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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工作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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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超工作目标责任书

治超工作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30号),省政府223号令和224号令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晋政发「20XX」42号)精神,完成县政府及市局下达我局的的治超目标任务,加强源头治理,特签订目标责任书。

主要目标任务: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源头治理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源头治超工作机制,巩固扩大治理成果。

二、按市局网格化监管责任明确、市场巡查到位、巡查记录规范完整、制度完善、信息畅通、信息报送及时。

三、坚决清理非法改装企业,取缔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的非法改装企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公路沿线煤场、石灰场、矿山、棕钢玉厂等管理。

五、严格执法,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无中央、省、市、县主要媒体曝光事件。

六、源头治超

1、认真抓好源头治超,对合法货源单位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管。

2、坚决取缔非法生产、改装、维修车辆企业和非法储(售)煤场等货站场。对所有经审批许可并领取营业执照的生产、改装、维修车辆企业以及(储)售煤场、煤矿铁矿等货源站场严格监督、规范管理。

七、对已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车辆改装”项目,但未列入管理的企业,依法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八、对非法兼营车辆改装活动的汽车修配厂、维修点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九、对于非法改装车辆现象严重的单位或企业,会同经信局、质监等有部门组织专项整治,坚决取缔汽车非法改装企业。

十、取缔无证储煤场等货物集散场所。

十一、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县局将对上述内容以百分制形式进行考核处分,奖优罚劣,并进行责任追究。

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郭村工商所

领导(签名):

责任人(签名):

2治超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省、市治超工作会议的精神,牢固树立“抓治超就是抓发展、抓治超就是惠民生、抓治超就是创环境”的理念,坚持“政府主抓、依法治理、源头监管、严格执法、责任倒查、奖惩并举、科技引领、舆论先行”的工作方法,以实施《**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货运驾驶人非法超限超载办法》为重点,确保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治超职责,不断巩固和扩大治超工作成果,建立长效的治理机制,为我县“六条路径”战略的实施创建安全、畅通、快捷的公路通行环境,特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主要目标任务:

一、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负责国省干线公路辖区内非法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02%以下,55吨以上非法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02‰以下。

二、治超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信息畅通、信息报送及时,具体要求达到五有标准(有场所、有队伍、有车辆、有制度、有经费)。

三、宣传学习、贯彻落实《**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货运驾驶人非法超限超载办法》(晋政办发「20XX」5号)。

四、清理非法改装企业,取缔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的非法改装企业。

五、吊销违法汽车改装企业的证照,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公路沿线煤场、石灰厂、矿山、棕钢玉厂等管理。

七、规范执法。无公路“三乱”现象,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无中央、省、市主要媒体曝光事件。

八、坚决取缔非法生产、改装、维修车辆企业和非法储(售)煤场等货源站场。

九、对已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车辆改装”项目,但未列入公告管理的企业,依法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十、对非法兼营车辆改装活动的汽配厂、维修点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十一、对于非法改装车辆现象严重的单位或企业,会同经信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组织专项整治,坚决取缔汽车非法改装企业。

十二、取缔无证储煤场,非法采沙、采石料场等非法货运源头。

十三、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县政府将对上述内容以百分制形式进行考核打分,奖优罚劣,并进行责任追究。

二〇一四年四月

3治超工作目标责任书

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运输、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精神,加强对货源装运地、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货运市场秩序,明确目标责任,特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本目标责任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事的原则制订。 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工作是在西温庄乡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进行。各相关单位及源头企业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目标,责任到人,主要领导是第一负责人。积极开展治理超限超载车辆工作。 各相关单位及源头企业必须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交通安全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要在各自办公区悬挂版面,设立警告、警示牌。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运输车辆的管理。各村协管员工进驻各装载货物源头,对辖区出场车辆的装载情况进行严格监管,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厂上路。各相关单位及源头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人员素质,确保在治超工作中无违纪现象发生。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罚。 要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并将治超工作列入年终考核范围。从领导重视、源头管理、配合协调、执法行为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对治超政策不落实、玩忽职守、敷衍了事徇私舞弊甚至违法乱纪的单位,并按程序追究相关领导的管理责任,严肃治超纪律。

二〇一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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