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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节烈观》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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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对“节烈”之观察剖析可说是十分透彻的。“节”便是贞节,丈夫生前、死后都要守贞节,不可出轨,不能改嫁;否则要受社会的遗责。“烈”者,或在丈夫生前因遭人自杀,或在丈夫死后殉身随丈夫而去。

《我之节烈观》读后感

古时认为“节”乃女子必执行之义务,不守“节”者则为所有人责骂,或被拉出来做批斗,被写入书中遗臭万年,乃至当场就要被捉起来浸猪笼。而“烈”则是“节”之更上一层,“烈女”有“资格”被写入村志、县志等的末尾。然事实却是鲁迅所说:“可是从来无人翻阅……竟与社会漠不相关。”

由此鲁迅发出感慨:“便是被这历史和数目的力量挤着”。以我的看法,“历史"者,乃自古而来之文化。自古女人的地位便是远低于男人的,像现在还为世人称道的梁鸿的“举案齐眉”,表现夫妻相敬如宾。但若真正平等何须举案齐眉如此恭敬!在如今男女平等的社会这可说是少之又少了。而“数目"呢,其实我认为也是衍生于“历史”的。这“数目"指的自然是社会上的人了。不节的女子会受到周围人的谴责、谩骂,人们为什么要骂她?自然是认为她做了错事,而这“认为”便是思想观念上的事了。人受到历史的影响而产生顺应历史的思想,即所谓“主流”。主流观念认为她是错的,那她便是错的。所以人们才会死劲地去谩骂“不节”的女子,出轨姑且不论,但因改嫁而遭唾弃却也太过荒谬。放到现在,其实还是会有一些异议,犹其在农村。那种“节烈观”至今没有剔除干净,这里便不细说了。

再有是男子的问题,鲁迅说:“即如失节一事,岂不知男女两性,才能实现。他却专责女性,至于破人节操的男子,以及造成不烈的暴徒,便都含糊过去。”其实也是“历史”和“数目”的原故了,这里也不再细说。

鲁迅杂文中语言的讽刺风格我在这里是见识了。当然还有他对社会的倡议,可说是十分具有时代意义且一针见血了——要人类都受正当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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