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范文大全 > 职责 > 县纪委工作职责

县纪委工作职责

推荐人: 来源: 阅读: 4.06K 次

职责一:县纪委工作职责

县纪委工作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贯彻落实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纪委、监察局和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的工作。

(四)负责检查、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的合法权益。

(五) 按照分级管辖的原则,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 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上述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他们作出行政处分;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 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保护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正当的合法 权益

(六)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性党风党纪、廉政勤政方面的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干部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若羌县执行党纪条规的有关文件;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政风政纪中出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拟定若羌县行政监察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八)负责若羌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对乡镇纪委、领导班子人选和县直单位纪检书记人选提出建议、意见;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 承办若羌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签订、考核、督促检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指导各乡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建设工作;对违反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勤政建设等政策规定的组织和个人进行检查、监察和责任追究。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州纪委、监察局授权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责二:县纪委工作职责

1. 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当的纪律检查工作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2. 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以及各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3. 负责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4. 会同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以及各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考察各镇、部门纪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选,负责纪委监察局派驻、派出(党组、党委)纪检监察机构干部的提名,并会同组织部门考察;配合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会同县委组织部对全县科级干部廉政情况进行考察;

5. 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省、市、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执行情况;

6. 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作出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7.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8. 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镇政府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

9.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责三:县纪委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及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乡科级党委及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负责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县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二)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实施《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县政府直属企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处理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政府部门、县委政府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行政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和干部的处分;受理党员干部的控告和申诉; 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职责四:县纪委工作职责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 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省、市监察机关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 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决定的情况;

3. 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直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乡(镇)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有关条例或规定,决定或取消 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 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 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 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对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政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7.调查全县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有关意见;

8.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政风政纪中出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了解县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规定、措施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9.指导全县机关效能建设,处理机关效能建设日常工作和举报投诉工作,并做好督促检查;

10.处理县政府纠风办日常工作,指导全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11.会同县直各部门、单位以及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纪委(纪检组)和监察室领导干部人选;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省、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五:县纪委工作职责

(一)负责县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负责全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三)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解、分工、检查、考核和对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全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四)负责市委市政府对县委县政府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考核的自查工作。

(五)负责对乡镇、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目标考核

(六)负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调查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典型案件,开展党风方面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

(七)负责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村级监督组织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检查,办理“三资”管理方面的典型案件。

(八)负责党内监督工作,抓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报告个人重要事项、诫勉谈话、任前廉政谈话、函询、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落实工作。

(九)负责党务公开工作。

(十)负责提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廉政审查和评比、表彰、奖励对象的廉政审查工作,协助组织部门的干部考察工作。

(十一)负责联系协调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二)负责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抓好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三)负责对《廉政准则》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三项治理”、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小金库”治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等工作。

(十四)负责纪委负责人与下级党政负责人谈话等工作。

(十五)负责县委县政府党风政风监督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六)完成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赞助商

赞助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