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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石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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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石采购合同

碎石采购合同

甲方: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京台高速公路b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建瓯市小桥镇万源碎石场

法定代表人:张庭希

法定代理人:白洪有

合同签订地:建瓯市小桥镇霞抱村

鉴于甲方承建的京台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的需要,在不违反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一些简称总合同)约定的前提下,由乙方负责供应工程所需的地方性材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负责为甲方供应工程所需的地方性材料:水稳碎石。

1、此综合单价为碎石不含税出厂价,国家规定的税收由甲方负责缴纳,不含运输费出厂后的所有运费由甲方负担。合同总价万元整。

2、乙方在场负责成品碎石的装车。19.5-31.5mm的密度为1.46吨/方,9.5-19.5mm的密度为1.46吨/方,4.5-10mm的密度为1.46吨/方,0-5mm的密度为1.6吨/方。

三、供货时间

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提前1天书面通知为准,月度供货数量甲方有权视工程需要及现场存储情况进行调整,乙方应予配合。

四、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

1、乙方供应材料质量应符合:工程建设单位为本工程编制的《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及其的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与规范(应写明具体规范名称及标准编号)的要求,若甲方对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同时还应满足甲方的特殊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引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规范如果有修改或新颁,应由甲方决定是否用新标准或新规范,对此甲乙双方应予理解并承担其风险。

2、乙方供应材料应符合业主招标文件中有关材料条款的规定:并均应达到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满意。

四、货物数量、单价

1、供货数量:供货数量为甲乙双方商定的最低供货数量,甲方应全部承销在此数量内,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采购碎石否则应赔偿乙方的损失,结算数量以甲方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2、货物单价:指材料出产价格。含:材料使用及恢复费、矿产资源费、出厂加工费、管理费。

五、货物运输与验收

1、运输方式

具体运输方式由甲方负责,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既由甲方承担。

2、验收

乙方负责供应甲方所需材料到达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或料场,并通知甲方人员进行验收。甲方通过对材料的外观、数量、质量进行验收。甲方验收合格的材料数量以地中衡称量数量为准。

六、结算方式

1、乙方应按甲方的施工配合比均衡供应各档碎石,以满足甲方施工需要。若存在较大不均衡供料情况,则偏差部分不予计量结算。

2、乙方货款结算人应为合同指定结算人,乙方货款结算人于每月25日凭甲方签认的并经甲方审核无误的过磅单,到甲方材料部门办理相关结算手续,该笔结算走完公司oa办公系统流程后货款在次月15日前结算清楚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供货。没按时付清货款的属于甲方违约。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乙方指定的收款银行为:银行帐号为: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的按每日千分之五计算违约金交付给乙方并承担乙方的所受的损失。

2、乙方逾期供货的,应根据逾期供货的货款,按每月千分之五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供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3、当乙方连续或累计超过天的供货数量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数量时属于违约,甲方有权变更采购材料数量,并终止合同。

4、当乙方所供材料质量无法达到规定标准时,属于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八、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九、其他事项

1、乙方在生产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乙方应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应保证甲方收料人员在收料过程中秉公办事,不得对其行贿、腐化,不得因双方分歧滋事,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视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同时,乙方应监督甲方人员是否向乙方索取非法报酬,如有甲方人员以任何方式向乙方索贿,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领导举报。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的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

京台高速公路b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乙方:建瓯市小桥镇万源碎石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年月日

碎石采购合同

采购方:

合同编号:

供应方:

签订地点:

工程名称:

签订时间: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标准:供应方供应的碎石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14685--2001。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检测中心检验必须合乎国标要求。

第三条、通知送货方式:采购方以电话的方式通知供应方送货时间和数量。

第四条、交(提)货方式、地点:供应方负责送货至采购方工地,卸至采购方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费用。供应方在运、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自担。

第五条、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数量验收:采购方在卸货地点以量方的方式进行数量验收,并保证货随到随验。

2、质量验收:

⑴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采购方按国标gb/t14685--2001对碎石进行含泥、颗粒级配、泥块含量、针片状含量等观感检查,观感质量合格方可卸车,否则不得卸车。

⑵对观感检查合格的碎石采购方及时按规定取样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各项性能指标符合要求视为最终合格。

第六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七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若供应方不能供应需方要求的标准的碎石或不能及时供应,需方有权终止该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采购方检验不合格,供应方应急时将货物运出工地,需方无保管义务。

2.如供应方不按期供货,影响采购方工程施工,给采购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供应方应向委托方支付%的违约金;供应方负责赔偿。损失大于违约金的,应再支付赔偿金。

3.损失得计算方法: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xx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生、失效日期: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双方货款两迄自行失效。

第十一条、合同份数:本合同共4份,双方各执二份。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采购方(章):供应方(章):

地址:地址: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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