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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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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交通运输局工作职责

交通运输局工作职责

湘乡市交通运输局是湘乡市人民政府组成局,担负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职能,制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现有干部职工223人,内设办公室、财务股、政工人事股、老干办、纪检监察室、工程计划股、安全法规股;下设5个二级机构:湘乡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地方海事处、湘乡市县乡公路管理站,湘乡市交通运输管理所,湘乡市交通建设质监站、湘乡市搬运装卸行业管理办公室、湘乡市民侨民渡管理所、交通项目建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2、根据全国、全省、全市交通建设和湘乡市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组织编制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主管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管理和运输组织管理工作。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紧急物资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指导交通战备和交通通讯工作,负责应急状况下交通运输的组织指挥。

4、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客货运输、车船修造、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主管全市的客货汽车站场,归口管理交通基础设施经营者,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5、主管全市市、乡(镇)公路、桥梁、航道、港口、码头、车站(场)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实施路政航政管理;保护公路产权,按照国家和省、湘潭市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规划、审批市乡(镇)公路两侧各种构造物和广告宣传等设施;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审批市乡(镇)公路沿线开发区和各种建筑设施。

6、主管全市水上安全管理,实施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和通航水域内各种建筑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水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7、负责全市汽车(含摩托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行业管理。

8、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增值的监督。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交通企业的结构调整和安全管理工作。

9、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或受市委、市政府委托管理)局属单位的领导干部;负责局属各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交通行业人才预测、教育、培训、交流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10、领导和管理直属各单位及乡镇办事处交通所。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篇二:天门市交通运输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

(二)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承担协调服务铁路、邮政等工作,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协调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信息引导和市交通战备的有关工作。

(三)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规划、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相关办法,执行有关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负责全市道路、水路旅客运输(含旅游客运、出租客运、城市客运)、货物运输、车船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学校和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道路和水路运输服务业等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城乡客运站场等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养护相关管理办法、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建设市场和工程质量、造价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行政辖区内港口、码头、渡口和内河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监督;负责全市行政辖区内岸线、码头经营许可的审核与管理。

(七)根据相关法规,负责交通物流企业的市场准入资质核定和物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物流从业人员的培训、执业资格认定、物流企业的分类与评定。

(八)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建设项目,编制年度计划和市财政性资金预算意见;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费的征收、稽查和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道路、水路行业科技、环保、节能减排工作。

(十)根据国家物价政策,配合物价部门监督管理全市公路水路客运交通运输行业经营服务价格,审核呈报市交通运输行业的运价和收费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一)为重点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业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三: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莲花县交通运输局是莲花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负责涉及全县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全县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 编制全县交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县域公共交通和区域综合运输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县道路相关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对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进行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道路客运、货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道路运输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动车维修市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负责危险品运输监督工作;建立完善交通运输服务体系,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四)负责提出全县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申报、核准国家、省、市及我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承担全县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县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协调县域内各类交通工程建设;负责交通运输工程质量、工程定额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工作。

(六)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及我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辖区内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交通运输应急指挥;组织协调全县地方交通战备工作;负责国防动员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八)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运输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教育;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九)按照县政府要求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涉外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四: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工作职责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3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0〕4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交通运输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职责、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指导和管理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路客货运附加费等五项交通规费征收管理职责。

(三)加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监督实施有关政策和标准;培育和规范物流市场;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引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

(二)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提出市内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指导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以及交通建设市场,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平等竞争秩序;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

(四)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运输通讯、信息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五)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及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质量与安全监督和造价管理;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设,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和审计监督工作。

(六)负责地方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的运行监测、协调和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归口管理公路、水路的收费站(卡)和车辆超限运输检测站点的设置申报及收费工作。

(七)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及岸线管理等工作;归口管理船员培训考核。

(八)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实施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管理。

(九)推广交通科技新技术、新产品,实施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铁道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篇五:平陆县交通运输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建议。

(二)承担涉及全县的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县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定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四)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县道路、水路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县内水路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

(五)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应急救助、通信导航、船舶与渡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

(六)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省、市、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定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定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渡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九)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检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和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开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涉外工作和引进外资工作,开展省际、市际合作和交流。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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