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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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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采购合同

医疗器械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购买方):*****

开户行:***

帐号:***

电话:***

乙方(销售方):*****

开户行:***

帐号:***

电话:***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订购本合同设备配置清单内所列的医疗器械及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生产商及配置

注2:设备技术参数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二、本合同总价:(人民币)***¥***

本合同总价包括本合同第一条及附件1配置清单中约定的全部设备及配件的包装、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保修期内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

三、乙方须提供的法律证明文件:

(一)乙方必须提供本公司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售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

(二)乙方必须提供由设备生产厂商出具的以下证明文件:设备使用地的授权销售证书、售后服务承诺书。

(三)乙方必须保证该设备是原产地生产的原装设备,原厂包装完好,并提供设备合格证。进口设备须提供该设备的报关单据与商检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乙方提供的设备不符合本合同要求,乙方可拒收,同时乙方须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

(四)对于进口计量器具,乙方必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对于国产计量器具,乙方必须提供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书。

(五)凡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乙方须提交国家认可的相关质量安全检验证明,在运输及安装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现行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六)凡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设备,必须提供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

(七)其他乙方认为需要的用以证明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及行业技术标准的证书及文

件,以及证明设备质量合格的文件。

四、交付、安装和验收

(一)交付及安装时间:****

(二)交付及安装地点:*****

(三)乙方须于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时间将本合同第一条及附件1中约定的设备及配件全部运送至约定地点,并于当日安装调试完毕,保证设备于交付当日即可正常使用。

(四)验收标准:

1、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出厂日期不超过半年,且交付时原厂包装完好;设备中所装的软件必须是最新的版本。

2、乙方随设备提供设备的中文说明书、中文使用手册及本合同第三条中列明的相关法律文件资料

3、安装调试完毕后,所有设备必须能保证能正常运行并满足甲方购买时所声明的使用需求。

五、货款的结算

(一)结算依据:***

(二)结算方式:***

六、争议的解决

(一)因本合同条款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二)如发生不可协调之争议,双方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一)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约定不明或未作约定的有关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双方亦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医疗器材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甲方向乙方订购医疗器材。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合同物质

1、乙方负责向甲方供应附件中所列器材。2、具体数量以甲方计划通知为准。本合同执行期间,若乙方供应给甲方附件以外的医疗

器械,供应价格应为市场最低售价。乙方负责运输、装卸及退换货等费用。

二、质量标准:

乙方提供的器材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国家质量标准。并提供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经营许可证。

三、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接甲方通知

2、合同履行地:甲方所在地。

四、验收

1、甲方根据医疗器材管理条例及产品质量标准查验时,发现医疗器材不符合一,二,三类质量标准,可拒收该批器材。

2、甲方根据采购计划查验时,发现器材的数量、品牌和规格与计划不一致、无有效期或近有效期及过效期,可拒收该批器材。

五、付款方式:

甲方在货到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合格发票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方式支付货款。如付款金额达贰万元以上(含贰万元)则以银行承兑方式支付货款。

六、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

2、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每日5‰的违约金。

3、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采购计划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4、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5、如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到货时已过有效期或已到有效期的,乙方应无偿为甲方更换

同产品新货。

八、争议的解决

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本合同共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

效。有效期为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

2、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银行帐号:

开户行:

医疗器械采购合同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签订时间:

采购人(以下称甲):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地址: 地址: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和服务: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供货一览表”。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1、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详见上述“供货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

2、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的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验收合格之前所有含税费用。

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第三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六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和服务,交付地点由甲方指定。如果招标文件对交货时间未明确规定,则乙方应当在 年 月 日之前将货物和服务交付甲方。

2、乙方交付的货物和服务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采购人手册、原厂质包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验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招标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

第七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3.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性能、日常使用操作、维护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3.2 所购货物按乙方投标承诺提供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3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4 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按乙方投标承诺执行。

3.5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6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八条 货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款项支付方式:所供货物经安装调试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项的90 %,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于安装调试验收后的12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1%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6、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7、乙方在承担上述4-6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两种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

3、采购中心为甲方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甲方的授权代其采购,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但不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号码:

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负责人:

签约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电话号码:

赞助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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