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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协管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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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村委会及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

食品安全协管员职责

1、配合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定期通过广播和村健康宣传栏宣讲食品安全知识。

2、掌握本辖区内涉食涉药单位数及基本情况(包括种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等),负责收集和提供相关信息,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3、对辖区内违反食品安全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控举报,及时报告涉嫌食品违法案件线索。

4、对基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建议或意见。

5、接受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

6、负责及时上报辖区内的食物中毒和不明原因病死家畜、家禽事件以及违规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的行为,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7、在乡政府以及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配合做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群众监督和食品流通工作。

8、及时向乡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或县相关职能部门报送食品监督工作信息。

9、完成上级职能部门和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二:食品安全协管员职责

1、积极参加质监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接受当地质监部门的业务领导。对协管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有协调、配合、巡查、报告等责任。

2、建立协管区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档案,及时掌握食品生产加工食业和小作坊数量、生产状况、产品种类、使用原料、生产条件、生产规模、厂名厂址、出厂检验等变动情况。

3、积极向协管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主、从业人员及当地群众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基础知识,督促协管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依法、规范生产。

4、协助质监部门对协管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进行巡查和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定期检验,对拒查、拒检企业进行说服、教育。

5、定期对协管区域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进行巡查访问。

6、发现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时,及时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

7、配合当地质监部门对协管区域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同访确认。

8、向本级政府定期报告协管区域内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协调有关力量支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9、协助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0、认真完成质监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三:食品安全协管员职责

一、学习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及安全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组织村食品安全信息员开展辖区内餐馆、饮品店、食堂(含机关、学校等)、农村群体性聚餐的日常管理工作。在责任区内进行巡查,掌握涉及餐饮服务单位情况并及时报告其违法违约行为。

三、负责所在责任区内农村群体性聚餐申办备案、呈报及现场审核指导工作。

四、指导信息员工作,收集并及时转呈信息员和群众的意见或有关投诉。

五、参与责任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诚信等级的评议工作,对餐饮服务环节示范单位的评定工作提供选定建设及意见。

六、做好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及大型餐饮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七、接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完成县政府安排的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工作任务

篇四: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

二、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和食品质量安全动态。每年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统计上报《达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及时更新本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

三、负责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巡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安全制度、台帐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制止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四、负责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点的监督管理。

五、协助督促企业整改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

六、协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七、参加有关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会议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负责本辖区相关材料、报表及信息的报送。

八、受理本辖区内生产经销假冒伪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并及时报告镇政府和相关部门。

九、配合或受委托对本辖区内已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的“QS”标志、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安全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

十、协助收集企业和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督、行政执法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到县质监局。

十一、参与和协助辖区内食品安全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二、完成镇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临时交办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

篇五:食品安全协管员职责

(一)协助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按时参加市食安委、食安办召开的各项会议,主动加强与其他地区、部门或单位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的沟通联系。

(三)及时向市食安委、食安办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

(四)积极参加市食安委、食安办组织的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专项整治及相关调研、培训活动。

(五)规范处置市食安办交办的各类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等。

(六)按时向市食安办报送各类信息、工作报表等。

(七)完成市食安委、食安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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