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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督查室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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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县委督查室工作职责

县委督查室工作职责

1.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文件及县政府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提出改进工作、促进落实的建议;

2.协助领导抓好县政府中心工作的督促落实;

3.组织督促办理自治区、市领导的批件以及相关部门、单位对政府工作的批评建议,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4.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进度和重大决策落实情况,每月组稿、编发一期《督查通报》;

5.完成县政府领导及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篇二:县委督查室工作职责

1、负责上级党委和县委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好督查情况综合分析,提出意见建议,编写《旬邑督查》,及时向县委领导反馈情况。

2、总结我县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方针政策、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工作部署情况,编写《督查专报》,及时向省委、市委督查室上报落实情况。

3、负责领导批示件、重要工作任务及各方面反映重大问题的督办、查办,编写《督办汇报》,并根据要求及时报告结果。

4、围绕上级党委和县委工作意图,负责提出全县重大工作项目分解意见。

5、负责全县重点实施项目、重点工作(工程)和阶段性中心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6、办理县人大、县政协涉及到县委工作的提案议案,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乡镇、县直部门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的检查验收。

7、协调办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篇三:县委督查室工作职责

1、负责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主要文件、纪要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县政府重要部署、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工作。

2、做好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的督查工作。

3、负责督查目标管理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并协助做好年度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

4、负责县政府领导同志开展督查活动的服务和组织协调工作。

5、负责县人大、县政协交县政府系统办理的有关议案、建议、建议案、提案的催查办等有关工作;负责做好县政府与县人大、县政协和人民团体等有关联系的落实;负责协助办公室做好与县几大班子办公室及上下左右的联络协调工作。

6、完成市政府督办室组织开展的督查工作。

7、承办县政府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四:县委督查室工作职责

㈠负责中央、省、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

㈡负责县委全会、县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

㈢负责县委主要领导指示的督促落实;

㈣负责上级党委及领导同志、县委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专项查办;

㈤负责县委及领导同志开展督促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㈥负责专兼职督查员的管理、各督查联系点的组织协调及督查工作运行机制的落实;

㈦负责督查工作有关档案资料的保存和督查网络的基础建设;

㈧负责指导、推动全县督促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㈨负责编发《督查情况》和《督查专报》;

㈩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和科室之间的配合任务。

篇五:县委督查室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县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以及县委重要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反馈。

2、负责县委领导现场办公决定事项和县委领导到基层调研安排解决问题的督促检查和反馈。

3、负责县委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工作,并及时将落实情况报告县委领导。

4、负责编发《督查通知》、《督查专报》、《督查情况》、《督查通报》、《领导参阅》、《调查与研究》等。

5、撰写涉及督查工作的报告、会议纪要等。

6、负责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督查工作的业务指导。

7、负责督查工作的调查研究。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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