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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信访室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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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一:纪委信访室工作职责

纪委信访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和受理网络举报;

二、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举报、控告、申诉和批评、建议、询问等问题;

三、提供举报信息,反映信访工作情况,筛选案件线索;

四、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信访举报案件;

五、督促、催办、审核转请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承办的检举、控告、申诉案件;

六、核查重要的信访举报线索,直接查办急待查明、易查易结、打击报复举报人等信访举报案件;

七、做好信访保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八、对反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以及轻微违纪的信访问题实施信访监督;

九、制定有关信访举报工作的规章制度;

十、对信访举报工作和信访举报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十一、做好信访举报宣传和信访举报教育工作;

十二、对基层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三、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二:纪委信访室工作职责

一、阅处人民群众来信:阅信人根据有关规定和阅信工作程序认真地阅处每封人民群众来信。

二、接待人民群众来访:接谈人要以对党的事业负责和为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着想的精神,热情认真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并按有关规定和接访工作程序处理。

三、受理举报电话:电话举报是群众反映问题的重要形式之一,随着通信工具的普及,电话举报将会越来越多。所以,应引起高度重视,受理举报电话应与接待来访同等对待。

四、负责催办、督办信访案件和对下指导:对转交的重要信件和上级要结果、要情况的信访案件,要按催办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信访室负责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

五、做好信访信息工作:提供高质量的信访信息和重要的案件线索,为领导决策服务,负责信访信息的上承下达。

六、案件初核工作:对亟待解决、易查易结的信访举报问题,报经主管信访工作领导批准后信访室可以直接查办。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职责三:纪委信访室工作职责

一、纪委监察局举报中心,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办理群众举报事项。

二、受理对党员、党组织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

三、负责办理本机关和上级有关部门要结果的和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

四、转送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承办的检举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信访问题。

五、开展信访监督,指导、督促、催办重要信访件工作。

六、核查信访问题,疏导上访群众,向案件检查室提供案件线索。

七、做好信访信息上报工作,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

八、对基层纪委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九、负责纪检监察信访目标管理的检查、考核、评比。

职责四:纪委信访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办理群众信访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二)负责承办或督办上级领导机关和委局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

(三)负责纪检监察信访信息管理系统、维护及使用工作,及时统计、上报信访举报数据。

(四)负责对领导干部实施信访监督。

(五)负责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六)负责指导督查乡镇、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审结信访交办件。

(七)负责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调查研究,分析总结工作经验做法,撰写调研文章、信访信息、分析材料、领导讲话稿、总结材料等。

(八)负责组织协调领导接访和干部下访工作。

(九)负责受理县纪委监察局职权范围内的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和承办申诉复查工作,承办申诉复查案件。

(十)负责矛盾纠纷排查及信访积案化解工作。

(十一)负责信访信息档案的整理及归档工作。

(十二)负责“重庆市干部下访群众管理系统”的数据工作。

(十三)负责市纪委监察局“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试办法”所列其他工作。

(十四)完成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责五:纪委信访室工作职责

1、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2、向本级机关和领导反映检举控告,申诉的情况和问题。

3、承办上级和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交办的检举、控告、申诉及其它事项。

4、向本级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或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党组织交办检举、控告和申诉,向有关部门转办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业务范围的信访问题。

5、调查研究控告、申诉工作情况,拟定受理控告、申诉工作规章制度,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控告申诉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6、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程序和社会秩序。

7、为领导机关提供信访信息。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9、向区纪委、监察局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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