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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线路改迁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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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线路迁改协议书

电力线路改迁协议书

甲方:廊沧高速公路廊坊建设管理处

地址:廊坊市新华路80号

联系人:某某

联系电话:

乙方: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廊坊供电公司

地址:廊坊市新华路105号

联系人:某某

联系电话:

丙方:廊坊明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源道

联系人:某某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廊坊曙光道支行

帐号:

廊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是河北省政府重点建设项目之一。根据廊沧高速公路建设需要,对廊沧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占地范围内的电力线路设施进行迁改。依据《合同法》、《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对甲方负责建设的廊沧高速公路廊坊段内交跨的乙方所辖的高压输电线路进行迁改。

二、甲方承担所涉及线路的迁改费用。

三、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该线路迁改工程施工。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迁改线路所需工程费用;

2、施工前向乙方提供廊沧高速公路路由占地界和相关数据资料

3、负责线路迁改所涉及到的新建塔基征地手续办理及费用支付、新建线路施工通道赔偿、拆除原有线路的青苗补偿等工作,确保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确保社会稳定并协调对高速公路建设期间迁改线路的杆塔基础养护工作提供方便;

4、在廊沧高速公路施工时,不得出现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提前做好线路的停电工作;

2、按照电力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对迁改线路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迁改线路提出整改要求;

3、督促监督丙方按时保质完成线路迁改工作,负责对迁改工程进度、施工质量等进行监督和验收。

六、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约定,受甲方委托,负责线路迁改施工;

2、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廊沧高速公路的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

3、应确保按照线路迁改工程的设计图纸完成施工,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满足廊沧高速公路施工和运行要求;

4、在线路迁改施工中建立安全质量保障体系,设立专职安全监督人员,确保安全施工无事故;

七、线路迁改工程内容

迁改工程设计文件中所涉及的工程内容:廊沧高速公路廊坊段占地界内涉及乙方所属的35kv后信线路,110kv康新一回、康新二回、张清线路、张王线路、张城线路、广尚线路、广留双回线路,220kv霸康双回、等9处输电线路设施的迁改工作。

(详见设计文件)

八、工程费用及付款方式

1、根据迁改工程设计文件,经甲方、乙方与丙方协商一致,迁改工程费总计33000000.00元。大写:叁仟叁佰万整。由丙方包干使用。该费用包括设计费、监理费、施工费、线路装材费。

2、付款方式

(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丙方支付前期迁改工程费30000000.00元,大写: 叁仟万元;

(2)甲方在线路迁改工程竣工后15天内向丙方支付剩余全部工程费用。

九、施工期限

1、自甲方将前期工程费用支付给丙方之日起70天内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所有迁改线路的施工;

2、因以下原因,造成施工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因山洪、地震、海啸、龙卷风、连续大暴雨等不可抗力。

(2)因甲方未及时完成线路通道清理工作造成施工受阻,工期延误;

(3)因甲方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廊沧高速廊坊段施工计划调整。

十、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各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决。

十一、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2、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迁改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且甲方支付了全部工程费用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3、本协议一式拾贰份,甲方肆份,乙方肆份,丙方肆份。甲方:廊沧高速公路廊坊建设管理处(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时间:20xx年 月 日

乙方: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廊坊供电公司(盖章)

负责人:

授权委托人:

时间:20xx年 月 日

丙方:廊坊明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20xx年 月 日

电力线路设施迁改协议书

甲方(建设单位):重庆两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产权单位):江津区供电公司津南客户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乙方所在的津南供区内开展110kv白贾线架设杆塔和展放导线工作,由于工程需要需改迁10kv一处、改迁低压三处、加装隔离刀闸二把。按照确保电网安全、支持项目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原则,双方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沟通,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量:

1、改迁10kv李慈线慈塘支线#11-#14杆段,使新建110kv白贾线导线能满期对10kv慈塘支线的安全距离;

2、改迁新建110kv白贾线#34、#36、#47旁的三外低压线,使其满足对110kv白贾线新立杆塔的安全距离;

3、在西黄线t接黄中支线、玉人线t接人红支线分别加装刀闸两把。

二、乙方原则同意对甲方在该项目建设中有妨碍的电力线路及设施进行迁改。

三、电力线路及设施的迁改方案首先必须满足国家相关电力规范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规范规定、反事故措施、差异化设计指导意见等,符合重庆市规划管理办法及江津区总体规划等其它规范和规定。

主要技术规范包括《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t741-20xx)、《电网差异化规划设计指导意见》(国家电网发展〔20xx〕195号)、《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试行)》(zdgc0907)《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sdj20xx-1987)、《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等,但不局限于所列举的范围等。当出现不同规范规程和规定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以安全标准高的要求执行。

四、乙方需按照上级单位有关线路搬迁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线路迁改的相关手续。

五、甲方应按照国家颁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充分重视电力线路的保护工作,采取切实措施,避免因施工不当危及电力线路的安全可靠运行。在未实施迁改前,甲方不得在电力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凡在电力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六、本合同中工程费用采用包干的方式,共110800元(大写:壹拾壹万零捌佰元)。

七、线路迁改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由乙方组织,相关设计、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线路迁改工程中所有拆除的废旧物资由乙方统一回收处理。

九、迁改后的电力线路及设施产权属乙方所有,由乙方负责维修、维护。

十、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尽快组织施工,以保证甲方施工工期。

十一、工程建设过程中如遇本协议未明确而又确需解决的事宜,由甲方和乙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由甲、乙方各执二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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