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局工作职责
职责一:信访局工作职责
一、根据党和国家关于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并实施信访工作的制度、办法、实施细则,负责信访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负责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来邮,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负责向各乡镇(街道)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
四、直接调查处理、组织或参与协调有关信访问题,负责有关信访件的复查;
五、调查、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提供信息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六、协助市委、市政府领导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的信访工作,总结交流信访工作经验。负责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培训信访工作人员;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二:信访局工作职责
(一)依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指导各乡镇(街道)、市直部门的信访工作,负责对全市信访工作的协调处理和督查督办,协调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信访部门的工作。
(四)分析研究群众来信来访中的重要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完善政策和解决问题建议及行政处分建议。
(五)总结、推广全市信访工作经验。
(六)负责全市信访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七)负责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交办的工作任务。
(八)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到市信访局挂职锻炼干部的管理与考核。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责三:信访局工作职责
(1)接待和处理全县群众给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来信来访,保证信渠道畅通;为群众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
(2)承办并反馈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和上级机关批转与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督促劳动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乡(镇)和县属部门交办信访案件,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通报全县重大突出的信访问题;直接调查或参与有关部门共同处理信访事项。
(3)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来县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依法及时化解疏导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与纠纷,维护全县的社会稳定。
(4)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分析提供信访信息,为县委、县人民政府科学决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5)布置、检查、协调和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研究、起草全县性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草案;总结推广各乡(镇)、县属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了解掌握信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指导全县信访部门的办公自动化建设。
(7)办理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四:信访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信访工作的政策和法规,认真组织宣传;根据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制订全区信访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的信访工作;协调、检查、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的信访工作;协调跨区域、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三)督查各级领导信访批示件和重要信访事项的落实;负责处理国家、省、市信访局及国家、省、市其它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
(四)负责受理群众给区委、区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市南政务信息网区长投诉信箱的电子邮件;
(五)协调、组织全区的信访案件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实信访工作三项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回访信访户。
(六)开展调查研究,提出信访工作建议;定期分析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和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
(七)指导全区的信访业务,培训信访干部。
(八)负责全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职责五:信访局工作职责
1、在信访工作中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密切联系群众,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2、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浙江省信访条例》和逐级上访制度,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维护市行政中心大门口上访秩序,直接处理或者组织、参与、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
3、承担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领导转办、交办的信访任务,向县(市、区)和市级机关部门、直属单位转办或交办信访事项,并负责督促检查办理情况;
4、负责信访调研、分析排查信访问题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提供信访信息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5、检查指导县(市、区)和市级机关部门、直属单位的信访工作,总结交流全市信访工作经验,组织培训信访工作人员。
6、完成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