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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一岗双责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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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委员会一岗双责责任书

乡镇一岗双责责任书

为了贯彻党的XX大精神,有效地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促进干部廉洁自律,按照“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原则,根据县委、县纪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20XX年望京乡落实《规定》一岗双责责任书。

一、廉洁自律目标

1、自觉遵守上级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2、自觉执行党委廉洁从政“八坚持”、“八不准”的规定;

坚持婚丧嫁娶、升学迁居等重大喜庆活动申报审批制度;

坚持党政领导干部、乡部门负责人及村支部书记廉政承诺制度;

坚持党政领导干部及乡部门负责人及村支部书记廉政档案管理制度;

坚持领导干部礼金、礼品上交登记制度;

坚持干部出县考察学习、出乡培训学习审批制度;

坚持党政领导干部及乡部门负责人及村支部书记年终“述廉述责、评廉评责”制度;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坚持“零户统管”和“村帐乡管”的财务管理制度。

不准在正常工作日中午饮酒;

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不准用公款配备通信工具;

不准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不准到所辖单位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不准超过乡规定的接待标准或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的宴请;

不准参与抹牌赌博活动。

3、自觉接受在任、离任经济责任的审计。

4、自觉规范八小时以外的言行,切实维护党委、政府的威信和班子的团结,不搞房头宗族、拉帮结派;不参与违纪违法活动。

二、领导责任目标

1、组织并参加分管的各单位及驻点村集中学习的党的XX大精神等文件和会议精神。

2、加强对分管的各单位及驻点村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条规学习和勤政廉政思想教育,使各单位责任人每半年向乡党委书面汇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个人心得体会和单位工作总结

3、规范分管的各单位及驻点村主职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言行,做到无违纪违法行为。

4、分管的各单位及驻点村无“三乱”行为,自觉接受乡纪委等单位的财务审计,保证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的落实。

5、分管的各单位及驻点村党员干部无违法违纪行为,集体无严重案件和恶性案件的发生。

6、参加分管的各单位及驻点村主职干部年终的“双述双评”工作。

7、加强分管的单位及驻点村落实《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工作力度。

三、责任考核

对责任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由乡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领导小组负责实行半年检查,年终考核,对考核的分数记入干部个人的廉政档案,上报县纪委,并作为对干部的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责任目标执行不力、造成重大影响或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责任人,将参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XXXXX乡委员会

XXXX人民政府党委书记:

乡长:责任单位:

分管领导:

单位责任人:

20XX年3月6日

2庄磨镇20xx年一岗双责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类把关、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区政府《关于二〇一二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二〇一二年度忻府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及区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等有关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镇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其主要负责人镇长对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具体领导责任;其他分管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国土资源安全包保的领导至少每周深入所包保的非煤矿山检查1次。

二、镇人民政府镇长是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党委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按月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年内要深入基层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12次以上,有调研报告或检查通报。

(四)建立健全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五)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本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及时对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检查。

(七)落实全镇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八)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在进行全镇经济发展重大决策及制定发展规划时,配套出台安全生产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确保安全基础投入和安全监管投入,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列入本镇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安全生产专项经费高于本镇财政收入的1%,监督企业按照国家要求提取使用安全费用。

(九)按规定决定启动本镇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时赴现场组织应急求援、事故控制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应委托主持安全工作的领导赴事故现场。

三、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是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在镇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议、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全镇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

(二)受镇长委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研究和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

(三)负责组织并参加全镇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重大活动。

(四)督促、检查全镇各单位和下级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令有关单位、组织、企业限期整改安全隐患。

(五)监控安全生产专项目标、控制指标运行情况,加强督促检查。

(六)督促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七)镇内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赴现场组织应急求援、事故控制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报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排

其他副镇长或副科级领导赴事故现场。

四、其他副镇长、副科级以上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在镇长的领导下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三)督促分管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处理事故隐患整治工作。每月至少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开展2次检查。

(四)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赴事故现场,具体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求援、事故控制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报请镇长安排其他副镇长或副科级领导赴事故现场。

(五)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包村领导是所包村(居)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村(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村(居)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四)将安全生产纳入本村(居)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及时对本村(居)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并督促检查。

(六)辖区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主要负责人除及时向上级汇报外,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求援、事故控制和协助处理善后工作。

二、落实责任追究。镇人民政府有关责任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求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XX]17号)、《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有关规定,给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字):

分管领导、其他副科级领导(签字):

20XX年2月 23日

3金山镇20xx年度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齐抓共管、一岗双责”的总要求,形成完善的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全镇范围内安全事故的发生,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明确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如下:

一、“一岗双责”的范围

“一岗双责”的范围: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一)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职责:党委书记、镇长是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干部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主持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指导和协调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干部职责: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评,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二、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具体责任范围

党委书记谢正伦、镇长杨孝勇:对全镇安全工作负总责,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负责人。

镇人大主席姚文献:负责农业、农机(含提灌站)、水利设施、森林防火、防洪等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

镇党委副书记聂殷:负责机关和各民族宗教场所(金莲寺、高庙子)安全管理工作。

镇副镇长代宁:负责加油站、加气站、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特种设备、规模以上企业、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领域的安全工作。

镇副镇长何永刚:负责招商引资企业、拆迁安置、旅游场所(香山鹭岛、农家乐等)等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

镇副镇长黄俊刚:负责教育、卫生、食品药品、地质灾害、广播电视、敬老院、市政环卫、市政管道等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

镇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领导成员共同抓的良好局面。对于分工交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相关领导共同负责。如因人员变动或分工调整,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按照本责任状规定内容随之调整。

三、落实责任追究

镇人民政府有关责任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列》(国务院493号令)、《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列>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XX‟17号)、《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有关规定,给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签字):

20XX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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