间请关注活动网站通知。

6、乙方须将本地分选区的评委会名单上报至甲方组委会办公室存档、备案,以确保其专业性和权威性。评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杜绝任何幕后的交易行为。

7、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享有分选区的冠名、赞助、协办等单位的广告集资权,由此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属乙方,出现任何责任甲方不予承担。

(四)地区领队必须为每位进京参加展示活动的选手签订选手全国总决选协议书,方可进京参加展示活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修改选手全国总决选协议书内容,否则一切法律后果自负。(五)乙方在评选活动组织过程中需自觉维护第三届“全国青少年艺术素质教育展示活动”总体形象,确保评选活动的圆满成功。若乙方违约或操作不当,造成的司法、民事纠纷或经济损失,其责任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并有终止乙方在该地区组织评选活动的权力,乙方应在当地媒体公开发表声明,甲方视情节轻重保留对乙方的追诉权。

(六)甲、乙双方竭诚合作,务必严格、认真履行此协议规定之条款,若有未尽事宜,另签补充协议。

(七)此协议书不得转让,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此合同终止时间为:xx年8月30日。

(九)甲方保留其最终解释权。

甲方(盖章):全国青少年艺术素质教育展示活动

乙方(盖章):组委会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xx年月日xx年月日

电视台承办活动协议书

甲方:

乙方:市广播电视台(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就乙方所属栏目中进行活动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甲方冠名并承办“决赛

2、冠名回报:

(1)赠送时长30秒广告,甲方承办之比赛举行前后,在《xx》栏目播出1个月(30天);制作一期企业电视新闻宣传片,不低于8分钟,在乙方所属栏目播出;

(2)乙方跟踪采访甲方承办赛事的筹备情况,并制作新闻短片不定期播出,短片侧重于甲方企业形象宣传,并在“共青团网”进行同步报道宣传

(3)甲方自行制作企业形象海报或条幅,张贴或悬挂在比赛场地内外。

(4)总决赛时,乙方全程录制比赛盛况,在乙方《》栏目播出。

(5)决赛期间,甲方派出一个观众方阵,着统一服装,打出企业招牌,乙方摄像全程兼顾,并择机采访甲方负责人,重点宣传甲方良好企业形象;

(6)比赛现场主持人开场白“欢迎收看有冠名的??比赛”并在每次选手上场时说明“本次比赛由鼎力支持“等内容。

二、合作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不得向甲方以外第三方提供上述合作。

《xx》播出时间:

首播:每周日频道

重播:每周日

三、冠名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冠名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xx。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即20xx年月日前向乙方一次性全额支付现金。

2、甲方提供大赛所需的奖品及评委赠品若干,具体数额另议。

四、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甲方提供上述广告片或广告素材时,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广告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发布。如因广告内容而导致侵权纠纷,概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所有违法广告的处罚(包括经济罚款)由甲方全部承担。

六、广告播出具体时间按乙方20xx年《xx》节目新的播出时间为本合同执行之依据。

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任何信息及细节泄露给第三方,如因此而造成任何损失,均由违约方赔偿乙方。

八、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若逾期付款,乙方有权立即停播甲方广告,并由甲方每日按应付款额的5%(此约定有点高一般是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达三十日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除应支付广告播出时间的费用外且还应承担本合同总额的10%的违约金。

2、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须符合《广告法》的规定,不得出现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的内容,并提供相应的合法手续。3、甲方对乙方的实际播出(时段、数量、质量)如有异议,应于该广告播出之日起七日内同甲方书面提出异议,否则视为甲方认可乙方的广告播出无误。

4、甲方在正当理由下,有权提出中止广告的播出,但须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通知,否则视为无效。

5、本合同有效期内约定的广告时间由甲方独立使用。

九、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为依据制作、安排甲方广告的正常播出,在收到甲方广告内容并经乙方制作确定后应在播出当日通知甲方。

2、如甲方要求修改广告发布内容,须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应全面配合。如在商定的日期内未作出修改,视乙方违约。

3、若因重大新闻转播、现场直播或临时性节目调整等原因影响甲方广告正常播出时,乙方将提前通知甲方,并出具相关证明,其后续事宜由双方妥善商议解决办法。

4、如因乙方原因出现错/漏播甲方广告时,将按照“错一补一,漏一补一”的原则补播甲方的广告。本条所称“错播”是指播出时间与指定时间相差3分钟以上(不包括乙方事先已通知改变)或版本错误的情况,“漏播”是指广告未播出。

5、如广告时段更改或撤消,乙方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将未播出次数的已付款,无条件地如数退还甲方,或在相应时间给予补偿。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乙方上级部门的相应政策法规发生变动等)导致乙方节目调整,使甲方广告发生变化,不视为乙方违约,将由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后续问题。

十、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未按合同约定执行各项条款,违约方须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该损失包括且不限于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损失)。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十一、出现本合同中未明确的违约情况时,将按照《合同法》执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执行完毕后,甲方拥有续约的优先权。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四、本合同从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备注:

附件一:甲方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甲方:(盖章)乙方:市广播电视台

(盖章)传媒有限责公司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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